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6 监测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孔和永久监测平台,同时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标识。若排气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应在合并排气筒前的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孔。监测平台建设满足HJ/T 397相关要求,高度距地面大于5m时需安装旋梯、“Z”字梯或升降电梯。
6.1.2 新建印刷企业应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进、出口设置采样孔;现有印刷企业应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出口设置采样孔,如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进口能够满足相关工艺及生产安全要求,在进口处也应设置采样孔。
6.1.3 污染源监测按照GB/T 16157、HJ/T 397、HJ/T 373及相关分析方法标准中的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按照HJ/T 55及相关分析方法标准中的要求执行。
6.1.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采样频次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6.1.5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维护,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HJ 75、HJ 76等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6.2 分析方法
按照GB/T 3186的规定对即用状态印刷油墨进行取样,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监测按照表3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测定按照表4执行。
7.1 企业应遵守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采样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7.2 本文件实施后,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家或我省地方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文件的,按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执行。
7.3 即用油墨VOCs含量限值可参考附录B进行评价。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A.1 总则
为提高非甲烷总烃测试效率,根据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便携式测试仪使用方法及已有文献资料制定本附录内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现场测定可依据本附录进行监测。
A.2 方法原理
废气样品分别进入总烃检测单元和甲烷催化转换单元(甲烷催化转换单元能够将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有机化合物全部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以下简称FID)分别测定总烃及甲烷的含量(以碳计),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以碳计)。
A.3 干扰和消除
A.3.1 废气中的颗粒物可通过采样管滤尘装置消除或减少。
A.3.2 以除烃空气测定氧的空白值,在测量时通过自动扣除氧峰干扰。
A.4 标气和材料
A.4.1 零气
除烃空气:总烃含量≤0.2mg/m3(以碳计)。
A.4.2 标准气体
校准仪器可选用甲烷标准气或丙烷标准气,规格如下:
——甲烷标准气:有证环境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大于2%,浓度按需要而定,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气21%+氮气79%);
——丙烷标准气:有证环境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大于2%,浓度按需要而定,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气21%+氮气79%)。
A.4.3 燃烧气
氢气:纯度≥99.999%。
A.4.4 气袋
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和废气采集。气袋材质为符合HJ 732要求的聚四氟乙烯材质。
A.5 仪器和设备
A.5.1 样品加热箱
在测试过程中,能够将气袋样品置于其中并加热至不低于120℃的容器,温度控制精度为±5℃。
A.5.2 便携式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试仪器
便携式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试仪器应满足HJ 1012相关要求。
A.6 校准量程
校准量程的选择应恰当,所测总烃的平均浓度应在校准量程的20%~80%之间,不得超过校准量程。校准方法分气袋法和钢瓶法,具体如下:
a) 气袋法:用标准气体将洁净的集气袋充满后排空,反复三次,再充满后备用。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
b) 钢瓶法:将配有减压阀、可调式转子流量计及导气管的标准气体钢瓶与采样管连接,打开钢瓶气阀门,调节转子流量计,以仪器规定的流量,通入仪器的进气口。注意各连接处不得漏气。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
A.7 测试步骤
A.7.1 测试准备
具体要求如下:
a)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设置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b) 连接仪器测试系统,接通仪器电源进行预热,并将测试系统加热至160±5℃;
c) 按照GB/T 16157的规定检查测试系统气密性,合格后方可进行测试。
A.7.2 仪器校准
A.7.2.1 零点验证
开始测试前,通入零气(除烃空气)校验设备零点是否出现漂移,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为合格,否则需进行零点校准。
A.7.2.2 零点校准
通入零气(除烃空气),待示数稳定后开始零点校准,校准结束保存零点值。再次进行零点验证,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为合格。
A.7.2.3 标准气体验证
零点验证合格后,通入标准气体进行验证,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校准量程为合格,否则需进行标准气体校准。
A.7.2.4 标准气体校准
通入标准气体,待示数稳定后开始标准气体校准,并保存校准数据。校准完毕后再次通入标准气体,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mg/m3时,≤10%,以碳计)要求为合格。
A.7.3 样品的测定
A.7.3.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直接测定
具体要求如下:
a) 将便携式检测仪器采样管前端尽量插入到排气筒的中心位置;
b) 启动抽气泵,抽取排气筒中的样气清洗采样管线2min~3 min,待仪器运行正常后即可读数;
c) 每分钟至少记录一次测试数据,取5 min~10 min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
d)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排放时间大于1h的,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3次~4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连续测试1h,以1h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e)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0min且小于1h的,可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2次~4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f)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等于10min的,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A.7.3.2 无组织排放废气直接测定
按照HJ/T 55的要求设置采样点,将仪器进气口置于距地面1.5m高处,对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进行直接测定。
A.7.3.3 气袋采样法现场测定
A.7.3.3.1 对于不适宜使用便携式FID检测仪器直接测定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可按照HJ 732规定用气袋采集样品,采样频次参照A.7.3.1规定进行。
A.7.3.3.2 在采样前先抽取样气清洗聚四氟乙烯内衬气袋2次~3次后再采集样品,样品采集后避光保存,置于样品加热箱加热至120℃,于就近安全场所连接便携式FID检测仪进行现场测试。
A.7.4 仪器性能再验证
测试结束后,需通入标准气体再次验证便携式FID检测仪性能,若示值误差绝对值不符合A.7.2要求,则废气现场测试结果不可用,需重新对仪器进行校准测试。
A.8 计算和结果表示
A.8.1 排放浓度的计算
A.8.1.1 若仪器示值以质量浓度表示时,样品中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为总烃的质量浓度与甲烷质量浓度之差。
A.8.1.2 若仪器示值以摩尔分数表示时,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按照式(A.1)进行计算,样品中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为总烃的质量浓度与甲烷质量浓度之差。
ρ=C×(12/22.4) ................................ (A.1)
式中:
ρ—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质量浓度,mg/m3;
C—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摩尔分数,μmol/mol。
A.8.2 排放速率的计算
按照GB/T 16157的规定,测定与计算标准状况下固定污染源废气有组织排放干排气流量Qsn(m3/h),废气排放速率按照式(A.2)进行计算:
G=ρ×Qsn×10-6 .................................. (A.2)
式中:
ρ—样品中甲烷、总烃或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以碳计),mg/m3;
Qsn—有组织排放干排气流量,m3/h;
G—甲烷、总烃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kg/h。
A.8.3 结果表示
当测定结果小于1mg/m3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当测定结果大于等于1mg/m3时,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A.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A.9.1 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排气筒负压的仪器或采取措施降低负压的影响,以避免仪器采样流量减少,导致测定结果偏低或无法测出。
A.9.2 仪器的各组成部分应连接牢靠,测定前后应按照要求检查仪器的气密性。
A.9.3 测试系统在测试过程中应全程伴热,保证样品在管路中无冷凝。
A.9.4 测定前后应按要求测定除烃空气和甲烷或丙烷标准气体,计算测定的示值误差,并定期检查仪器的系统偏差[1]),若示值误差和/或系统偏差不符合A.7.2的要求,应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修复维护,直至满足要求后方可开展监测。
A.9.5 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仪器零点校准,在使用频率高的情况下或标准气体测定示值误差超过10%时,应增加零点校准次数。
A.10 注意事项
A.10.1 测定前应检查采气管路,并清洁颗粒物过滤装置,必要时更换滤料。
A.10.2 测定前应检查采样管加热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A.10.3 废气中存在含硫、含氯化合物的情况下,会引起催化剂中毒或失效影响仪器使用寿命。
A.10.4 测试现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A.10.5 为了保持与相关环保标准的衔接,单独检测温室气体甲烷时,结果可换算为体积百分数等表达方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调查单位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
为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符合条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益阳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沅江市草尾镇和平村,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建设1台600t/d的机械炉排炉,焚烧余热通过1台余热锅炉和1台15MW凝汽式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益阳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情况的公示。益阳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沅江市草尾镇和平村,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建设1台600t/d的机械炉排炉,焚烧余热通过1台余热锅炉和1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0月1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到2027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完善和提升。方
近日,由众树(宁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众树能源’)开发建设的两个用户侧储能项目已顺利并网投运,分别是温州德龙包装用户侧储能项目和温州泰山印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合计投运容量约2.6MWh。温州德龙包装用户侧储能项目本项目配建储能容量为0.932MW/1.864MWh,占地面积约45平方米。设备采用233k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陆丰市人民政府对陆丰(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生活污泥、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技改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改变现有焚烧炉,焚烧炉仍然优先焚烧生活垃圾,在有处理余量时才会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完成后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生活污泥)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都匀市人民政府对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进行环评一次公示,利用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台300t/d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市政污泥、餐厨残渣、纺织皮革业废物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6日发布《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
2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予环评备案管理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钦州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钦州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辽宁院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4月1日,中国能建辽宁院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详情点击安徽洛河电厂四期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辽宁院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4月1日,中国能建辽宁院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湖南、安徽、云南2025年重点项目名单中的520个电力能源相关项目。相关阅读:593个!2025年省级重点电力能源项目名单Ⅳ(甘肃、陕西、江西、广东)详情如下:湖南省[$NewPage$]安徽省[$NewPage$]云南省
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严禁
(江西分公司)大唐抚州电厂2x1000MW扩建工程桩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CWEME-202504JXFZ-S0021)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1680021.00元,工期:满足,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冀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2272502.00元,工期:满足,质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合计24家售电公司退市,其中4家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市,20家售电公司自主注销。详情如下: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活动推荐:2025年电力市场创新发展论坛为适应新形势、新业态下的电力市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发布新疆恒泰绿能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建设的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制氢气在氢基竖炉加工DRI(120万吨/年)绿色高纯精密铸件项目环评公示,该项目总投资39.2亿元。该项目位于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年产9万吨绿能碱性电解水制氢气,太阳能光伏风能发
内蒙古是传统能源大区,也是新能源大区、绿色能源大区。2024年全区新能源新增装机4100万千瓦、总装机1.35亿千瓦、发电量达2000亿千瓦时,实现了多个全国第一。随着新能源倍增行动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发展仍然处于快车道,第二、第三批新能源大基地、防沙治沙、蒙能保障性等大批新能源项目需要
近日,国网江西经研院“电网土建技术研究创新实验室”正式获得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批复成立,将为电力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在前期的评估过程中,国网江西电力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现场考察、资料审阅和技术答辩等方式,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科研条件及成果转化能力进行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指导经营主体顺利开展市场注册,根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4月16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发电企业注册指引。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指导经营主体顺利开展市场注册,根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4月16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售电公司注册指引。详情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