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近日,经三明市政府同意,三明市发改委发布《2025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共安排重点项目353个,总投资191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22.7亿元。入选项目涵盖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七大领域。其中城建环保有明溪县胡坊镇生态环境治理与农林产业融合发展等35个项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详情如下: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3月6日,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本项目采用“生态治理+产业开发”EOD开发模式,主要实施5个子项目,生态治理部分主要实施涛雒镇域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项目。计划投资额:约284500.00万元。公告如下: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
3月5日,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厅领导”一栏更新显示,王有利任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王有利,男,汉族,1973年6月生,吉林通榆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吉林省环境保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4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其中提出,符合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
随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区域人口集聚与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华为练秋湖研发中心等重大项目的落成带动用水需求激增,西岑水质净化厂于2025年1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这一重大工程不仅标志着示范区基础设施升级迈出关键一步,更以科技赋能生态治理,为区域高质量发展
建设长三角电力市场是能源领域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1月30日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作出的“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市间电力互济”重要指示精神,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7月1日在上
近日,中央电视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特别节目《共和国巡礼》播出“浙江篇”——《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其中报道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强化跨省电力互济保供,加速电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白鹤滩至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等重大项目,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2018年11月5
9月27日,上海青浦区、江苏苏州吴江区、浙江嘉善县供电公司共同签署《长三角配电网一体化应急抢修协议》,在长三角一体化区域配电网互联互供的基础上,启动配电网一体化应急抢修互帮互助。根据协议,三方将建立跨区应急联络机制,联合成立应急协调联动工作组,认可在其中任何一方已办理安全准入手续的
7月25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举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新闻发布会,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顾军介绍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有关情况,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成员、上海市生态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长三角未来三年工作重点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7月25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举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长三角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启动会近日在上海举行。会议提出,协同推进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构建“电力互济、错峰互补、容量互备、供需互动”的格局。会议启动了新增富余需求侧资源互济交易、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等交易品种。此前,华东电网在5月
6月6日上午,第六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层论坛在浙江温州举行。作为此次会议重要成果之一,《2024年长三角一体化迎峰度夏电力互济合作框架协议》备受关注。根据协议,今夏长三角各省、市将通过电力置换互济等方式,携手应对迎峰度夏用电高峰。此前,浙皖两省已经签订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置换互济协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入围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入围名单的公示为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更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2023年9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上海市生态环
5月22日,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两地跨省配电网柔性互联装置投运,实现配电网跨省“无时差”互济转供。这是该项技术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首次应用。2019年10月,国务院批复在苏州吴江、上海青浦、浙江嘉善“两区一县”建立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三地已逐步实现配电
24日从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获悉,该公司牵头研发的跨省配电网柔性互联装置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功应用,标志着示范区内上海、江苏、浙江相关地区实现电网跨省“无时差”互济,将有效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此前配电网一般由属地管理,一旦发生电力故障或供电不足情况,即使相邻省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生态环境及司法部门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本文件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22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摘要:长江三角洲地区(简称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关注该地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近20年发表的长三角地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相关文献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全面分析长三角不同区域农用地土壤典型重金属累积情况与污染状况,系统探究导致长三角地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与污染的主要原因。
近日,上海市环科院牵头编制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生态环境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DB31/T310007-2021、DB32/T310007-2021、DB33/T310007-2021、DB34/T310007-2021)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后正式发布(沪市监标技〔2021〕155号),计划于2021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并于近日下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并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近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编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一下出台《规划》的背景情况?
7月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2020年上半年生态环境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分析报告》,听取2020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落实情况汇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
2019年5月30日,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一年来,长三角地区在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快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持续推进。同时,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也是一年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