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发〔2019〕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裸露土地及建筑工程施工、道路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山开发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公众参与”原则: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将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和考核制度,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滨海新城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负责做好管理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加强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动员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及时发现并上报扬尘污染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 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工业企业内物料堆场及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并指导实施房屋建筑,新建、扩建(改变断面)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污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城市供水设施(自来水厂、供水管道)建设,绿化、绿道建设,燃气设施建设(新建)等工作,执行扬尘污染防治行业管理标准和要求;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维护、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储运、建筑垃圾处置场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城市道路保洁、房屋和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公路运输、公路保洁和港口码头堆场及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粉尘、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
(六)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扬尘防治工作;
(七)政府其他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设计、施工、运输、监理合同管理;
(二)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文明施工措施列入工程造价且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三)暂不开工的建设工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落实下列措施: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设立信息公示牌,公示举报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监管主管部门等信息,鼓励在线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措施,场内易扬尘堆放物应在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主体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或更高效的防尘措施进行封闭;
(四)工地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工程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开挖、拆除、爆破、洗刨、风钻等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六)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堆放物48小时内未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防尘措施;
(七)项目竣工前,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放物。
第八条 除符合可以现场搅拌的法定情形并事先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外,城镇建成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第九条 房屋建筑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施工现场周边城区应设置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
(二)在建(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
第十条 道路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新建、扩建、维修道路,施工工地应设置连续围挡,城区主要道路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主要道路交叉口、人员车辆出入口等无法设置围挡的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二)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三)进行市政管网清污作业,应使用容器装载清运,作业完工后必须清洗作业现场,恢复路面整洁。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拆除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拆除作业过程中应采用雾炮等设施对作业面进行湿法作业;
(二)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房屋爆破或拆除作业;
(三)拆除工地周边,城区应设置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
(四)采用整体爆破方式拆除建筑物的,施工方案应包括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
(五)拆除后暂不能开工建设的,产权单位应当用防尘网等方式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新设绿化带、行道树下裸露地面应实施绿化或铺装,绿地内泥土应低于围挡边石或者道板,高出泥土应清除;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无法栽植的,应对树穴和栽种土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三)绿化用土临时堆场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当天应完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进行覆盖。绿化工程结束后,应清理清洗作业现场,确保路面整洁。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根据道路和气象情况,合理安排道路保洁计划,易扬尘路段强化机扫及冲洗频次。城市主要道路应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逐年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二)加强护栏等道路设施及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保洁,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设施清洁;
(三)人工清扫道路的,应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物料遗撒措施,确保物料不外漏;
(二)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抛洒物料。
第十五条 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场所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应采取围挡、喷淋、覆盖等避免起尘的措施堆放物料,围挡高度不低于物料堆放高度;
(二)设置围槽及顶棚或者其他封闭仓储设施,应配备洒水降尘设施;
(三)装卸物料时,洒水降尘设施必须开启。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作业,应采用管道输送或采取喷淋、遮挡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四)堆场出入口处应配置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除泥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第十六条 泥浆、渣土等建筑垃圾处置场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在卸载作业区设置降尘设施,其他区域采用覆盖或绿化降尘;
(二)出口应设置冲洗保洁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
(三)弃置饱和后,及时进行地表绿化、美化。
第十七条 矿山作业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加工区(包括交通工程等临时加工区),应设置相应的防扬尘污染环保设施;
(二)装卸区设置降尘措施,装卸作业时,降尘设施必须开启;
(三)矿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并做好矿区连接道路保洁工作;
(四)场内施工便道应进行硬化或采取其他防扬尘污染措施。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扬尘污染防治需要,规定易扬尘车辆等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储备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建筑物拆除单位在施工中存在前款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本办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违法行为无相应处罚权的,应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本办法未尽事宜,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化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履行扬尘监督管理职责的,可进行通报、提醒;情节严重的,向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约谈或追责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绍兴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发〔2011〕41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16.59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位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滨厂区内,坐落于洛阳市伊滨新区。项目规划配置光伏装机容量2.160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集中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4〕30号),其中提到,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加快布设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拟作出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6日,江苏扬州又开启一项分布式储能电站招标,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由扬州市江都区江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约44914万元,相当于单价1.134元/Wh,利用江都区内36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原文如下: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本文件提供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以及总体要求、防治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路养护(大、中修)等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17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宿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近期目标(2024~2025年):重点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专项运输、专项处理利用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实现市辖区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各乡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产业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创新驱动的核心引擎,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为加快完善九原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促进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九原区财政局聚焦园区发展建设,会同新材料产业园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发挥专项资金“助推器”作用,缓解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17日,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万载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合同公示。公告显示,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万载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合同,合同金额76,107,410.91元人民币。该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项目服务内容为城区主次干道、河道(城区内露天水沟、小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煤电行业碳达峰行动。充分发挥煤炭“压舱石”和煤电基础性调节作用,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继续加强煤炭保供任务日常监测和调度管理,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夯实煤电机组保供基础,协调督促发电供
截至4月11日0时,±800千伏祁韶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今年已外送电量100.57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外送电量超过4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燃烧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00万吨、二氧化硫1.5万吨、氮氧化物1.3万吨。祁韶直流是“西电东送”的重要通道,也是我国首条大规模输送清洁能源的特高压直流工程。该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4月11日,本溪钢铁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BGBGKYGGZHG250411203854)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招
4月9日,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7套熔铝炉脱硝除尘系统及余热回收系统、2套保温炉炉门排烟除尘系统及附属管道。项目投资限价为5985.9万元。详情如下: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4月8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
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3088,招标人为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陕西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5年4月19日,由中国化工学会指导,中国化工学会储能工程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氢能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25长三角(绍兴)氢能+储能产业技术交流与发展大会”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隆重举行。大会上,一批高质量的氢能与储能项目正式签约,落户国家级杭州湾上虞经济技
4月22日,随着最后一方混凝土浇筑完成,星辰新能绍兴总部基地主体结构全面封顶,标志着这一总投资超10亿元、总建筑面积超9万平方米的产业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绍兴总部建成后将形成集智造中心、创值中心、研发中心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平台,推动区域产业向绿色智能转型升级,助力长三角打造新能源产业新
从钙钛矿光链官微获悉,4月11日,浙江绍兴柯桥区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举行了重大产业链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共有43个项目签约,其中24个项目现场签约,计划总投资达317亿元,项目主要涉及光电信息、新型复合材料等领域。杭绍临空示范区共有13个项目签约,计划总投资达110亿元。其中,新一代光伏
4月8日,国电宁波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540.988MW)委托维护服务(三年)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布,浙江正泰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标段1、浙江甬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标段2。目前公司下属的一批的540.988MWp(包含拟建、待建项目10MWp)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因往期运维服务期即将到期
4月2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截至3月31日,浙江通过中长期协议计划采购清洁能源电量约1117亿千瓦时,计划绿电采购约750亿,清洁能源电量和绿电占比分别达到54.5%和36.5%,均创历史新高。浙江是能源资源小省和消费大省,电力供应对外依存度高。目前,已建成的两条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和三条
3月26日,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地产”)发布公告称,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olongNewEnergyGroupCo.,Ltd.)。根据公告,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为卧龙地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上海环境公布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2.61亿元,同比下降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亿元,同比增长5.29%;基本每股收益0.42741元。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十四五”期间,上海环境明确了“环境治理+”的战略愿景,确定了以“规划
3月19日,宁夏750千伏北地变电站新建330千伏乾地Ⅰ线投运,可提升宁夏电网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优化宁东区域能源结构。近年来,宁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已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位于灵武市的宝乾变电站为依托当地200万千瓦光伏复合电站项目的新建变电站,通过乾地Ⅰ线接
2025年3月20日,中核集团新能源产业2025年战略合作伙伴大会在广西南宁隆重举行。大会以“汇新聚力,合作共赢”为主题,汇聚了来自地方政府、行业龙头、科研院所等178家单位的代表,共同探讨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星辰新能创始人、董事长柳娜应邀出席此次盛会,并与中核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
3月12日,在位于安徽芜湖荻港镇的N4673杆塔基础现场,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安徽段)开展首基试点,标志着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工程投产后,预计每年可促进西北地区新能源电量消纳超212亿千瓦时,替代燃煤消耗6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00万吨,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效益。甘肃至浙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3月19日,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宁1标)基础首基试点在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开工,标志工程正式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下称“‘甘电入浙’工程”)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是国内首个全容量特高压柔直工程,建成后将为浙江新增800万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