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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忻州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39号)和《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忻政发〔2018〕32号),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以忻州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钢铁及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化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为抓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忻州市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各县〈市、区〉目标待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后,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30%;2018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代县、繁峙县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转型,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产能量要与淘汰已有建成焦炉产能量挂钩,实施减量置换。进一步优化我市辖区内产业布局,加大对分散钢铁、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忻州市、原平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9年,全面启动山西繁荣富化工有限公司退城搬迁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原平市人民政府)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省要求,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机焦炉淘汰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钢铁、水泥熟料去产能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4、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5、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无证排污责令停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钢铁行业(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深度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钢铁(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各类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方式进行全面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按国家标准完成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输方式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7、全面推进焦化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忻州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起,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逾期未达标实施停产整治。鼓励焦化企业开展干法熄焦改造和炉体封闭改造,有效减少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强焦化行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树立行业绿色发展典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岢岚县人民政府、原平市人民政府)
8、开展有色烟羽治理试点。2019年,启动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和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减少烟气中各类污染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河曲县人民政府)
9、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煤炭(含洗煤)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储售煤场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物料实施密闭存储堆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做到生产设施和工艺过程无跑冒、生产环境无异味,物料密闭存储堆放、密闭传输、密闭运输,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清洁硬化,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出厂前清洗。加强进出厂区运输通道环境整治,划定工业企业厂外扬尘管控责任区,纳入企业扬尘及无组织整治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情况评估,对照标准实施全行业、全过程、全指标整治。完成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山西中电科耀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VOCs排放。根据夏季O3超标情况,适时对忻定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VOCs排放重点企业或生产工序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加快推进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在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县(市、区)建成区的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结合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全面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改造,无法达到国家、省排放限值要求或改造无望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淘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持续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工业炉窑清单,对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实施对标治理,挂账销号。2019年,全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锻造行业天然气加热炉要实施低氮改造,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对于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暂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折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13、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联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各县(市、区)要将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和严重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城边村”一并纳入清洁取暖范围。2019年,忻州市建成区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加快向农村扩展,进一步提高建成区周边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忻定盆地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区域内的定襄县、原平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他县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力争达到40%以上。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加快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并分别报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4、强化散煤管控。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及时将当地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并向社会公告。“禁煤区”范围内,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5、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省要求,减少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优化煤炭使用结构,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大幅减少,提高发电用煤占全市煤炭消费量的比例。(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具备热电联产供热条件的情况下,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供热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2019年,按照省要求淘汰30万千瓦以下不达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7、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进出工业企业的煤炭、铁精矿、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袋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按照省要求,加快完善全市铁路货运专用线的建设,不断提高铁路货运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长效工作机制,组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在货运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设立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站,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对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和车用尿素、油品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交通运输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积极发展新能源车,忻州市、原平市建成区新增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2019年忻州市建成区625辆出租车、10辆环卫车完成更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测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加快推进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忻州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三级数据联网。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底前,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机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对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实现年度全覆盖。开展企业自备油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综合管控面源污染
25、推进国土及城市园林绿化。完成营造林93.75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5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6、强化矸石山综合治理。完成25座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年底前全市矸石山达到治理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27、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均需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其中,视频监控应满足对工地作业现场和车辆进出情况监控要求),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现场在线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250μg/m3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扬尘作业,拒不执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施工单位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忻州市建成区道路、街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力度,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实施降尘量监测。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超过国家考核标准(9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严禁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30、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31、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年10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忻州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忻州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19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
各县(市、区)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
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完成忻州市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每一个错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2019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当地错峰生产监管方案,明确企业清单、错峰要求、具体监管措施、责任人等内容,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分析的精准度。建立完善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和联合会商机制。2019年7月底前,完成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2019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完成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要提前响应、及时预警、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一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要认真督导辖区内各相关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合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重点解决影响当地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强化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直各部门配套方案于本方案印发20个工作日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坚持总量和标准“双控”制度
坚持总量和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生产设施全年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变更。相关县(市、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总量控制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执法监管
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焦化、砖瓦、钢铁行业为重点的大气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等。开展以忻府区为核心、辐射定襄县、原平市的忻定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执法、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主观恶意的(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过排放标准2倍以上的、屡罚屡犯的(环境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12个月内再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治理措施。重污染预警期间,凡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调度督办
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明细台帐,一企一档,一事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本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形势,研究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难点问题,并对空气质量改善影响明显的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13710系统,实现督办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严格督察问责
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工作,并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推进精准治污
各县(市、区)要组建并依托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团队,深入开展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细化来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提升区域整治“一县一策”,核心区域整治“一点一策”及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企一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避免“一刀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加强科学管控。将重点排污单位用电量纳入监控范围,把用电量变化情况作为判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参考依据。工业企业要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台账,同步配套环保设施中控系统,接入主要设备运行参数、电流、污染物排放等数据,确保设施运行可核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大气环境热点网格和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建设,并覆盖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充分运用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站、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对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加快推进VOCs环境监测和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将VOCs排污单位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坚持标杆引领。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和筛选不同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典范,引导企业主动对标一流,提升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强化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淘汰和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取暖改造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以及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环境监测监管和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大气环境专项执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政策效益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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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4月10日,由中冶重工唐山公司承建的北安象屿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脱硫塔最后一段烟囱精准吊装就位,标志着项目两座脱硫塔主体结构全面封顶。该项目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2025年整体竣工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锅炉烟气处理能力,助力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项目概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3月18日在攀钢冶材公司攀枝花区域石灰回转窑烟气脱硝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穿梭其中,正全神贯注地查看该套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仔细调整着工艺参数。自该项目热负荷试车一周以来,1号回转窑与2号回转窑的氮氧化物排放值持续低于国家标准,其主要性能指标更是显著优于设计水平。这一成果,标志着石灰回
3月14日上午,皖维集团水泥分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烟气SCR脱硝工程举行施工仪式。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余继仙主持仪式。项目承包商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公司生产安环部相关职能人员、水泥分厂领导班子及部分生产骨干共30余人参加仪式。仪式上,余继仙指出,自去年12月25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结一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多项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中国环境报记者现场了解到,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于3月10日上
4月17日,云能红河电厂70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顺利完成168小时试运行,标志着由东方电气研制的世界首台700兆瓦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正式投运。机组建成后红河电厂“一大两小”总装机容量达1300兆瓦,可实现年发电量80亿千瓦时以上,将成为滇南区域最大的稳定电源支撑点,为保障区域能
4月10日,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中国纸业南方基地高端包装新材项目一期废水处理工程顺利开工。该项目是由博世科联合体承建的EPC总承包工程,合同额1.17亿元,是我国制浆造纸领域内技术领先的“近零排放”项目。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冠豪股份在湛江打造
4月15日,酒钢集团炼轧厂中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分项工程EPC总承包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1997.87000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慧宇伟业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2062.3620000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天洁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投标价:
4月15日00时08分,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4号机组圆满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这标志着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2台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圆满完成“双投”目标任务,全面建成投产。这是今年省内首台竣工投产的百万千瓦级发电机组。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近期,由中冶南方都市环保总承包的新余钢铁高效发电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顺利通过168h性能考核。检测显示,粉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2mg/Nm,SO2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5mg/Nm,脱硫效率超99%,污染物排放指标远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双工艺协同+智能设计构建全工况治理系统针对新余钢铁2×320t/h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中标公示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第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中标公示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公
4月10日,由中冶重工唐山公司承建的北安象屿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脱硫塔最后一段烟囱精准吊装就位,标志着项目两座脱硫塔主体结构全面封顶。该项目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2025年整体竣工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锅炉烟气处理能力,助力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项目概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双良节能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主机间接空冷系统采购项目,中标总金额为2.48亿元,预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7%。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x66万千瓦煤电
4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202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省重点建设项目289个,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51个。其中生态环保项目5个。湖南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湖南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长株潭一厅(湖湘绿厅)一道(核心生态绿道)娄星产业开发区涟钢周边环境综
2025年一季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作部署,抓紧抓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电网头条今天
日前,山西晋中市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3%以上,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达到峰值。详情如下: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煤电行业碳达峰行动。充分发挥煤炭“压舱石”和煤电基础性调节作用,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继续加强煤炭保供任务日常监测和调度管理,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夯实煤电机组保供基础,协调督促发电供
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严禁
日前,山西生态环境厅对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评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位于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本次三期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北侧预留建设场地,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2100t/h
新能源全面入市后,其收益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但长远看,新能源长坡厚雪的投资价值不会轻易动摇,只是加了市场化交易这层滤镜之后,如何筛选优质的电站项目,需要新的评估方法。新能源电站一直是能源领域投资的热门标的,今年2月,136号文件发布后,其资产价值面临重估,相关评估方法的研究讨论也引发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提到,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
近日,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采用柔性群调群控方式成功实现大同1.2万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的柔性调控,其中3284户具备秒级响应能力。截至3月底,山西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6511万千瓦,占总装机规模的43.87%;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077万千瓦,占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16.53%。为提升末端电网消纳能力,国网
4月17日从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获悉,通过6~9月新疆送天津多月省间外送交易,天津市今年迎峰度夏期间新增电量5732万千瓦时。此次交易可进一步夯实天津度夏期间供电保障基础。天津市政府与新疆自治区政府自2016年起每年签订“电力援疆”合作框架协议,天津连续10年通过跨省跨区交易购入新疆电能。截至目前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西省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库拟调整情况的公示》,其中拟调整入库的新型储能项目119个、容量2.41GW/4.715GWh,拟调整出库的新型储能项目93个、容量1.634GW/2.61GWh。新增项目以独立储能、共享储能为主,有部分调频项目,技术来看有部分是飞轮储能#x2B;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山西煜明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被投诉情况的披露。近期,山西电力交易中心陆续收到3宗电力用户实名投诉山西煜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翔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小欧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事件,主要投诉内容包括在未告知用户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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