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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深环〔2019〕415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原《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深府办函〔2014〕14号)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
附件: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高效应急响应机制,在大气污染时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浓度,缓解突发大气污染影响,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应急办字〔2013〕12号)、《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二、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一)预警分级。
1.将大气污染预警分为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黄色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响应的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大气污染应急的领导机构为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机构。
大气污染应急的工作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大气污染应急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
各责任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
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两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黄色预警与Ⅲ级应急响应或橙色预警与Ⅱ级应急响应时,至少需5位行业领域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红色预警与I级应急响应时,至少需7位行业领域专家参加会商。
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天气形势研判,预测AQI日均值可能达到2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全市大气污染黄色预警与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发布并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
全市大气污染橙色预警与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并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
全市大气污染红色预警与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
3.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公安交警交通引导屏、公交车广告屏等,在预警期间滚动发布提示信息。
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
市通讯管理局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在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36小时AQI回落至2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指挥部。
全市大气污染黄色预警与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并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解除。
全市大气污染橙色预警与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并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
全市大气污染红色预警与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6.预警区域联动
当珠三角多个城市同时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省生态环境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接到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时,我市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响应联动。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
宣传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委宣传部负责)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加强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执法检查,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冲洗2次以上,洒水1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次以上,洒水2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3)移动源减排措施:
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1个。(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0组,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机械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负责,市建筑工务署配合)
4)其他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网格员每日至少开展 2 次巡查。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
宣传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委宣传部负责)。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5蒸吨以上(含5蒸吨)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冲洗3次以上,洒水2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2次以上,洒水3以上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3)移动源减排措施:
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单双号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2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5组。工地施工、林业、园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机械临时停用(从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建筑工务署配合)
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海船(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不能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燃油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0.1%m/m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ppm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重油。(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负责)
4)其他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网格员每日至少开展 2 次巡查。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宣传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委宣传部负责)。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对全市电厂至少巡查1次,确保电厂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所有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印制电路板行业,停止印刷和印版清洗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冲洗4次以上,洒水3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3次以上,洒水4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3)移动源减排措施:
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3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20组。工地施工、林业、园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机械临时停用(从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建筑工务署配合)
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海船(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不能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燃油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0.1%m/m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ppm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重油。(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负责)
4)其他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网格员每日至少开展 2 次巡查。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预警响应前强化减排措施。
1.当预测全市或区域AQI日均值>100且<200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提示,各区(新区、合作区)开展以下减排措施:
(1)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重点企业的收集和末端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最少1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2)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
(3)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
(4)预警响应提示期间,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增加道路洒水降尘作业1次。
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强化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当预测全市或区域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提示,各区(新区、合作区)开展以下减排措施:
(1)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辖区内有机溶剂使用量大、末端处理采用低温等离子等低效处理技术设施的企业开展最少1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2)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
(3)全面停止房屋拆除作业。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要求喷淋设施24小时不间断作业。组织网格员每天2次对工地扬尘状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
(4)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冲洗2次以上,洒水1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次以上,洒水2次以上。
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强化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二)加强预警能力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三)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实施减排清单动态管理。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定和发布全市应急减排清单。各区(新区、合作区)和各职能部门配合对所管辖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核定时限要求报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备案。
应急减排实施动态管理。施工工地项目原则上清单每季度发布一次,其他项目清单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全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五)加强监督考核。
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六)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协议》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深府办函〔2014〕14号)及各区(新区、合作区)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
本预案结合实施情况不定期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2.道路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3.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4.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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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气候条件影响,深圳的PM2.5春夏比较低,而秋冬比较高。”——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何龙空气有没有污染?PM2.5浓度超标吗?首要污染物是什么?以后这些空气质量数据,提前3天就可以知道啦。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将于10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试运营,正式预报预警于年前全面铺开。晶报再次推出今年上半年的PM2.5地图,数据显示深圳空气质量比去年同期又有改善。每3天为一污染预测周期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于2013年开始布局。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何龙介绍说,从2013年3
在环保部发布的2014年7月份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中,西安在74城市中排第33名,是今年以来月度排名最靠前的一个月。再看看前六个月的成绩:66名、69名、63名、59名、35名、39名,基本处于上升趋势。除了气象条件“给面子”,也离不开环保部门的“较真儿”:哪里做得好,就跟哪里学。这不,省环保厅在今年年中就转发了《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号召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对兰州市在环境管理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学习借鉴,在全省推广网格化环境管理模式。什么叫兰州经验?近年来,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为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准则》的背景、内容和实施举措,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出台《准则》?答:近些年,我国许多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大气污染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今年深圳市“两会”前,《南方日报-深圳观察》推出“追霾”系列报道,从深圳大气污染防治的体制建设、科研进度、防治规划等角度出发,探讨深圳在治霾方面专职管理力量有限、资金投入少、企业监管难等问题,并且提出针对性建议,包括特区立法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标准、加大深圳大气科研及设备投入、积极引进专业人才等。该组报道引起不少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将本报系列报道中提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汇总,编写为《关于加大深圳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研究及投入的建议》,由胡桂梁、马群涛、王思亮、梁惠玲、杨然、杨剑昌等2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为深圳市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在大气污染时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大气污染,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二)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提出,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生态环境部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回答现场记者关于“生态环境部在促进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接下来我们对于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有什么样的计划?”的提问时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5月27日,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7852793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0938608元。该项目对原有的200kA、350kA电解系列净化系统进行改造,增加烟气脱硫系统,使电解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在完善园区和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方面,生态环境部主要有以下举措。在减污降碳协同方面,我们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推动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所谓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指的是类人智能,主要研究用于模拟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和方法、技术和应用系统的一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电力供应环境可持续性关键绩效指标报告(2024年度)》发布。其中指出,2024年,上海市需求响应管理平台签约高压用户4399户,注册负荷集成商45家,共计接入可调节负荷398.25万千瓦,同比增长28%;用户覆盖工业、商业楼宇、电动汽车、铁塔基站、
5月22日,四川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中共甘眉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文件指出,招强引优,加快晶硅光伏、锂电材料等主导产业龙头项目落地建设;重点推进四川启明星、博眉启明星25万吨电解铝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加快盘活已停破产企业。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9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中广核远航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出资额250.0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合伙人信息显示,该合伙企业由中国国新控股旗下国新远航(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旗下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分时电价政策的四要素现状分析,我们还剩一个,那就是计算分时电价的基数。对于工商业用户,整体到户电价的构成比较复杂,第三监管周期内有5大组成部分,分别为:交易/代购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线损费折价、系统运行费折价以及附加基金。(来源:黄师傅说电)而每个大类下面还可以划分出五花八门的子项
5月26日,浙江华昱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昱欣”)与永荣(深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荣能源”)在广东清远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围绕智慧能源解决方案的技术与应用,在分布式光伏、储能、虚拟电厂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联合开发推动项目落地,共同构建新能源产业生态新格局。永荣
5月27日,复旦大学迎来建校120周年,天合光能受邀参加纪念大会。值此复旦双甲子华诞前夕,天合光能董事长、复旦大学校董、兼职教授、光伏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高纪凡在复旦园为师生带来了一堂充满时代脉搏与创业智慧的思政课,以跨越三十年的创业实践向青年学子诠释了科技报国的时代担当,正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探索省市县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化管理,推广建设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完善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和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
5月26日,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持有的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将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90%。若本次拍卖完成,唯之能源将不再持有亿晶光电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此次拍卖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电投近日发布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相关的19项中标公示。据悉,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建设规模为2×1000MW。中标公示整理如下:1、旋转清堵装置中标候选人公示:濮阳市鸿宇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2万元2、犁式卸料器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富莱
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文件显示,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结合前期已编制的2024—203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展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资源摸查、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风貌管控、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有序推进农村分
5月26日,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智能光伏逆变器框架采购中选候选人公布,中选候选人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显示,比选人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2万元人民币(含税),以实际采购下单为准。交货地点为江苏省内。比选内容如下:
5月26日,*ST中利(SZ:002309)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申请事项尚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的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SZBGG2025050334号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北部片区2025年度第38批招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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