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作为政策引导型的水处理行业还有这么多政策将要施行,请大家各就各位,做好准备!
政策驱动 农村污水市场或将爆发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已成为当前国家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动着村镇污水领域市场加速释放。
在强大的治理需求面前,农村污水治理市场或将是一片蓝海。
2018年9月,住建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要求各地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已经发布的,要根据新的要求进行修订。
《通知》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以及各类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并要求各地方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给地方制定标准提出了要求。可以说,此《通知》的发出,开启了我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体系建立的新篇章。各省开始加速出台农村污水排放相关政策,2020年,也将有几项农水标准开始施行。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以下简称《标准》)于2019年12月17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单户污水量少、排放分散、水质水量波动大的特点,参考北京、天津、江西等9个省(市)编制标准的经验,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确定了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等规定。
《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设计处理规模小于500 m³/d(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³/d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在选取污染物控制指标时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要重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关键问题(富营养化)和导致污染的关键因子(氮、磷等因子);二是考虑污染物总量减排、防止农村黑臭水体产生等环保管理需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三是农村地区目前管理水平和经济水平。
2020年1月1日,《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500m³/d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于2019年11月22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 500 m³/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³/d 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 GB 18918 执行。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将于2020年3月27日起实施。标准针对山东省农村在地形、规模、经济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的现状,充分考虑各种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规模以及出水去向,将标准分为二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2002中Ⅲ类水域、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执行一级标准。规模大于50 m³/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2002中Ⅳ类、Ⅴ类水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沟渠、自然湿地,以及GB 3097—1997中三、四类海域的,执行一级标准。规模小于50 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2002中Ⅳ类、Ⅴ类水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沟渠、自然湿地,以及GB 3097—1997中三、四类海域的,执行二级标准。
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明年3月30日正式实施,全省处理规模小于每天500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都要按此标准执行排放。
据了解,由于以前没有专门的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一直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在适用性上存在诸多问题。《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此项空白。
“排放标准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后期运行成本。”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排放标准要求过高,不但工艺建设成本增加,而且难以实现达标排放;如排放标准过低,处理设施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处理设施规模及保护目标,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三级。控制指标主要考虑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主要因子,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磷。各项指标按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水排放去向、设施规模等分类执行,更加切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实际。
2019年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立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空白,对于保障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浙江是全国首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自2003年以来,浙江省90%以上的村(共23753个)建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465个村的处理设施已经运行,82个县(市、区)的处理设施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运行维护。新出台的《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和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范围、运维主体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和农村污水治理,《条例》将其定义为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名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在其建设预处理设施、符合污水排入标准的前提下,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接入协议,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这些水处理条例将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印发,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部门水污染防治职责,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职责作了规定,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
三是规定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用智能设备代替人力从事监测监管活动。
四是对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做了相关规定。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强化了对有重金属排放的工业项目的监管。在城镇污水防治方面,对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责任主体、完成期限和治理措施进行规定,并鼓励、支持出水深度处理,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水污染防治方面,针对我区较为普遍的畜禽养殖污染等农村牧区水污染防治问题,强化了对畜禽养殖活动的监管,解决因畜禽养殖造成的水体污染问题。
五是对河湖生态用水、流域水环境监测等提出要求,并规范了湖库生态保护性捕捞行为。处理设施管理的实际。
《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已于2019年10月22日由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十三条,包含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维护、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既对城镇污水处理活动进行规范,又对工业集聚区和农村污水处理作出规范,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全域覆盖,规定了严格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共享及实施责任,明确了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建设要求,细化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的主体、模式、方式、内容、应急处置以及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措施,设置了污水处理运行中的全程监管、监督性检测、抽查抽测、在线监测、台账管理、综合考核、信息公开与报送、社会监督等监督考核制度,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12月19日,《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本次修法将农村污水治理、规范泵站放江、严格雨污分流等近年来城市排水与污水出现的新情况纳入范围。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特殊性,条例在规划编制、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要求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照省委关于制定更具体、更细致、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在《条例》修订中针对水污染防治规定了一系列新举措。比如要求推进雨水、污水分流工作;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按规定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如将各类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求由合肥市扩大至全巢湖流域。比如明确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比如增加了重点排污单位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安装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规定。《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11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海绵城市建设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的原则,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项目运营管理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城镇污水国标、地标、团标集体报到
12月19日,《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首次发布,在进一步规范工程总体设计的同时,《指南》对地下厂区、地面层、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工艺调试及运行维护技术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要求,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以污水处理、再生回用、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指南》提出地下式污水处理适用于用地紧张、人口稠密或环境敏感区等建设项目用地,并应结合投资成本、占地指标、生态环境要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综合考虑。同时,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综合体等结合建设。
在工艺与设备方面,《指南》明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原则,坚持省占地、少维护、自动化的技术方针。采用分层布置形式,在竖向布置上可分为水处理构筑物层、设备操作层和地面层。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诸如污泥消化池、沼气罐、柴油发电机房等建筑物应设置在地面层。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净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印发,规范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规范旨在规范城镇净水厂安全运行管理,防范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水质安全和运行安全,做到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城镇净水厂的安全运行管理。
城镇净水厂安全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发布,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规范旨在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管理,防范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安全,做到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管理。
从2020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按照多污染多付费及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 积极性,践行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方案》明确: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适用于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企业。污水排放的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将率先推行该政策。
具体收费标准,将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等,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方案》指出,根据我市工业污水排放情况,原则确定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 P 计)、总氮(以 N 计)等作为重点污染物项目,实施差别收费政策,建立与排放污染物超基准值幅度相对应的分档累进的差别化收费机制。
《污水处理用旋转曝气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5-2019《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37483-2019《污水处理用旋转曝气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4日正式发布,2020年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该两项污水处理用环保设备能效国家标准是我国污水处理领域首批重大环保装备的能效标准。
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和旋转曝气机在污水处理厂中应用量大,潜水推流式搅拌机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在污水处理厂运营设备中排在第三位,能效直接影响污水处理成本。而旋转曝气机的运行能耗占污水处理厂总能耗的65%以上。近年来,随着中国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要求不断提高,对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和污水处理用旋转曝气机的质量要求和能效要求也愈发严格。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加深广大污水处理用户对环保设备能效的认识,真正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制定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和旋转曝气机能效国家标准非常及时、必要。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修订版标准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发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本标准代替GB/T 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用水水质》,与GB/T 18921-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景观湿地用水;
删除了悬浮物、溶解氧、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项指标以及选择控制项目;
修改了部分水质指标值,包括BOD5、浊度、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余氯、色度;
修改了景观湖泊类水体的水力停留时间,删除了景观河道类水体水力停留时间和换水方式,增加了有关景观水体中设置标识的规定;
修改了水样取样要求和跟踪监测内容,并修改部分水质指标监测频率和监测分析方法;
删除了“标准实施与监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组成及工艺流程、要求、检测、自动控制与安全。适用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处理中主要以脱除总氮为目的生物滤池系统。
为积极应对我国水污染治理的严峻形势,引领环境治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此标准的发布对规范水污染产业市场健康稳步发展有重要意义。
污泥处置站上风口
关于污泥处理处置,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2000-2002年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9年住建部、环保部和科技部联合出台《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10年环保部出台《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住建部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等。
今后,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将是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的下一个隘口,也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下一个重要抓手,也将是环境保护市场的下一个风口。
新制定的GB/T 38066-2019《电镀污泥处理处置分类》将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在电镀污泥处理处置方法分类中明确电镀污泥可以添加其他原料制陶粒轻质骨料。该标准的实施使电镀污泥生产陶粒轻质骨料有了国标依据。将促进电镀污泥建材化利用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陶粒行业具有资源化处置危废的功能。
《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GB/T 38101-2019)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含铜污泥来源与组成、处理处置方法与环境保护要求。
铜的冶炼、加工以及电镀等工业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含铜废水,其含铜浓度高达几十mg/L,随之而来的还有大量污泥。如何规范对症这些“老大难”,《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或将提供全新的破局路径。
工业废水类政策来袭
《重金属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发布,于2020年02月01日实施。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程序与方法第2部分:指标体系。本政策的实施将对重金属废水处理和回用技术的开发推广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重金属废水的再利用,从而提高用水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江西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于日前公布,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铊污染物的行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9月2日,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刘猛一行赴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生态环境集团)开展座谈交流。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市场开拓、智慧运营、产品开发应用等领域合作进行深入交流。中建生态环境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华东旗出席会议。华东旗对刘猛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
近日,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6,946,687.53元,加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2,930,062.94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共计39,876,750.47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国有上
环保行业发展与国家及各区域政策支持密不可分,水处理行业的政策导向及财政支持,对水治理项目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在2024上半年,国家共出台25项与水处理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城市更新,加强管网建设等。这些政策将会对未来水处理开展项目、实现收益产生深刻的影响。本分着重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处理后,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生产水泥熟料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检测方法等。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
8月26日,紫光环保与松阳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携手成立合资公司并举行签约仪式。松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杨健勇,紫光环保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罕江出席并致辞,双方有关单位、部门参加本次仪式。杨健勇代表松阳县委县政府对紫光环保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对紫光环保对松阳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优选创新企业,精选环保展品高效推动华北水业绿色发展卡点10月黄金档期,北京水展又要与全体水处理人见面啦!10月9-11日,2024北京水展将围绕“优选、精选、高效”的标签,汇聚600+优质展商、22000+专业观众、50+行业权威专家,将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迎来一年一度的华北水处理盛会。在过去的一年里,北
近日,江苏泰州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揭牌成立。企查查显示,江苏泰州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该公司由江苏省环保集团与泰州市政府共同成立,其中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00%;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00%;泰州东部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0%。2024年水处理行业
2024上海国际水展将于6月3-5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开启新的征程。本届水展将汇集全球资源,深度聚焦水务企业数字化转型等行业热点、痛点话题,多角度解读水处理行业发展新趋势,探讨行业发展新方向,助力水处理人挖掘新商机。格兰富展位:8.1H633期待您的莅临NO.1重点展品GiS御水智智能监测平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南浔经开宣传消息,5月25日,新开集团投建的新城水环境处理中心光储项目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成为南京市首个污水处理行业“光伏+储能”电站。据悉,该项目由336.6kW的分布式光伏系统和300kW/645kWh的储能系统组成。光伏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行模式,每年可提供约31.3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处境和2022年差别不大,总结起来就是工资低于平均线,排名倒数后三名。但值得注意的是,私营单位的工资增速达6.2%。非私营单位:仅为平均水平一半2023年,涵盖各行业的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
进入“十四五”下半场,中国产业发展的低碳化走向明显。来自“双碳”目标的承压,各行业都在寻求低碳绿色发展的解决之道。污水处理行业虽然不属于发电、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但全国污水处理厂数量多、分布广,总能耗不容小觑。水处理企业身处行业发展改革浪潮中,感知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尤为重要。在
近日,广东梅州市丰顺县(2024-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攻坚行动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一期)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496.94万元,本项目(一期)共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共195座,处理规模共3525t/d(其中新建污水处理设施74座,新建资源化利用设施121座);配套污水
10月16日,山东济南历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价:967
10月16日,广东紫金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中标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报价79360000.00元。招标范围及规模新增污水管主管网151000米,支管网72001米,入户管网237470米,检查井12381座,道路修复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37座,新增污
10月14日,江苏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中标结果公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275272496元。文件显示,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涉及武进区前黄镇、嘉泽镇、湟里镇、洛阳镇
近日,山西临县碛口镇等七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控制价146145100.00元,项目规模:工程为碛口镇等七个乡镇十八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为解决所在村庄的污水排放问题,采用集中收集+转运处理的方式,村庄内沿地势敷设污水管和污水检查井,污水最终汇集在新建污水
10月11日,青岛市上合示范区临海片区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公告发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716242908.09元。该项目一期包括3部分内容:(1)跃进河下游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内容主要是在跃进河支流开展环保清淤工程、生
10月9日,河北阜城县2023年大运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建设内容与规模:阜城县码头镇区域83个村庄4600个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治理。工程污水处理规模489m3/d,新建污水单户处理设施2345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29套,新建dn100PVC-U污水收集管道41.31km,dn160PVC-U污水收集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该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资源化利用方式和处理设施工艺技术的选择。
近日,青岛市上合示范区临海片区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预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报价:1716242908.09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景观市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1710749608.89元;第三中标候
9月20日,关于天门市湖泊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湖泊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工程的定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人为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本项目设计费为1466000元;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35340200元。公告如下:天门市湖泊
近日,广东景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期资本战略规划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DB34/4966-2024,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近日,河南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招标,项目资金26779.09万元,本次实施内容为近期第一阶段(以下简称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总处理规模5万吨/日(部分构筑物土建按10万吨/日设计,设备按5万吨/日安装》占地面积为6.6115ha.位于实验区东南部,规划南路与青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DB46/483-2024),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监督与实施。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m3/d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在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快制修订工业炉窑、锅炉、砖瓦工业、汽车维修行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页岩气、中药类制药工业、化工园区、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畜禽养殖业等水污染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海水养殖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文件规定了页岩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2024),编号为DB34/4722—2024,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单个养殖水面1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场、设施养殖、育苗场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单个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