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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深环〔2019〕415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原《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深府办函〔2014〕14号)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
附件: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高效应急响应机制,在大气污染时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浓度,缓解突发大气污染影响,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应急办字〔2013〕12号)、《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二、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一)预警分级。
1.将大气污染预警分为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黄色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响应的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大气污染应急的领导机构为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机构。
大气污染应急的工作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大气污染应急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
各责任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
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两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黄色预警与Ⅲ级应急响应或橙色预警与Ⅱ级应急响应时,至少需5位行业领域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红色预警与I级应急响应时,至少需7位行业领域专家参加会商。
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天气形势研判,预测AQI日均值可能达到2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全市大气污染黄色预警与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发布并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
全市大气污染橙色预警与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并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
全市大气污染红色预警与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
3.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公安交警交通引导屏、公交车广告屏等,在预警期间滚动发布提示信息。
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
市通讯管理局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在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36小时AQI回落至2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指挥部。
全市大气污染黄色预警与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并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解除。
全市大气污染橙色预警与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并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
全市大气污染红色预警与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6.预警区域联动
当珠三角多个城市同时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省生态环境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接到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时,我市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响应联动。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
宣传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委宣传部负责)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加强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执法检查,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冲洗2次以上,洒水1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次以上,洒水2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3)移动源减排措施:
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1个。(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0组,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机械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负责,市建筑工务署配合)
4)其他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网格员每日至少开展 2 次巡查。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
宣传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委宣传部负责)。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5蒸吨以上(含5蒸吨)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冲洗3次以上,洒水2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2次以上,洒水3以上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3)移动源减排措施:
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单双号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2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5组。工地施工、林业、园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机械临时停用(从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建筑工务署配合)
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海船(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不能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燃油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0.1%m/m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ppm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重油。(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负责)
4)其他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网格员每日至少开展 2 次巡查。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宣传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委宣传部负责)。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对全市电厂至少巡查1次,确保电厂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所有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印制电路板行业,停止印刷和印版清洗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冲洗4次以上,洒水3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3次以上,洒水4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3)移动源减排措施:
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3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20组。工地施工、林业、园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机械临时停用(从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建筑工务署配合)
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海船(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不能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燃油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0.1%m/m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ppm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重油。(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负责)
4)其他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网格员每日至少开展 2 次巡查。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预警响应前强化减排措施。
1.当预测全市或区域AQI日均值>100且<200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提示,各区(新区、合作区)开展以下减排措施:
(1)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重点企业的收集和末端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最少1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2)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
(3)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
(4)预警响应提示期间,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增加道路洒水降尘作业1次。
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强化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当预测全市或区域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提示,各区(新区、合作区)开展以下减排措施:
(1)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辖区内有机溶剂使用量大、末端处理采用低温等离子等低效处理技术设施的企业开展最少1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2)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
(3)全面停止房屋拆除作业。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要求喷淋设施24小时不间断作业。组织网格员每天2次对工地扬尘状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
(4)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冲洗2次以上,洒水1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次以上,洒水2次以上。
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强化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二)加强预警能力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三)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实施减排清单动态管理。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定和发布全市应急减排清单。各区(新区、合作区)和各职能部门配合对所管辖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核定时限要求报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备案。
应急减排实施动态管理。施工工地项目原则上清单每季度发布一次,其他项目清单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全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五)加强监督考核。
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六)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协议》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深府办函〔2014〕14号)及各区(新区、合作区)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
本预案结合实施情况不定期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2.道路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3.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4.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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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1月12日-13日,28个督查组和102个巡查组共对2+26城市检查了2125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具体点位,发现其中的21家企业(单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存在问题企业(单位)中,19家企业(单位)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产、限产
天津日前修订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新增加了Ⅳ级蓝色预警。此预警为4个预警级别中的最低级别,需在“预测将发生连续二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大于200或一天大于300,但未达到Ⅲ、Ⅱ、Ⅰ级预警条件”时启动。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Ⅳ级蓝色预警审批及信息发布方式为:经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通过天津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GIS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应急响应措施均为建议性减排措施及健康防护性措施。同时,为确保与天津市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在大气污染时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大气污染,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二)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等共27项具体措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分不同情形,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舞钢市人民政府发布《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趋优质,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天蓝、地绿、河湖清成为常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就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为规范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现予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到定州市旺恒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但其烟气在线系统现场通90.2mg/m3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数据稳定后显示结果为77.9mg/m3,系统响应时间大于200秒,示值误差为-12.3%,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通135.7mg/m3的一氧化氮标准气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30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湿法回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发布。以下为原文内容: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要求,由深圳佳彬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深圳国
4月24日-26日,全球电量传感器先导者,52年电量测量解决方案专家——莱姆电子亮相于第十九届深圳国际充电设施产业展览会。本次展会以“新能源新生态新发展”为主题,展会聚集了来自全球各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池、超级电容以及光储充产业链上下游的众多知名企业,展示了各自的创新成果。据了解
为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以新质生产力推动环境水务领域高质量发展,4月29日上午,深圳环境水务集团(以下简称“深圳环水集团”)与杭州聚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川环保”)、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在深圳万德大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建成立全国首家环境水务新质
5月4日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截至4月30日,深圳市已累积建成超级充电站(简称“超充站”)362座,数量已超过传统加油站数量,充电枪数量也已超过加油枪数量。一辆家用车使用慢充桩充满电通常需要7至8个小时,使用快充桩则需要1至2个小时,而使用超充桩可以在10分钟或者更短的时间内充电80%或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深圳市南山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深能环保中标该项目,报价折扣为0.98,服务期1年,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NSCG2024000043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项目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四、候选中标供应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9日,深圳坪山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180.0元/吨中标,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PSCG2023000308二、项目名称: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坪山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四、候选中标供应
近日,深圳印发《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详情如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发改〔2024〕269号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和《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详情如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
普洱市地处世界咖啡种植的黄金地带,以超云南咖啡总产量一半的成绩打响了“中国咖啡之都”的美名。深圳安泰科能源以新一代ATEC擎天晴索网柔性支架,让新能源产业搭载着时髦的咖啡,农业与工业相遇,咖啡香与电力交织。01呵护一杯阳光的味道在同一土地上进行光伏发电和咖啡生产,板上发电,板下种植,项
4月18日,加速电力数智化圆桌会议在深圳成功召开。此次会议由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互联网专业委员会电力数字基础设施专题技术工作组主办,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CEIA)能源数字化专委会承办。来自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内
全球视野,中国制造。4月25日,由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PNEEXPO组委会、印尼米奥兰特主办,英特尔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联合主办的“印尼电车及周边配套对接交流会”,在英特尔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19楼成功召开,本次会议得到了PERIKLINDO印尼电动汽车工业协会的支持,车桩网,索比储能,北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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