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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要将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其他管控措施要逐一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纳入省第一批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予管控。
四、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1)绩效评价为A、B级企业不限产。
(2)绩效评价为C级的钢铁企业,烧结、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具体停产装备要求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钢铁企业第二阶段减排措施”执行。
(3)针对退城搬迁企业,将根据市发改委确认函给予优惠政策。
2.焦化行业。
绩效评价等级为B、C级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停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行业(特种水泥除外)。
(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金隅冀东唐山分公司、金隅冀东滦州公司、启新水泥、三友水泥、燕南水泥、泓泰水泥和燕东水泥不限产。 (2)采暖季保供暖的飞龙水泥、圣龙水泥、六九水泥维持60%生产负荷生产。
(3)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耀东水泥、磐石水泥,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4)其他水泥企业,限产比例不低于50%。
4.玻璃行业。 绩效评价为B类的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绩效评价为C类的,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扬尘治理。
1.强化工地扬尘治理。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停工前,修复破损围挡,确保遮挡严实,对拒不执行者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按日连续处罚;对非作业区域裸露地面进行完全苫盖或喷洒结壳剂,确保不起尘。市扬尘办加强督导力度,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实施全覆盖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 牵头部门:市扬尘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增加辖区主次干道、辅路、背街小巷的湿扫频次;及时清运小区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随满随清。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3.国省干道扬尘整治。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道路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1.加强国四及以下货运车辆管控力度。钢铁、焦化、水泥、电力重点用车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通过门禁系统,发现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的,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2.加强非道路机械移动源防治。各(县、市)区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及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的非道路机械移动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备案,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加强渣土车管控治理。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并按规定路线行驶,物料不得沿途飘洒或飞扬。对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洒的车辆,由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4.加强冒黑烟车管控整治。通过遥感监测、现场检测、摄像拍照等措施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排放黑烟等可视物的或其他超标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严防散煤复燃。
1.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场所,重点加强沿街商铺使用燃煤的监管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处理一起。
2.对小浴池、养殖户、小企业进行逐乡逐户排查,严肃取缔燃煤小锅炉和劣质散煤。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设施和未安装除尘设施的生物质锅炉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检查。
1.实施分类整治。严查餐饮饭店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处罚;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待有资质的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2.实施统一标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餐饮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统一排放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油烟净化设备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定期组织检查,对超标排放单位责令整改,予以处罚。
3.实施“双在线”联网监控。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餐饮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与油烟排放浓度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双在线”监控。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业减排清单。各县(市、区)要按照管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停限产措施要明确到生产车间、生产线或装备,相应制定停限产调度联系表(附件1)和安排表(附件2),由各县(市、区)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市生态办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控方案要求,组成专项督导组和媒体暗查组,充分发挥监测、视频监控、航拍等手段,坚持昼夜轮查,重点打击工业企业不执行减排措施问题,对各类大气污染问题要严格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处罚。
(三)加大曝光问责。各级各部门和市级新闻媒体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问题加大暗访和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指挥中心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不落实的问题将移交问责;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移交公安部门“刑责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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