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绍兴印发《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裸露土地及建筑工程施工、道路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山开发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 “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公众参与”原则: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将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和考核制度,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开发区(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做好管理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加强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动员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及时发现并上报扬尘污染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 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工业企业内物料堆场及露天仓库扬尘监管;
(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新建管线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行业管理标准和要求,指导拆迁主管部门督促属地镇街做好建(构)筑物拆除扬尘污染防治;
(三)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保洁、市政设施运行维护、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储运、园林绿化及养护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查处违反城镇规划的建(构)筑物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公路运输、公路保洁和港口码头堆场及装卸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山扬尘防治工作;
(六)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扬尘防治工作;
(七)政府其他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含建设、交通、水利等)对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运输、监理合同管理;
(二)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三)对暂不开工的施工工地,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落实下列措施: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备案;
(二)设立信息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监管主管部门、在线监测数据等信息;
(三)工地周围设置密闭硬质围挡措施,场内易扬尘堆放物应在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主体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四)工地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工程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 开挖、拆除、爆破、洗刨、风钻等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六)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堆物48小时内未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防尘措施;
(七)项目竣工前,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尘埃。
第八条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需使用混凝土、砂浆的,除特殊情况,禁止现场搅拌。
第九条 房屋建筑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
第十条 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 新建、维修、改造道路,施工工地应设置连续、密闭围挡,主要道路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
(二)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三)进行市政管网清污作业,应使用容器装载清运,作业完工后必须清洗作业现场,恢复路面整洁。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拆除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拆除作业过程中应采用雾炮等设施对作业面进行湿法作业;
(二)拆除后暂不开工建设的,产权单位应用密目式防尘网或绿化等方式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铺装;
(三)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房屋爆破或拆除作业;
(四)拆除工地周边,城区应设置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五)采用整体爆破方式拆除建筑物的,施工方案应包括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新设绿化带、行道树下裸露地面应实施绿化或铺装,绿地内泥土应不低于围挡边石或者道板5厘米,高出泥土应清除;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无法栽植的,应对树穴和栽种土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三)绿化用土临时堆场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当天应完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进行覆盖。绿化工程结束后,应清理清洗作业现场,确保路面整洁。
第十三条 道路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根据道路和气象情况,合理安排道路保洁计划,易扬尘路段强化机扫及冲洗频次。城市主要道路应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逐年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二)加强护栏等道路设施及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保洁,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设施清洁;
(三)人工清扫道路的,应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第十四条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物料遗撒措施,确保物料不外漏,安装北斗卫星定位装置、超载传感限制器;
(二)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抛洒物料。
第十五条 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场所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取围挡、喷淋、覆盖等避免起尘的措施堆放物料,物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
(二)设置围槽及顶棚或者其他封闭仓储设施,配备洒水降尘设施;
(三)装卸物料时,洒水降尘设施必须开启。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作业,应采用管道输送或采取喷淋、遮挡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四)堆场出入口处配置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除泥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等处置场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在卸载作业区设置降尘设施,其他区域采用绿化降尘;
(二)出口应设置冲洗保洁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
(三)弃置饱和后,及时进行地表绿化、美化。
第十七条 矿山作业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加工区(包括交通工程等临时加工区),应设置相应的防扬尘污染环保设施;
(二)装卸区设置降尘措施,装卸作业的,降尘设施必须开启;
(三)矿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并做好矿区连接道路保洁工作;
(四)场内施工便道应进行硬化或采取其他防扬尘污染措施。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扬尘污染防治需要,规定易扬尘车辆等车辆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由土地收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除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涉及城市道路新建)、第十五条(建筑工地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第十六条规定,由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除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由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公路新建、维修)、第十三条(公路清扫)、第十五条(码头等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及露天仓库)规定,由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化措施。其他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推进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湖南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原2021年1月9日印发的《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详情如下: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连云港市司法局现将《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在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矿山开采、考古挖掘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防治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8月15日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发展,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助力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依法查处一批扬尘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为促进形成依法治污的法治环境,教育引导建设单位尊法守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5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多名个人、企业被罚。案例1:蔡某某水泥彩砖项目“未批先建”案【案情简介】2023年12月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蔡某某租用该公司厂房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水泥彩砖项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1日发布《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管活动。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徽省住建厅发布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巡查力度,采取有效降尘及防尘措施,提升城乡环境,守护蓝天白云。根据方案,安徽将补齐扬尘防治工作短板,对本省建筑工程分地区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树立绿色发
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
2023年12月,湖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随州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随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一、基本情况2019年-2022年,随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在2022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2023年以来,随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1-11月,随州市细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2024年,涉及配电网的国家政策密集发力,引发市场关注。作为电力供应的“最后一公里”,配电网连接电力主网和千家万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持续深入,为配电网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浙江绍兴,量子技术助力实现供电故障数秒内精准判断隔离,并快速恢复故障区段外其他线路供电。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11月14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函,文件指出,以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先行市为主要目标,构建能源工作统一话语体系,全面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做好项目谋划建设,去年完成电源、电网及新型储能项目投资65.69亿元;新增光伏并网容量85.05万千瓦,居全省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4日,浙江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函。文件提出,去年完成电源、电网及新型储能项目投资65.69亿元;新增光伏并网容量85.05万千瓦,居全省第3;新增新型储能规模13.92万千瓦,居全省第1。保障项目要素支撑,加大对集中式光伏项目和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4日,浙江省绍兴市发改委消息称,今年前三季度,绍兴新增投运新型储能项目152个,规模合计63.21万千瓦,完成率211%,规模居全省第一。据了解,为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全链发展,近年来,绍兴还积极推动比亚迪电池生产基地、卧龙智慧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等一批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新型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垃圾转运费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由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4524万元,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CGSHZJ-2024-N001057二、项目名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垃圾转运费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1中标(成交)金额(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七批):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七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7日,中城大有浙江绍兴诸暨枫桥50MW/100MWh储能电站并网成功。储能建设规模为50MW/100MWh,设计安装22套5MWh电池集装箱,11台变流升压一体机(变压器容量5MVA,变流器5MW),控制中心等。一个储能单元由两个5MWh储能电池仓和一个5MW升压变流一体机组成。每5个或6个储能单元通过1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由众树(宁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众树能源”)开发建设的柯桥荣昌亚麻纺织用户侧储能项目顺利开工,装机容量约3.2MWh。项目以用户的能源需求为切入点,配建储能容量1.61MW/3.22MWh,根据储能容量、接入位置等不同,项目采取一体化设计分布式储能柜并接的形式。项目采用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绍兴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五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越城区凤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绍兴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三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柯桥区仙居县一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柯诸
截至8月22日,浙江绍兴供电公司完成大唐街道莼塘西村5个低压台区柔性互联建设工作,将多个配电变压器的380伏低压出线通过交流转直流柔性互联装置连接,打破传统配电变压器供电台区独立运行的方式,通过平衡台区间电力负荷改善配电变压器重过载情况,提高供电可靠性。低压台区柔性互联建设使用的核心设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