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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成都市2019-2020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出炉

2019-11-29 09:06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超低排放成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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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9-2020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方案》明确,冬季战役期间(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2月29日),要确保我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9年度空气质量目标: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优良天数率同比上升。各区(市)县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9年度空气质量目标; 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优良天数率同比上升。

总体看,《方案》明确了几条作战路线——以冬季常态化减排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持续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实行工业企业分类和分级管控,实施“一厂一策”管理;坚持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执法,开展冬季大气专项督查;坚持精准施策,加强科技治气,用好数智环境系统、“散乱污”企业整治督查平台、“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污染源精准管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明确,要从巩固“散乱污”清理整治成果、严格燃煤污染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控制等方面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同时加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移动源污染专项治理。

在治理工业污染方面,《方案》提出,要强化钢铁行业污染排放控制,今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行业企业绿色化发展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在明年2月1日至29日实行错峰生产;全面实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3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8条生产线)在冬季战役期间的氮氧化物排放应稳定达到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无法稳定实现氮氧化物超低排放要求的生产线(出现1次日均浓度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由属地纳入停产整改,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全面推进铸造行业提升整治,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铸造行业企业绿色化发展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实行绿色调度,不纳入错峰生产,对考核不合格的分两个批次分别于今年12月23日至明年1月22日和2月1日至29日实行错峰生产;要全面推进砂石厂、粉磨站提升整治,同样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砂石厂、粉磨站绿色化发展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实行绿色调度,不纳入错峰生产,对考核不合格的在明年2月1日至29日期间实行错峰生产。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成都市2019-2020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

一、行动目标

冬季战役期间(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2月29日),确保我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9年度空气质量目标;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优良天数率同比上升。各区(市)县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9年度空气质量目标;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优良天数率同比上升。

二、基本思路

以冬季常态化减排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持续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严控燃煤污染,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行工业企业分类和分级管控,实施“一厂一策”管理。坚持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执法,开展冬季大气专项督查,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治理专项执法,强化露天焚烧、烟花爆竹、餐饮油烟等污染排放监管。坚持精准施策,加强科技治气,用好数智环境系统、“散乱污”企业整治督查平台、“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污染源精准管控,加大“多尺度喷雾(淋)除霾技术”等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控,加强联防联控,推进区域协同减排,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强化措施

(一)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1.巩固“散乱污”清理整治成果。持续开展“散乱污”六大专项攻坚行动,利用“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督查信息平台,强化日常监管,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强化联合执法,探索电力大数据倒查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经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2.严格燃煤污染控制。持续推进燃煤粮食烘干设备和剩余3台大蒸吨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市政府批准允许使用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硫分大于0.6%,灰分大于15%),对违规使用的锅炉实施停用整改。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确保成都市范围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要求。开展工业炉窑用煤情况抽测,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企业。

3.加快推进老旧燃气(油)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气(油)改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30毫克/立方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60毫克/立方米。冬季战役期间,全市完成400台老旧燃气锅炉排放抽检。

4.强化生物质锅炉和高架源监管。禁止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在用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大在用生物质锅炉、高架源(见附件1)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力度,对符合安装条件的生物质锅炉、高架源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相关区(市)县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生物质锅炉、高架源每月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

5.全面实现燃煤电厂稳定超低排放。巩固2家燃煤电厂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成果,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强化燃煤电厂堆场和运输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重污染应急期间,应采用国V及以上货运车辆运输物料。

6.强化钢铁行业污染排放控制。4家钢铁生产企业(含黑色金属冶炼)在冬季战役期间不得外购钢坯开展轧钢作业,炼钢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稳定达到10毫克/立方米以下。对违反规定使用加热炉进行轧钢作业的或者炼钢工序无法稳定达到规定排放浓度限值的,由属地纳入停产整改,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14家钢压延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依法查处超标企业。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行业企业绿色化发展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在2020年2月1日至29日实行错峰生产。

7.全面实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3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8条生产线)在冬季战役期间的氮氧化物排放应稳定达到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无法稳定实现氮氧化物超低排放要求的生产线(出现1次日均浓度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由属地纳入停产整改,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强化堆场和运输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重污染应急期间,应采用国V及以上货运车辆运输物料。

8.加快推进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治理。对台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已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深度治理的1号生产线(700t/d)实行绿色调度,不纳入限产范围。加快推进台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2号生产线(900t/d)、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3条生产线(550t/d、700t/d、900t/d)和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2条生产线(550t/d、700t/d)超低排放治理。对未完成脱硫、脱硝深度改造的生产线(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50毫克/立方米)按要求纳入限产范围,限产比例不低于10%。强化堆场和运输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重污染应急期间,应采用国V及以上货运车辆运输物料。

9.全面推进砖瓦窑行业提升整治。以轮窑企业为重点强化对砖瓦窑企业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全市砖瓦窑企业进行绿色化发展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实施绿色调度,不纳入冬季战役错峰生产范围;不合格的分两个批次分别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22日和2020年2月1日至29日实行错峰生产。相关区(市)县结合当地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仿古砖生产企业、陶瓷烧制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10.全面推进铸造行业提升整治。以使用冲天炉铸造企业为重点强化对铸造行业企业设施运行情况检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铸造行业企业绿色化发展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实行绿色调度,不纳入错峰生产;对考核不合格的分两个批次分别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22日和2020年2月1日至29日实行错峰生产。

11.全面推进砂石厂、粉磨站提升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砂石厂、粉磨站绿色化发展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实行绿色调度,不纳入错峰生产;对考核不合格的在2020年2月1日至29日期间实行错峰生产;对名单外的砂石厂、粉磨站实施停产整改,由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2.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管控。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建、改建和扩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GB/T20106-2006))。充分利用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等7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见附件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区(市)县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属于落后产能的工业炉窑梳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市经信部门备案,抄报市大气办;对属于落后产能的工业炉窑在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22日实行错峰生产,在冬季战役期间,禁止使用煤气发生炉(民生工程除外)。对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实施停用整改,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过程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提高废气收集率,严格执行行业或综合排放标准。

13.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物料堆场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见附件7)整改。

14.严格涉VOCs项目准入。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限制引进、新建、改建和扩建涉及有机溶剂使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低固份油性涂料、沥青类防水材料、人造板等生产项目。强化重点行业VOCs源头管控。按照国家、省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开展对涂料、胶粘剂等生产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企业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粘剂、油墨等原辅材料,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配套改进生产工艺。

15.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专项整治。加快推进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见附件8)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家具、制鞋、包装印刷、涂料生产、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标杆企业打造和行业管理规范制定。强化重点行业VOCs达标排放执法监管。以仅使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末端治理技术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或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立案查处,并停产整改。对未完成排气筒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设置的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实施立案查处。对VOCs走航发现的问题区域全面开展现场核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16.推进家具制造、制鞋行业产业升级。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制鞋行业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采取密闭、半密闭等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强化家具制造、制鞋行业监管,冬季战役期间,以未实现自动化喷涂且仅使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末端治理技术的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对家具制造行业企业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以无组织排放情况为检查重点,对排放超标或未按要求对VOCs废气进行有效收集的制鞋行业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利用VOCs走航等“技防”手段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检查。

(二)推进移动源污染专项治理

17.开展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检查。冬季战役期间,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道路,重型柴油车所属大户企业、货物集散地、柴油货车聚集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维修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利用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累计完成18.3万辆抽测任务(见附件11),对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冒黑烟、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18.强化货运车辆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市货运汽车相关限行规定要求,强化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每月开展1次以上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并在微博、微信以及蓉e行等平台大力开展宣传警示。

19.强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我市《关于调整汽车尾号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强化机动车辆限行管理,每月开展1次以上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并在微博、微信以及蓉e行等平台大力开展宣传警示。20.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强对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强化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和用油台账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抽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装置(DPF等)安装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3次工地抽查,属地政府进行常态化管控,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工程机械,消除“冒黑烟”现象,对违法使用的单位(工地)实施联合惩戒。2019年12月底前,除五城区、高新区外的区(市)县应根据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依法划定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使用区。

21.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2019年12月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网站或办事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通过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对初检超标车、营运柴油车、国III及以下排放阶段转入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实施重点核查。强化“油改气”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定期检验监管,严禁“油改气”车辆在定期检验时使用汽油通过检测。

22.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尿素的抽检批次(抽检成品油≥180批次,车用尿素≥20批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油品和不合格车用尿素的行为,重点对大型工业企业等自备油库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从严查处,并抄告不合格产品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

23.加强公共交通保障。根据客流情况,优化调整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开行频次,实行公交延时服务,保障市民出行。

(三)强化工地及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24.开展扬尘管控专项整治。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扬尘管控专项整治行动,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工地及建设施工单位进行通报,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责令停工整改,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的安装及使用,强化工地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各类长距离市政、城市道路、公路、道路绿化、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安排工期和作业面,实施分段施工。

25.强化重点区域内扬尘和VOCs管控。符合条件的轨道交通施工工地推行封闭化作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易起尘工序实施密闭作业;重点管控区域内,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油性漆对架管等进行喷涂作业。

26.落实工地智慧监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全面运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工地实施强制管控措施。

27.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名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2019年11月底前,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成都市政府批准允许开展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28.强化重点工程项目货运车辆、工程机械监管。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允许进行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引导施工单位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或国V及以上排放阶段的货运车辆、电动或国II排放阶段及以上的柴(汽)油工程机械。按主管部门作业指导书要求,严格落实强化扬尘管理措施,并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违规施工或不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29.动态更新各类施工工地项目清单。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须建立和完善全市各类施工工地项目清单,并实现月更新,相关工地清单信息须从11月起,每月10日前报市大气办、市扬尘办;市生态环境局须每周一将上周相关空气质量监测结果通报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

30.强化渣土运输车监督检查。利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信息和监管平台,强化对渣土运输车的监督和检查,严查严处《名录》内运输车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渣土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对《名录》外车辆非法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每月组织开展1次及以上运渣车联合整治行动,对运渣车违反限行规定、超限、超载、撒漏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1.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洗、扫、冲、收”机械化作业频次,每日不少于1次,道路污染、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增加作业频次。但原则不得白天作业,确需白天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预测气温低于0°C及以下除外)。夜间时段强化对运渣车集中行驶路段的保洁、冲洗作业,增加沿线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以温郫、温双、成新蒲、IT大道、郫彭等公路为重点,加强公路和乡村道路保洁和冲洗作业。

32.开展裸土覆盖专项检查。全面开展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综合整治,重点对土石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出入口进行平整和硬化,保持场内干净、整洁,各区(市)县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四)严控面源污染

33.强化露天焚烧巡查。做好大春秸秆禁烧和冬季落叶、垃圾禁烧工作,通过网格化监管和黑斑倒查机制,压实镇(乡)、街道及村(社区)责任。

34.加大面源污染管控力度。针对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燃放、宗教祭祀活动、腊肉熏制等面源污染行为,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宣传,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强化执法力度,确保各项禁燃禁熏措施落实到位。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崇州市和新津县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的优化调整;其他区(市)县可根据管控需要,优化调整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35.强化汽修行业VOCs排放管控。严格查处露天喷涂及无证喷涂等违法行为。2019年11月底前,各区(市)县开展汽修行业喷涂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专项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2019年12月起,由各区(市)县每月组织至少开展2次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检查。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督查。

36.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各区(市)县每月至少开展1次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市城管委。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由市城管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餐饮油烟专项督查。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37.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要求完成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和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3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加强全市重污染天气的会商、预测、预判、应急响应措施后评估,开展区(市)县空气质量预报指导工作。

39.加强科技治霾技术运用。依托“成都大气污染防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析解读污染过程成因,指导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充分利用“走航”监测系统、气溶胶激光雷达、成都市数智环境系统、工地扬尘监控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信息和监管平台、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科研能力。

40.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41.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联合成都平原经济区其他七市,每月开展区域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开展工业高架源、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放烟花爆竹、大春秸秆焚烧、腊肉熏制等污染源联防联控,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协同减排,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六)开展冬季大气专项督查

42.开展专项督查行动。配套制定《成都市2019-2020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督查方案》,分片区、分阶段、分行业组织力量开展冬季战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43.强化执法工作机制。全市范围抽调联合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精准溯源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进行信用惩戒。

44.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周通报制度。继续开展区(市)县网格化降尘监测工作,并实施区(市)县颗粒物(PM10、PM2.5)周通报和降尘月通报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45.强化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市大气办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市级部门及区(市)县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约谈问责。各市级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任务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内容、要求、职责等,强化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各牵头部门任务实施计划,制定任务实施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

(二)技术保障

46.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冬季战役期间的定期会商制度,会同市气象局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小组和专家团队。各区(市)县组织开展乡镇环保员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明确职能职责,逐步提高乡镇环保员网格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市级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电力数据调度以及各自信息化平台等科学技术手段,为冬季战役期间提供数据支撑。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多尺度喷雾(淋)除霾技术”等科技治气技术的推广应用。市气象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预测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资金保障

47.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合理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实施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市、县两级资金支持政策,加强冬季战役期间相关经费的监管。

(四)宣传保障

48.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通过省、市主要媒体、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信息发布以及污染过程解读工作。引导冬季战役期间公众低碳生活,提倡绿色出行,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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