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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48.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林木覆盖率,在大气污染主要传输通道加强绿化力度。2019年,完成上级下达造林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49.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19年全市治理废弃露采矿山面积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50.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立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等部门信息交换和联合检查督查工作机制。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扬尘防治检查评定、在线监测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对同一施工周期内,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的施工单位,暂停其在我市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3次及以上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1.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推广原装封闭式环保型渣土车,推进渣土车安装智能管控系统,试点开展白天渣土运输,减少夜间运土压力,便于监督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5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城市建成区消灭祼土专项行动,力争城市建成区实现100%无祼土。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推进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监测道路扬尘污染状况。推行“以克论净”考核办法,量化评定道路尘负荷,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镇江市建成区达到85%以上,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达到78%以上。(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53.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实施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基本覆盖,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4.实施降尘考核。各地开展降尘量监测,每月通报各地降尘情况及变化情况,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5.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各地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通报工作,利用卫量遥感等技术手段,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5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2019年,氮肥利用率达到39%以上。促进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积极试验、示范缓释肥料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5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58.开展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整治行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管护单位指定的区域外,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实现露天焚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露天烧烤摊点进店规范经营,并使用环保无烟净化设备。(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59.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各地需出台政策在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60.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抓好重点时段污染治理,扩大、细化应急管控项目名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完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6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62.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6月底前,各地环保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3.推进重点行业VOCs减排。制定出台全市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2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4.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化工园区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5.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2019年,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相比2017年减少比例完成上级下达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66.有效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9年工作重点要求,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进一步细化预警会商、通报与发布流程,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落实长三角地区秋冬季攻坚行动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配合)
67.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根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修订落实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大气环境质量异常情况预警管控机制。2019年底前,建立预测预报、会商分析、预警应急、压茬推进、精准发力、跟踪评估等全流程的应对技术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气象局负责)
6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扎实开展大气管控清单“回头看”检查,确保真实无误。各地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一轮修订工作,动态更新管控名单和措施清单,排放量大的相关企业和生产线应列尽列,不简单以统计行业代码“一刀切”。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碳素、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点污染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9.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主,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要求针对钢铁、建材、碳素、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做好错峰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70.加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地区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推动“环保贷”金融产品和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拓宽企业环保投融资渠道。(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7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执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调动各地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对绿色、蓝色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对黄色、红色和黑色企业加大强制减排力度。继续实施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政策,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继续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治理淘汰、港口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7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煤炭堆场、码头的信息共享。推广“以税控尘”,通过合理的方法考核确定工地扬尘削减系数,将工地扬尘监管考核结果与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直接挂钩。按规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蓝天保卫战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落实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企业的环境保护税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减污增效。(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73.建立差别化价格政策。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要求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铁路空载率。推动建立完善船舶等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港口岸基供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需)量电费。适时完善车用油品价格政策,研究在成品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中统筹考虑燃油清净增效剂成本的可行性。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74.健全激励政策。加大对港口等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补贴力度,支持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建立高污染、制定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75.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强区县、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区县、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并分别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镇江市级和臭氧污染严重的区县,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环境监测中心应配置VOCs监测分析仪,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点大气污染源VOCs进行监督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6.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监控点。园区建立统一“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园区和企业基础档案、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环境监控预警、LDAR管理系统、园区污染溯源分析、园区应急管控及园区环境视频监控等。提升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建设集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于一体的“绿色园区”云平台。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完成用电监控系统建设,推进电力等重点行业工况监控网络建设。2019年建成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监控网络和重点行业监控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等配合)
77.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全联网。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强化证后管理。督促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落实自动监测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8.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监控数据稳定传输。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主要包括遥感监测点和遥感监测平台),2019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10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79.构建车载诊断和工程机械远程监控系统。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推动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系统,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2019年底前,镇江市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科技局配合)
80.组织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编制完成高精度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健全覆盖关键VOCs组分的成分谱和精细化清单,推进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推进精细化源解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1.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环保大数据平台、执法监管平台、移动执法装备等配备,综合运用行为轨迹记录仪、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82.加快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83.加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机构队伍建设。构建完备市、县二级专业侦查体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车辆超标排放、油品监管等方面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压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84.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市各有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充分履职。建立空气质量矩阵式管理机制,完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责任清单。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对空气质量负总责,将PM2.5改善目标分解至各个国控站点,建立“点位长”制,每个国控站点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对排污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包干到人,明确1名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为责任人,牵头推进管控措施落实。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督察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8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每半月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6.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回应社会关切。在宣传内容上,既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又曝光负面案件,形成震慑效应;在宣传方式上,既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嵌入微博、微信、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发动群众,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有奖举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任务表
2019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234项,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汇总情况见表3,具体清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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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0日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编者按国家电网公司2024年“两会”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构建现代智慧配电网,建成35个国际一流城市配电网先行示范区。电网头条推出“现代智慧配电网·一线实践”系列主题报道,深入报道国际一流城市配电网先行示范区相关实践成果成效,展示公司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的积极作为。镇江,
3月15日,湖北铭盛新能工程有限公司4.5MW分布式光伏项目轻质组件采购评标结果公布,中标企业上迈(镇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价1.676元/W。招标公告显示,湖北铭盛新能工程有限公司4.5MW分布式光伏项目轻质组件采购,轻质组件的容量暂定4.5MW,最终采购装机容量以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为准,据实结算。单
2月6日,镇江市京口区城市管理局镇江市京口区城市道路街巷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服务公布中标结果,本次采购分为A、B、C标段,成交金额16339.866522万元,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详情如下:A标段中标供应商:江苏万杨物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854.12394万元服务范围:主要是大市口区域、
2024年1月15日,江苏镇江市中山东路2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采购公告,预算金额892.81万元。据了解,2023年12月21日,中山东路2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详情可见:镇江市中山东路2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采购公告)中山东路2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山东路2
1月16日,镇江市京口区城市道路街巷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服务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7456.4483万元,本次采购分为A、B、C标段。A标段主要是大市口区域、花山湾区域主次干道共37条道路和大市口街巷、健康路街巷。B标段主要是学府路两侧区域共有主次干道46条道路和正东路街巷、四牌楼街巷。C标段主要是象山街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江苏扬州至镇江直流二期送端配套送出工程规划选址论证会。专家在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规划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深度,基础调研细致、数据详实、技术合理,原则同意通过评审。该项目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投资建设,包括新
10月23日,镇江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启动招标,项目限价为14500万元/年,特许经营期30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镇江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镇江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09点30
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地处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越河街218号,占地面积120亩,是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9日工商注册(资本金为2.62亿元人民币)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亦是光大环境在江苏省建成投产的第五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镇江市
9月19日,由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主办的第十二届“北极星杯”光伏影响力品牌颁奖典礼在江苏无锡成功举办,中节能太阳能镇江公司凭借卓越的技术创新能力、出色的制造实力和优秀的品牌声誉,从参评的多家企业中脱颖而出,荣获“北极星杯”2023年度“影响力光伏组件品牌”、“影响力BIPV解决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9月18日,国内首个“交改直”输电工程一一扬州至镇江士2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正在进行五峰山长江大跨越换线施工。明年3月完工后,将有效缓解江苏电网现有过江输电通道的送电压力。
5月23日至5月26日,第十六届SNEC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行。作为全球极具影响力的国际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光伏盛会,SNEC被公认为光伏行业的“晴雨表”和风向标。本届共有来自全球95个国家和地区的2800多家企业参展,参展面积达到27万平方米,注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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