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修改后的《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为此,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地方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应当强制要求企业执行。
那么地方环境标准到底是不是推荐性标准呢?对此,本文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分析:
我国环境标准分哪几种?
我国环境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等。根据《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也自行制定了管理规范类标准。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但该条第五款同时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做了例外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标准的制定包括制定主体和制定内容两部分,此款意味着,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并不违反《标准化法》的一般性规定。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此内容即属于《标准化法》第十条关于强制性标准制定的例外情形。该条明确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除《土壤污染防治法》外,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中未见某类地方环境标准性质上属于“强制性标准”的表述。例如,《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只是规定了地方政府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并未涉及地方环境标准的效力问题,并未明确地方环境标准是否属于“强制性标准”。
地方标准具有强制适用性
虽然其他法律没有像《土壤污染防治法》那样明确地方环境标准的“强制性标准”的身份,但地方环境标准的强制性执行要求却在有关法律中进行了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有权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同时规定,“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并纳入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按相应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管理。”“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实质是体现了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强制适用性。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授予地方政府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权力。但与《环境保护法》不同的是,《水污染防治法》同时规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执行,明确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强制执行性质。
《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上做出了较为特殊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第九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前述条文的表述上看,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上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标准”,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结合《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标准内容的限制性规定,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项目,地方大气标准要更加严格。
其他单行法中对除大气、水要素之外的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标准)的制定,只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
例如,《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环境噪声污染仅指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形(详见第十条、第十一条)。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前三项法律中均未提及相关地方标准制定问题。因此,地方政府无权制定噪声、固废、放射性物质的地方环境标准,更不涉及是否属于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无授权应属于推荐性标准
部分省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类标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予以授权,因此应属于推荐性标准。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环境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实践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基本按照本条规定的精神推进相关环境标准的适用。但事实上,本条并不能作为将有关地方环境环境标准视为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因为该办法由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立法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并不属于《标准化法》第十条中所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范畴。
因此,本文建议,有必要通过提升立法层级,加强对环境标准制定、实施等工作的管理,以与《标准化法》的内容相协调。同时,本文认为,除了前述法律中明确相关地方环境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之外,其他的地方环境标准在实施时应采取鼓励采用的态度。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
石油烃污染场地已经成为国内外重点关注的工业污染场地类型之一。国内基于人体健康风险的污染场地管理模式及分层次评估方法已经展现雏形,为风险管理者提供了基于人体健康的土壤石油烃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也为污染场地的防治与修复工作提供了决策支持。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2019年8月中旬暗访情况、2019年11月中旬长江经济带第二批生态警示片反馈问题,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检查情况,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环境问题实施了挂牌督办,责令相关企业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据悉,此次所
01两个标准制定的出发点迥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下文简称《污水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下文简称《地表水标准》)是两个不同类别的标准,它们制订的出发点和考虑范畴是迥异的。《地表水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首次颁布后,已分别于1988年、1999
地表水中砷、硒、汞测定方法选择作业指导书推荐方法:工作原理:在酸性条件下,砷、硒借助KBH4还原而生成挥发性氢化物(汞以与还原剂反应产生汞原子蒸气)的方式。通过电热石英池即可热解原子化,可在原子发射的垂直方向上去测定原子荧光的强度,与标准进行比较即可定量。样品前处理汞的前处理过程样品
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截至目前,江西省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共1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2项、推荐性标准2项,内容涉及水、大气和土壤等方面。目前,江西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分为两级五类,两级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
荷兰的土壤污染修复实践在世界范围内久负盛名,其中最为业界所称道的莫过于其完善的修复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适用、监管等制度。事实上,作为欧洲发达国家之一,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污染地块处置、土壤污染问题,与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大量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亟需有效治理并推动修复后土壤安全再利用
北极星环保网从中国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获悉,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共4大类,详情如下: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导读: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是针对建设用地,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的标准,因此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来信:新发布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日前,部长信箱回复了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用地类型的问题,详情如下:来信:1.新发布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分别引用了原国土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住建部的《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什么原因,为什么不使用同一个用地分类标准。2.很多建设项目位于乡村地区,很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DB34/4966-2024,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4年三季度信息发布会上,钢协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姜维在会上介绍到,截至10月8日,共有159家钢铁企业(包括一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其中,114家企业全过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涉及粗钢产能约5.17亿吨,吨钢超低排放改造投资约4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近日,酒钢宏兴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宏兴股份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建设工期10个月,由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PC总承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建设完成。项目建成后,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全文强制。《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本文件代替DB11/503—2007《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2024年10月2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环境保护杂志社:我们关注到,陕西省出台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环境效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关于印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为贯彻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总纲(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省级和地市级行政区域组织开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包装的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样式和设置要求,并规定了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利器
生态环境部9月6日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包括: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七阶段)、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七阶段)、轻型汽车污
8月30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对通过立项审查的9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废水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土壤污染等环境标准。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日前,《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国家标准发布。标准将于2024年9月1日开始实施。此外,《工业回用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导则》、《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也已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国家标准,
近年来,随着新型研究堆的不断涌现,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的不断更新,核与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法规的日益完善,对研究堆的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经过30多年研究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践,对于研究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和内容的要求逐步完善。研究堆具有类型多样、技术先进、运行灵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标准将替代原先的GB16889-2008,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