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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专家评审

2019-12-26 09:49来源: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关键词: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泥工业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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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切实减轻污染排放,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2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合肥组织召开了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审查会,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孙艳辉,厅法规与标准处、大气处参加会议,省水泥协会、合肥水泥设计院作为标准制定参与单位参加会议。孙总对标准制定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作了说明,省环科院对标准的制定过程、标准限值的确定等内容作了汇报,来自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安徽省质标院标准化研究所、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专家,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对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标准的修改和完善提出较好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标准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意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审查,建议标准作为安徽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延伸阅读:

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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