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工业废水评论正文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09-03 11:37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碧水保卫战栗战书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存在风险隐患。法律第6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检查发现,上海市青草沙水库毗邻长江航道,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溢油事故、非法倾倒垃圾污水等对水源安全构成潜在风险。天津市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入库沟渠水质不达标。青海省西宁市第四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村污水垃圾未集中处置。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短板。法律第7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检查发现,甘肃省金昌市已划分保护区的20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只有3个完成规范化建设。湖南省汨罗市东风水库和宁乡市双狮岭水厂水源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风险隐患。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力。法律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检查发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尚未出台,一些城市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和单位权责不清,供水设备日常管理不到位,城镇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存在隐患。一些城市水质公开的项目、频次、详细程度、覆盖面和及时性不足,难以满足公众对饮水安全的知情权。

(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

法律第4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检查发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维护不力,资金缺口大。检查中四川省反映,省内各级财政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资金缺口约700亿元。

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滞后,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有差距。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管网混接错接三大问题是我国城市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现行的污水处理率不能真实反映城镇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效能。城市污水管网规划不科学、工程建设滞后、维护管理不到位,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大马拉小车”,进水浓度普遍较低,部分污水处理能力闲置浪费。吉林省一些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市县污水收集率不足50%,四平市、辽源市雨污分流比例不足40%。

污泥处置措施不到位,污泥资源化利用困难。法律第51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2018年陕西省西安市主城区污泥总产量为55万吨,处置量为44万吨,还有11万吨污泥长期堆积。

(六)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滞后,农业农村面源和点源污染防治缺乏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手段。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法律第5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检查中大部分省(区、市)执法检查报告均指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欠账多、资金筹措难、运行维护不规范等问题突出。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法律第56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检查发现,一些地方畜禽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河北省唐山市金跃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周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居高不下。法律第5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一些地方畜牧业、种植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不衔接,相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配套衔接不够,有机肥还田渠道不畅。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化肥使用量和流失量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农药和抗生素滥用问题必须予以重视。

(七)工业污染治理差距较大,工业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

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法律第44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第46、47条规定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以及精细化工等分散性行业超标排放比较普遍。一些地方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多家企业涉水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

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严重,企业恶意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绝。法律第45条第1款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检查发现,广东虎门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部分企业利用雨水管偷排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形成面积达13公顷的污水渗坑,排放重金属废水超标数十倍,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福建省西部水务有限公司接受例行检查时存在水样掉包、数据造假等恶劣违法行为。河南省新乡市新科冰箱配件厂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浙江省绍兴市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消防用水稀释工业废水后直接外排。贵州省贵阳市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将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厂区外的无名河道沟渠。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问题突出。法律第45条第2款、第3款规定,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检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需建设污水处理厂79个,目前仅建成66个。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区排污企业预处理不到位,污水处理厂日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指标超过设计进水浓度近10倍,出水水质超标。

(八)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

船舶水污染物偷排超排现象较为普遍。法律第59条对船舶排放污染物作出多项禁止性规定。检查发现,船舶污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率较低,400吨位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缺乏标准,监管还处于空白。2018年仅长江中上游就被通报存在211起未配置相应防污设备、117起违法排污案件。江苏省常熟市华润电厂码头停靠船舶“纳海号”黑色含油污水从甲板排口直排入江。

港口码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不足。法律第61条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内河船舶水污染物处置能力不足,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不衔接。安徽全省未建成危化品洗舱站。

四、对下一步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法律条款,压实法律责任,使法律规定成为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一)紧扣法律责任的落实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认真梳理各自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防治措施,一条一条对照落实,一项一项扎实推进,依法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监管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把法律赋予的手段用足用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配合,严惩重处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形成高压、形成震慑。地方各级人大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因地制宜制定水污染防治地方条例和流域条例,细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河长制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要求。对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可以率先立法;法律已作规定的事项,可以作出更加精准细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织密法律制度体系,保证法律有效落实。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加大对城市管网等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加强对排污口设置管理、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村环境治理的跟踪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切实把各项法律制度规定变为实际行动,把法律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了解法律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和意见建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宣传普及法律的责任,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注重运用法律武器来推动部署工作,行政政策措施要与法律条文相统一,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和法律责任的落实,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地“咬合”,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

(二)强化法定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

突出抓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各级政府要始终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019年完成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依法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管理,加快城镇供水管理机制改革,厘清监管责任,强化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管理维护能力建设。依法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各地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严格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格监管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依法严查各企业废水预处理、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列出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对于渗漏、偷排行为要依法严惩。

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短板。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国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尽快公开发布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实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指标数据共享。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强化村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基本干净整洁有序,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鼓励分散居住农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设施设备和处理模式。指导各地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探索建立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金保障机制,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严控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40%。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监管,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推进现有船舶达标改造,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将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分类管理,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船舶水污染物的行为。2020年底前,出台400吨以下的船舶水污染防治具体办法。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配套治污设施建设。

(三)坚持系统治污,依法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落地见效。2019年底前,出台生态环保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考核等制度,严格证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国家建立河(湖)长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反映地方实际、激励相容的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市县级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打通“最后一公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河湖生态用水确定和保障有关政策,核实河湖生态流量,确定监管措施,切实推动各地改善流域生态用水条件,保护和修复流域生态系统。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和生态补偿机制,正确处理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保护的关系,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保护。

加强政策协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加强污染防治价格、财税、信贷、债券等有关政策供给和协调,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优化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调动和保护地方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市县级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生态环境监管力量。全面推行智慧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模式,逐步推广无人机、遥控船、特种机器人等智能监控技术。

(四)依法强化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强化标准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相关投入,强化环境基准、环境监测、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等标准基础研究,修订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海洋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有关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和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依法制定差别化的地方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水污染防治统计监测体系的建设。加大各级政府基建投资、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包含污水收集率在内的城镇污水处理统计体系,确保城乡污水处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地下水、雨水入渗对污水收集效能统计的影响。构建“天地一体、点线面结合”的立体水环境监测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加密监测,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度。

加强科技支撑。深化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污染机理研究,聚焦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等领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2019年底前,分类推广一批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和雨水收集利用、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工业废水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船舶污水治理、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依法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合力。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是全民行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都要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形成政府引领绿色发展,企业加快生态转型,公众践行低碳生活,崇尚生态文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类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担负起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与水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打好碧水保卫战,人大承担着应有的职责。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以法律武器、用法治力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以上报告,请审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碧水保卫战查看更多>栗战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