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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企业通过安徽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

2019-09-23 09:56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厨余垃圾处理厨余垃圾收运系统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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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二次)”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工作,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二次)

二、项目授权主体

滁州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采购需求

1、建设规模及内容:

1) 建设规模: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均指“近期工程”)日处理厨余垃圾300t/d。

2)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厨余垃圾收运系统以及处理系统,服务范围为滁州市区及来安县县城建成区、全椒县县城建成区。

(1)厨余垃圾收运系统

厨余垃圾收运系统由垃圾收集装置、垃圾运输装置及其维修车间等设施组成,主要负责运营范围内有物业的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还包括生活垃圾体系中无物业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本项目收运规模300t/d。

(2)厨余垃圾处理系统

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地点位于滁城东北14公里处的琅琊区西涧办事处新集村,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北侧。本项目厨余垃圾采用“预处理 + 中温湿式厌氧”组合工艺,配套沼液处理、沼气净化提纯及除臭系统。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沼气提纯压缩、沼渣沼液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相应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含部分远期工程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内容),主要负责将收集运输后的厨余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理规模300t/d。

3) 建设工期:本项目处理系统建设工期为12个月。

2、项目运营范围

本项目运营服务范围包括滁州市区及来安县县城建成区、全椒县县城建成区的300t/d收运处理工作。其中,厨余垃圾的收运工作由项目公司专门成立的运输公司负责。

3、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20252.72万元,总投资的30%(6075.81万元)为资本金,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滁州市城投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1:9的比例出资;剩余70%(14176.90万元)为债务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筹措。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社会资本方主要负责债务资金的筹集。

4、项目产出说明

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厨余垃圾收运系统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系统。

本项目厨余垃圾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组合工艺,配套沼液处理、沼气净化提纯及除臭系统,可以实现厨余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

项目建成后,将为滁州市区及来安县县城建成区、全椒县县城建成区有物业的小区以及无物业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提供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公共服务。其中,厨余垃圾收运规模为300t/d,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为300t/d。

另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运营中产生一定规模的沼气,该部分沼气除处理系统自用外可用于制备天然气并对外销售。

5、运作模式:

1) 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管执法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

2) 市政府指定滁州市城投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与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社会资本方在滁州市成立项目公司并签订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双方出资比例为1:9,即政府方占10%,社会资本方90%。社会资本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出资,禁止“明股实债”“小股大债”违规操作,在后续工作中,政府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对中标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在投融资过程进行详细约定。

3) 市城管执法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4) 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厨余垃圾进行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项目公司将处理系统产生的部分沼气压缩提纯为天然气对外销售,产生销售收入,同时获得政府给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用于弥补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

5) 本项目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1年)。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抵质押的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6、划分标段:共分1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前期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了资格预审,本次招标只接受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分别是(排名不分先后):

投标人名称: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人名称:四川发展中恒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人名称: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人名称: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人名称: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人名称: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9月20日17时00分至2019年10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下载 ;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08:30:00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一) 项目单位: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88号

联系人:王敏

电话:13955013853

(二)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

联系人: 王广远、方可心

电话: 010-88019358-815、805

手机:18101036191

电子邮箱:gxzbwgy@sina.com

十一、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32;

(2)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 187228934936;

(3)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 34001739008052504778-1897;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二次)”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交易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十二、其他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5c0568a-820a-4e86-809e-0ee8186a80f1&categoryNum=004001001。联系电话:1)、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4009980000 2)、技术咨询:0550-3801701 3)、CA锁使用问题处理:400-880-4959 4)、CA锁办理问题处理: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报名、下载文件及项目网上提问操作手册”。网址: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e3786fda-f2aa-4b8e-806d-e15e3fc56b78&categoryNum=004001002。

(3)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资格预审会议召开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5)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6)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采购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7)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8)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根据目前信用管理现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作如下规定:

A、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①失信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渠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 )查询;

②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

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查询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查询渠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

④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依据:a《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第(八)条“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b《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第一(一)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B、其他失信行为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竞争主体因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依据:①《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②《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及记录标准》(滁公管综〔2018〕71号)。

查询渠道: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

C、相关要求

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②“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③为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以上述查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不接受其他网站公布的信息查询结果。

④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D、在开评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①投标人数少于10家(不含)的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②投标人数大于10家(含)且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资格审查合格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③投标人数大于10家(含)的且没有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5名(含)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继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④实行项目负责人答辩的项目一般应在资格审查及信用查询合格后进行答辩。

(9)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行为的,投标无效,如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1)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十三、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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