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6 监测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孔和永久监测平台,同时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标识。若排气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应在合并排气筒前的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孔。监测平台建设满足HJ/T 397相关要求,高度距地面大于5m时需安装旋梯、“Z”字梯或升降电梯。
6.1.2 新建印刷企业应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进、出口设置采样孔;现有印刷企业应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出口设置采样孔,如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进口能够满足相关工艺及生产安全要求,在进口处也应设置采样孔。
6.1.3 污染源监测按照GB/T 16157、HJ/T 397、HJ/T 373及相关分析方法标准中的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按照HJ/T 55及相关分析方法标准中的要求执行。
6.1.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采样频次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6.1.5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维护,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HJ 75、HJ 76等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6.2 分析方法
按照GB/T 3186的规定对即用状态印刷油墨进行取样,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监测按照表3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测定按照表4执行。
7 实施与监督7.1 企业应遵守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采样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7.2 本文件实施后,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家或我省地方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文件的,按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执行。
7.3 即用油墨VOCs含量限值可参考附录B进行评价。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A.1 总则
为提高非甲烷总烃测试效率,根据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便携式测试仪使用方法及已有文献资料制定本附录内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现场测定可依据本附录进行监测。
A.2 方法原理
废气样品分别进入总烃检测单元和甲烷催化转换单元(甲烷催化转换单元能够将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有机化合物全部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以下简称FID)分别测定总烃及甲烷的含量(以碳计),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以碳计)。
A.3 干扰和消除
A.3.1 废气中的颗粒物可通过采样管滤尘装置消除或减少。
A.3.2 以除烃空气测定氧的空白值,在测量时通过自动扣除氧峰干扰。
A.4 标气和材料
A.4.1 零气
除烃空气:总烃含量≤0.2mg/m3(以碳计)。
A.4.2 标准气体
校准仪器可选用甲烷标准气或丙烷标准气,规格如下:
——甲烷标准气:有证环境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大于2%,浓度按需要而定,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气21%+氮气79%);
——丙烷标准气:有证环境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大于2%,浓度按需要而定,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气21%+氮气79%)。
A.4.3 燃烧气
氢气:纯度≥99.999%。
A.4.4 气袋
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和废气采集。气袋材质为符合HJ 732要求的聚四氟乙烯材质。
A.5 仪器和设备
A.5.1 样品加热箱
在测试过程中,能够将气袋样品置于其中并加热至不低于120℃的容器,温度控制精度为±5℃。
A.5.2 便携式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试仪器
便携式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试仪器应满足HJ 1012相关要求。
A.6 校准量程
校准量程的选择应恰当,所测总烃的平均浓度应在校准量程的20%~80%之间,不得超过校准量程。校准方法分气袋法和钢瓶法,具体如下:
a) 气袋法:用标准气体将洁净的集气袋充满后排空,反复三次,再充满后备用。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
b) 钢瓶法:将配有减压阀、可调式转子流量计及导气管的标准气体钢瓶与采样管连接,打开钢瓶气阀门,调节转子流量计,以仪器规定的流量,通入仪器的进气口。注意各连接处不得漏气。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
A.7 测试步骤
A.7.1 测试准备
具体要求如下:
a)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设置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b) 连接仪器测试系统,接通仪器电源进行预热,并将测试系统加热至160±5℃;
c) 按照GB/T 16157的规定检查测试系统气密性,合格后方可进行测试。
A.7.2 仪器校准
A.7.2.1 零点验证
开始测试前,通入零气(除烃空气)校验设备零点是否出现漂移,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为合格,否则需进行零点校准。
A.7.2.2 零点校准
通入零气(除烃空气),待示数稳定后开始零点校准,校准结束保存零点值。再次进行零点验证,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为合格。
A.7.2.3 标准气体验证
零点验证合格后,通入标准气体进行验证,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校准量程为合格,否则需进行标准气体校准。
A.7.2.4 标准气体校准
通入标准气体,待示数稳定后开始标准气体校准,并保存校准数据。校准完毕后再次通入标准气体,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为合格。
A.7.3 样品的测定
A.7.3.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直接测定
具体要求如下:
a) 将便携式检测仪器采样管前端尽量插入到排气筒的中心位置;
b) 启动抽气泵,抽取排气筒中的样气清洗采样管线2min~3 min,待仪器运行正常后即可读数;
c) 每分钟至少记录一次测试数据,取5 min~10 min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
d)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排放时间大于1h的,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3次~4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连续测试1h,以1h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e)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0min且小于1h的,可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2次~4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f)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等于10min的,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A.7.3.2 无组织排放废气直接测定
按照HJ/T 55的要求设置采样点,将仪器进气口置于距地面1.5m高处,对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进行直接测定。
A.7.3.3 气袋采样法现场测定
A.7.3.3.1 对于不适宜使用便携式FID检测仪器直接测定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可按照HJ 732规定用气袋采集样品,采样频次参照A.7.3.1规定进行。
A.7.3.3.2 在采样前先抽取样气清洗聚四氟乙烯内衬气袋2次~3次后再采集样品,样品采集后避光保存,置于样品加热箱加热至120℃,于就近安全场所连接便携式FID检测仪进行现场测试。
A.7.4 仪器性能再验证
测试结束后,需通入标准气体再次验证便携式FID检测仪性能,若示值误差绝对值不符合A.7.2要求,则废气现场测试结果不可用,需重新对仪器进行校准测试。
A.8 计算和结果表示
A.8.1 排放浓度的计算
A.8.1.1 若仪器示值以质量浓度表示时,样品中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为总烃的质量浓度与甲烷质量浓度之差。
A.8.1.2 若仪器示值以摩尔分数表示时,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按照式(A.1)进行计算,样品中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为总烃的质量浓度与甲烷质量浓度之差。
ρ=C×(12/22.4) ................................ (A.1)
式中:
ρ—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质量浓度,mg/m3;
C—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摩尔分数,μmol/mol。
A.8.2 排放速率的计算
按照GB/T 16157的规定,测定与计算标准状况下固定污染源废气有组织排放干排气流量Qsn(m3/h),废气排放速率按照式(A.2)进行计算:
G=ρ×Qsn×10-6 .................................. (A.2)
式中:
ρ—样品中甲烷、总烃或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以碳计),mg/m3;
Qsn—有组织排放干排气流量,m3/h;
G—甲烷、总烃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kg/h。
A.8.3 结果表示
当测定结果小于1mg/m3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当测定结果大于等于1mg/m3时,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A.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A.9.1 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排气筒负压的仪器或采取措施降低负压的影响,以避免仪器采样流量减少,导致测定结果偏低或无法测出。
A.9.2 仪器的各组成部分应连接牢靠,测定前后应按照要求检查仪器的气密性。
A.9.3 测试系统在测试过程中应全程伴热,保证样品在管路中无冷凝。
A.9.4 测定前后应按要求测定除烃空气和甲烷或丙烷标准气体,计算测定的示值误差,并定期检查仪器的系统偏差[1]),若示值误差和/或系统偏差不符合A.7.2的要求,应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修复维护,直至满足要求后方可开展监测。
A.9.5 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仪器零点校准,在使用频率高的情况下或标准气体测定示值误差超过10%时,应增加零点校准次数。
A.10 注意事项
A.10.1 测定前应检查采气管路,并清洁颗粒物过滤装置,必要时更换滤料。
A.10.2 测定前应检查采样管加热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A.10.3 废气中存在含硫、含氯化合物的情况下,会引起催化剂中毒或失效影响仪器使用寿命。
A.10.4 测试现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A.10.5 为了保持与相关环保标准的衔接,单独检测温室气体甲烷时,结果可换算为体积百分数等表达方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有机废气治理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王喜芹、李京芬、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8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合计下达资金13335.2万元,其中包含:一、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下达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本文件规定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人造石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二标段预中标公示,世进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预中标价(费率)为97.1%。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二标段招标内容为南内胎硫化车间2套“低温等离子+UV光氧设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一标段预中标公示,世进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预中标价(费率)为98%。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一标段投资约734.4万元,招标内容为北内胎硫化车间集气罩收集方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三次),本项目拟新增一台50000Nm3/h蓄热焚烧炉,满足一期甲醛尾气、二期甲醛尾气和VOCs尾气总气量处理要求。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丽水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丽水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该项目两标段共计1420.18万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宁波路23号,本期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将现有4套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工艺落后的“低温等离子+UV光
2021年8月18日消息,位于苏州高新区企业——苏州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宣布,他们通过“油改水”已将印刷业清洗剂挥发性有害物质降低了90%,成为海内外首屈一指的、拥有自主专利的环保清洗提供商。
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至今,包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整个行业引起重视,并落实改进。四管齐下,抓短板弱项源头替代目前,产排污水平最高的凹版印刷缺乏成熟应用的源头替代技术和产品,推广速度较慢。市场上普遍推行的技术和产品有EB、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我部组织开展了《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日前,辽宁省发布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规定了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详情如下:
谈论最近几个月的热门话题,“什么是干垃圾”“什么是湿垃圾”确为其一。自7月1日起,上海正式实施“最严”垃圾分类措施,随后,北京、广州、深圳等其他一线城市也纷纷立法,“垃圾分类”正式纳入法治框架。预计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
近日,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从10月18日至10月25日期间,全省将发生一次大范围、长时间的中度污染过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6个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包括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菏泽市、德州市、烟台市,并于10月19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应急措施中,工业企业实行减排措施,涉及
8月2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征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详情如下:为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厅组织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现征求意见(可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下
摘要:对我国、美国、欧盟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排放标准(或指令)进行了研究,对比了污染物项目、控制指标、限值严格程度、实施手段等方面的异同,提出了标准建议,为我国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制定减排方案和处理技术方案提供参考,有助于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水平。近年来,我国城市正面临高浓度细粒子(P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印刷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对于印刷业生产工序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计算公式、排放量、产生量等进行了说明,此外还对污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置进行了规定。全文如下:[$NewPage$][$NewPage$][$NewPage$]
绿色印刷成为行业发展趋势随着绿色印刷由概念发展为趋势,国内关于绿色印刷的揣测越来越少,而实际行动则越来越多。十一月的第一周被新闻总署确定为“绿色印刷宣传周”,在这一个有意义的时间里,首批获得“绿色印刷认证”的全国60家印刷企业。对用一个有着10万家左右的印刷企业的印刷打过。60家不过众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余干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拟在现有的生产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原材料的变更、改造生活垃圾焚烧系统中的推进器、扩建初期雨水池(由100m3扩建至241.7m3)。原料焚烧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市政污泥,由技
1月22日,《九江市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公众意见征询。电源规划与电力平衡:规划至2028年九江市最大负荷7084MW,2035年最大负荷10125MW。结合电源规划确定九江市电源盈亏分析如下,至2028年电力盈余2302MVA,2035年不含核电电力盈余1503MVA、含核电(按两台机组计算)电力盈余4003MVA
近日,从江西南昌供电公司获悉,2024年,南昌供电公司售电量310.15亿千瓦时,首次突破300亿千瓦时,全年售电量同比增加25.87亿千瓦时,增长9.1%。2024年以来,南昌供电公司持续加强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为电网工程项目推进创造良好外部条件。2024年,南昌供电公司累计新增35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117.5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江西省全社会用电量2180.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较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用电20.48亿千瓦时,增长12.4%;第二产业用电1321.20亿千瓦时,增长5.0%;第三产业用电430.94亿千瓦时,增长11.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407.85亿千瓦时,增长12.4%。
1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落实“1269”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提升产业链式集群水平。深化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全面推行“链长+”“链主+”工作模式,加强产销、产融、技术、人才等对接,不断提高重点产业链省内产业配套率。强化链式
1月16日,江西修水县黄田里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中标结果公示。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587103790.13元。文件显示,修水县黄田里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修水县黄田里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新建,总建筑面积约7568平方米,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50000t/d,拟采用生物处
1月16日,江西新余市电网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批前公示。新余市全市域110千伏电力负荷容量平衡规划至2025年,共新增110kV变电站10座,规划新建容量941MVA(不含现状变电站扩容),期末总容量为2973.5MVA,规划110kV侧容载比为1.82;迁改1座,退网2座。规划至2030年,共新增110kV变电站24座,规划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182531)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西省崇仁县城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由崇仁县工业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6780万元,特许经营期30年,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JXHW-2024-GK012(招标文件编号:JXHW-2024-GK012)二、项目名称:崇仁县城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落实“1269”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主要实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加快推动工业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统筹推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有序碳达峰。严格实施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开展节
2025年外来电预计完成220亿千瓦时,外送通道为±800千伏雅湖直流、500千伏鄂赣三回联络线(磁永线、咸梦一线、咸梦二线)、1000千伏潇江Ⅰ线、1000千伏潇江Ⅱ线、1000千伏黄江Ⅰ线、1000千伏黄江Ⅱ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