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条款原文:
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修改依据:
体现转隶后,碳市场纳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增加“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
第二条 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局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交易主体范围的确定、配额分配与发放、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及市场运行等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明确有关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国资、金融、财政、统计、市场监管和证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条款原文:
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交易主体范围的确定、配额分配与发放、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及市场运行等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明确有关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国资、金融、财政、统计、市场监管和证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修改依据:
2018年11月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市生态环境局职责做出明确说明:“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相关机构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将主管部门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下同。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2 号):“二、重点任务(二)明确市场范围”和“(三)设定总量目标、合理分配配额”任务的责任单位,并结合市发展改革委为我市能源总量控制和节能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增加市发展改革委为责任部门。
第二章配额管理
第五条 本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逐步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排放单位(以下称纳入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碳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企业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历史排放、行业技术特点、减排潜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配额总量。
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配额总量,制定配额分配方案。配额分配以免费发放为主、以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等有偿发放为辅。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仅在交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稳定市场价格使用,具体规则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因有偿发放配额而获得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向纳入企业发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是配额权属的依据。配额的发放、持有、转让、变更、注销和结转等自登记日起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九条 纳入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其在登记注册系统所开设的账户,注销至少与其上年度碳排放量等量的配额,履行遵约义务。
第十条纳入企业可使用一定比例的、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碳排放量。抵消量不得超出其当年实际碳排放量的 10%。1 单位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 1 吨二氧化碳排放。
第十一条 纳入企业未注销的配额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有效期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纳入企业解散、关停、迁出本市时,应注销与其所属年度实际运营期间所产生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并将该年度剩余期间的免费配额全部上缴市生态环境局。纳入企业合并的,其配额及相应权利义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纳入企业分立的,应当制定合理的配额和遵约义务分割方案,在规定时期内报市生态环境局,并完成配额的变更登记。未制定分割方案或未按规定完成配额变更登记的,原纳入企业的遵约义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其具体承继份额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情况确定。
第三章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
第十三条 纳入企业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下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报市生态环境局,并严格依据监测计划实施监测。碳排放监测计划应明确排放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及相关责任人等内容。碳排放实际监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第十四条 本市实施二氧化碳重点排放源报告制度。年度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以下称报告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编制本企业上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并于 4 月 30 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企业应当对所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报告企业排放规模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纳入企业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将碳排放报告连同核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一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
第十五条 本市建立碳排放核查制度。第三方核查机构有权要求纳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现场核查并配合其他核查工作,对纳入企业的年度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纳入企业不得连续三年选择同一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和相同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录。
第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结合纳入企业提交的年度碳排放报告,审定纳入企业的年度碳排放量,并将审定结果通知纳入企业,该结果作为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纳入企业年度碳排放量的最终结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生态环境局有权对纳入企业碳排放量进行核实或复查:
(一)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中的碳排放量差额超过10%或10万吨的;
(二)本年度碳排放量与上年度碳排放量差额超过 20%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核实或复查的情形。
第四章碳排放权交易
第十八条 本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排放权交易品种应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交易机构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交易。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应及时记录交易情况,通过登记注册系统进行交割。
第十九条 纳入企业及国内外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据本办法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或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业务。
第二十条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本市指定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应规范交易活动,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交易机构依照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 交易机构应制定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报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市碳排放权交易采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我市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交易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公布碳排放权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交易机构同意,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不得发布交易即时行情。第二十四条 交易机构对碳排放权交易实行实时监控,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报告异常交易情况。根据需要,交易机构可限制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账户的交易,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第五章监管与激励
第二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一)纳入企业的碳排放监测、报告、交易及遵约等活动;
(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活动;
(三)交易机构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及信息发布等活动;
(四)市场参与主体的其他相关业务活动;
(五)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纳入企业、交易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等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查阅、复制与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配额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四)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具体操作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制定。交易价格出现重大波动时,市生态环境局可启动调控机制,通过向市场投放或回购配额等方式,稳定交易价格,维护市场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碳排放权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市生态环境局应如实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纳入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信用档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进行信用评级,将评定结果向财政、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市鼓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信用评级较高的纳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适时推出以配额作为质押标的的融资方式。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有关部门应支持信用评级较高的纳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国家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相关扶持政策和预算内投资所支持的项目。本市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相关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评级较高的纳入企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纳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及遵约义务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在 3 年内不得享受本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政策。
第三十三条 交易主体违规操纵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给其他交易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第三方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核查报告、违反有关规定使用或发布纳入企业商业秘密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给纳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交易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知悉的纳入企业及其他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权益。直接排放是指燃烧化石燃料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间接排放是指使用外购电、热、冷或蒸汽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第三十九条 碳排放权配额是指市生态环境局分配给纳入企业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排放权。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2025年6月30日废止。
条款原文: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2020年6月30日废止。
修改依据: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区域碳交易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2011 年以来开展区域碳交易试点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区域碳交易试点地区继续发挥现有作用,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根据《全国碳市场建设方案》分析,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将在2020 年左右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但发电行业外的其他行业的纳入企业将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逐渐进入全国碳市场。目前过渡时间尚不明确,因此为保障本市碳交易试点正常运行,将办法有效期延至2025年6月30日,待国家相关法规出台后及时对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9日,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为何出台该意见?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
长期以来,我国在资源环境领域实行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分别独立发展,形成了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多套体系共同推进的局面。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经核实,有明确的违法主体,生态环境违法事实清楚的,可以挂牌督办:(一)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二)造成重点流域、区域、海域重大污染、生态破坏,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5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5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共921家、民用航空运输业碳排放单位共11家、一般报告单位共393家。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5年度碳排放单位
“双碳”目标背景下,园区作为产业集聚和能源消费的重要载体,成为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零碳园区”概念,并将其列为2025年重点工作之一;今年,“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零碳园区指在产业园区内,通过规划设计及建设,充分利用清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根据全市碳排放双控目标,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产业和碳排放特征、数据质量基础等因素,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新增年排放温室气体1万吨以上货运港口行业、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更好发挥碳市场控制和减少
在地方碳市场10年试点探索之后,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运行至今将近4年,市场见证了成交量、价格的一路走高,从开市时的48元/吨上涨至2024年年底最高时的105元/吨。2024年全国碳市场成交总量1.89亿吨,成交总金额181.14亿元,已经跻身世界主要碳市场前列。3月,生态环境部发文将钢铁、铝冶炼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5月6日,在新疆巴里坤县西部矿区,中煤华利宝翔能源有限公司“纸房一号矿井”建设项目举行开工仪式。纸房一号矿井位于巴里坤县城西北方向约170km处,地处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吐哈区。该区域是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关键一环,也是国家规划建设的煤电基地、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同时还是新疆“十四五”规划煤矿
当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面临着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臭气治理。由于垃圾仓和卸料大厅的主体结构密封不严,臭气外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臭气不仅通过屋顶和墙面泄漏到室外,造成大气污染,还导致厂区内弥漫着异味;同时,部分臭气还会泄漏到室内,影响主厂房的办公区域和参观区域,使这些地方也散发出难
4月22日,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发布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指出,加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使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节约和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大力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抽采,探索氢能开
在风电富余的北方,利用谷电供暖正成为清洁取暖、扩大新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山西灵丘的风电储热集中供暖工程便是治理冬季大气污染、实现绿色转型的一个样本。北风与太阳较量,结果温暖的太阳比凛冽的寒风更容易让人脱去棉衣。不过,如今寒冷的北风却被借来转化为风电,成为供暖的“主力军”。“三北”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扎鲁特旗分局发布锦泰和通辽绿色铝基新材料源网荷储能源优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项目位于通辽市扎哈淖尔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530000万元,氧化铝厂区占地面积约982184.97m2,赤泥堆场1#占地面积约350000m2,赤泥堆场2#占地面积约500000m2。拟建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加快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强能源保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邓超2024年,四川省能源系统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推动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全力以赴做好能源安全保障,全省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重大电网项目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迎峰度夏
“室温已降至零下25摄氏度。”5月27日,在国网天津电科院的大温差环境电缆实验室内,一组220千伏高压电缆终端正经历着从室温到极寒的阶梯式降温考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科研团队人员紧盯屏幕,实时监测电缆终端在不同气温下内部界面温度与压力的细微变化,温度越低界面压力越小,电缆绝缘性能也会随之
5月29日,邯宝炼铁厂1#360m2烧结机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慧宇伟业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价格:26.81元/吨矿;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蓝海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27.89元/吨矿。邯钢集团邯宝
5月29日,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为何出台该意见?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
按照国家能源局2025年重点监管任务总体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华北能源监管局周密部署,统筹组织对区域内五家电网企业认真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现场监管工作。华北能源监管局提前制定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工作方案,对天津、河北、冀北、蒙西电网和华北分部自查自纠及现场检查等各阶段工作明确了时间节点、目标
北极星储能网讯:日前,2025年6月全国代理购电价格已经陆续公布(蒙西尚未公布)。其中17省市最大峰谷电价差超过0.6元/kWh,广东珠三角五市的电价差最大,达1.2802元/kWh,不过仍比5月降低了2%。其次,上海、海南、湖南、冀北、河北都超过1元/kWh。值得注意的是,江苏自4月30日发布新的峰谷电价计算方
日前,由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风电混塔分会主办的“质启新程,塔筑未来——聚焦安全新视角,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活动在天津圆满结束。活动汇聚了塔筒产业链上下游350余位企业代表、专家,共同围绕风电混塔安全及交付、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缺陷修复与加固、健康监测等话题展开探讨。中船科技塔筒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6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4年11月-2025年6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表所示:21个地区峰谷价差超过500元/兆瓦时。广东、海南、深圳、上海、山东、湖南峰谷价差排名前六位,均超过900元/兆瓦时。峰谷价差最大的是广东,为1
2025年5月28日,上海#x2014;#x2014;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全球性特殊及特种化学品企业亨斯迈集团始终秉持着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不断深化在华业务布局。依托聚氨酯、先进材料和功能产品三大事业部的战略协同与创新驱动,为中国消费者的衣食住行构筑全方位品质生活基座。通过持续输出创新材料解决方案,
油气市场研报(2025年5月)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杨永明(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焦点月评当油气巨头的氢能理想照进现实市场供需全球原油市场总体仍供过于求地缘政治因素深刻影响全球天然气市场格局4月国内原油生产增速回落,天然气生产增速加快前4个月我国原油进口量同比增加0.5%,天然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总体上,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负荷率较低。详情如下: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8日,河北建投中航塞罕绿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产业链供应商库比选中选公告,涵盖储液罐、BMS、PCS、电堆、制冷机、电解液等关键部件供应商。同时,此前发布的比选公告中涉及的管路、集装箱箱体、磁力泵、传感器等部件的供应商中选名单尚未公布。中选供应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