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江西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详情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汽车维修业(涉及表面涂装工艺)和生产车箱(含挂车)(涉及表面涂装工艺)企业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44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DB36/ 1101.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automobi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者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本文件中的汽车仅包括GB/T 15089中规定的M1、M2、M3、N1、N2、N3类车及特种车辆。
3.2
特种车辆specialduty automobile
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冷藏车、保温车、医废车、自卸车、清障车、垃圾车、加油车、洒水车、邮政车、巡逻车、救护车、救险车、检测车、监测车、勘查车、运钞车、指挥车、工程车、起重车、电源车、高空作业车等。
3.3
表面涂装 surface coa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包括前处理、底漆、中涂、色漆、清漆、密封胶、流平、烘干、注蜡、车身发泡、图案和打腻等所有工序。
3.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6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3.7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合计。
3.8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 total VOCs emission per coating area
涂装工艺所有工序的VOCs排放量以及溶剂用作工艺设备(喷漆室、其他固定设备)的清洗(既包括在线清洗也包括停机清洗)的VOCs排放量总和除以涂装总面积,单位为g/m2。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10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1
排气筒高度 emission height of stack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12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1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1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
3.15
厂界 enterprise boundary
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3.16
密闭排气系统 closed vent system
捕集、输送挥发性有机物气体至污染控制设备,输送过程中的气体与大气不接触的系统,包括管线及连接装置。
3.17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treatment device for VOCs
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燃烧装置、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生物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的污染处理设施。
3.18
现有企业existing facilities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19
新建企业new facilities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扩、改建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现有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表1的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的排放限值。
表1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4.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现有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
4.3 单位涂装面积排放总量
现有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汽车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单位涂装面积排放总量核算见附录A。
表3 汽车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限值
4.4 排气筒高度要求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5.1 汽车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GB 24409的规定,有机溶剂应当密闭运输与储存。
5.2 采用电泳涂装的新建涂装生产线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密闭排气系统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5.3 采用电泳底涂工艺的现有汽车车身涂装生产线和未采用电泳涂装工艺的新建汽车车身涂装生产线,其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车间内应设置有效的密闭排气系统,产生的VOCs应经密闭排气系统导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经集中处理后排放。
5.4 未采用电泳底涂工艺的现有汽车车身涂装生产线,应在装有密闭排气系统的车间内作业,禁止露天喷涂、烘干,应加强车间设备的密闭性,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逸散。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操作应在强制通风换气条件下进行,产生的VOCs经排气系统导入有效收集设备后集中处理排放。
5.5 通风换气设备、密闭排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等应严格按照设计参数,与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同步运行,不得停运。
5.6 未达标的汽车涂装生产线应对调漆室、喷漆室、流平室、烘干室等VOCs废气排放进行处理。燃烧类处理设施的温度应严格按照设计温度设置温度,定期养护。吸附类处理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定期更换吸附剂。吸附浓缩处理装置应按规范包括脱附设计,定期查看压差,及时启动清理工序。汽车涂装生产线调漆、喷涂、流平和烘干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通过有组织排放形式排放。
5.7 企业应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建立含VOCs的原辅料存储、转移、使用台账,形成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参数等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保管,原则上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6 监测要求
3.1 一般要求
6.1.1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孔和永久监测平台,同时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标识。若排气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应在合并排气筒前的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孔。监测平台建设满足HJ/T 397相关要求,高度距地面大于5m时需安装旋梯、“Z”字梯或升降电梯。
6.1.2 新建汽车制造企业应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均设置采样孔;扩、改建汽车制造企业应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出口设置采样孔,如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进口能够满足相关工艺及生产安全要求,在进口处也应设置采样孔。
6.1.3 污染源监测按照GB/T 16157、HJ/T 397、HJ/T 373及相关分析方法标准中相关要求执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按照HJ/T 55及相关分析方法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6.1.4 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采样频次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6.1.5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维护,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HJ 75、HJ 76等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6.2 分析方法
污染物分析方法按照表4执行。
表4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析方法
7 实施与监督
7.1 企业应遵守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采样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7.2 本文件实施后,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家或我省地方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文件的,按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绍兴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三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柯桥区仙居县一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柯诸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严格执法,敢于说“不”,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案例一:九江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九江市2024年首例机动车维修汽修行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未保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现场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在方法规定的分析时效内气袋保存回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替代示范项目(第二批)征选活动的通知,征集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于2020年8月31日前实施完成的低VOCs替代项目,包括通过技术改造采用低VOCs物料和产品替代VOCs含量较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玻璃钢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玻璃钢制品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本文件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油墨和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本文件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有机化工、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炼焦化学、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电子工业及其他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
浦东新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4日印发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大、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使用燃油锅炉的企业,严厉打击逃避监管、超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坚强执法保障
在新型工业化背景下,工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汽车制造产业作为碳排放的主要源头之一,其制造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布局对于实现碳中和碳达峰具有重要意义。汽车制造业向绿而行安徽得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铝压铸零件、铝型材零件、冲压-焊接零件、机加工零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2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发展目标。建立省级—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力争3—5年时间,在我省产业特色鲜明、先发优势明显、创新动能强劲的领域,培育新能源汽车、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先进光伏和
6月15日,宜宾印发《宜宾市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第三季)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围绕白酒特色优势产业,动力电池、光伏、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材料、装备制造、能源、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剖析产业链短板和缺失环节,依托“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敲门拜访”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汽车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地方标准《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制造企业含VOCs原
摘要:作为传统汽车制造基地,广东面临新能源汽车的冲击。但在近十余年里,在广东出台的200余条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支持下,广州、深圳、肇庆逐步构成了广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足鼎立”的格局。广东是中国传统汽车工业制造重要基地,但在“双碳转型”和交通领域脱碳的大背景下,传统汽车工业面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7日向2022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致贺信。李克强表示,中国是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产销量和保有量位居世界前列,已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利于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低碳发展,也有利于丰富
在“双碳”时代背景下,绿色低碳生产成为当今制造业的主旋律。愈来愈多的汽车厂商正从战略到战术层面积极响应低碳生产,打造零碳产业园。在能源使用方面,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高自产“绿电”量,逐步提升清洁能源使用占比,优化生产制造用能结构,并持续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应用绿
在“双碳”时代背景下,绿色低碳生产成为当今制造业的主旋律。愈来愈多的汽车厂商正从战略到战术层面积极响应低碳生产,打造零碳产业园。在能源使用方面,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高自产“绿电”量,逐步提升清洁能源使用占比,优化生产制造用能结构,并持续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应用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开行近日出台《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设立2500亿元专项贷款,加大开发性金融对制造业支持力度,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国开行将聚焦重点和短板,支持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全球产业链中高端方向发展,重点支持先进制造
日前,湖北发布《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主要涉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VOCs排放标准。全文如下: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南民
近日,江西《九江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凡在本市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规划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依据本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九江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近日,江西宜黄县城北新区及河东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江西省超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11674434.57元,招标人宜黄县城市管理局。
8月30日,江投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脱硫废水澄清装置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增一套20m/h脱硫废水澄清装置,选取“脱硫废水一体化工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所提供脱硫废水系统为一体化工艺,废水处理能力不小于20m/h,含项目应用需要的全部主、辅设备、材料供货等,包含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29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举行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签约仪式。项目由中城大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兴办,总投资8亿元,项目经营范围为提供电网侧调峰调频等电力辅助服务、参与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为新能源投资企业提供容量租赁服务等。
8月24日上午,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西赛区)启动仪式在萍乡举行。今年,江西赛区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进行分组,吸引了600余家企业报名参赛。启动仪式上,新科环保竹炭基新材料中试基地等8家基地获批为萍乡
8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江西省委会主委熊皓率调研组莅临新科环保,开展“促进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民革江西省委会参政议政部副部长肖伟、民革景德镇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张光荣、民革宜春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梁颖参加调研。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市委会主委宋玖萍,区领导魏逵陪同,新科环保董事
为更好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新能源国内外市场开发,8月28日,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国际”)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正泰新能源”)在杭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双方将围绕新能源领域探索合作契机,实现更多国别市场的共同发展。江西国际党委书记、董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详情如下: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受理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江西国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江西电力市场,申请注销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市场注册。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
近日,江西金溪县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标价51766532.43元,招标人金溪县城市管理局。建设内容新建一座1万m3/天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8月20日,江西赣州上坝11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核准获批。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变电站位于赣县区茅店镇,线路途径赣县区茅店镇、江口镇。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变电工程:新建上坝11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1×50兆伏安主变,新增11
2024年,江西新余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持续改进执法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效,办理了一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3起轻微生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