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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8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试行)》(闽环保大气〔2018〕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晋江市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2.泉州市政府启动《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晋江市政府及晋江市各部门的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四)大气污染分类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规定:
(1)101≤AQI≤150时,为轻度污染;
(2)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
(3)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
(4)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应急预案体系及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共同组成晋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当晋江市发生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时,晋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的职责范围制定各自配套的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当泉州市政府启动《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晋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应急联动,配合泉州市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由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公路分局、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为指挥部成员。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生态环境局,为应急组织日常机构。
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组成。应急值班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12369应急值班室。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2)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4)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批准污染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相关信息的发布;
(6)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监测预警组、健康防护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气象干预组、后勤保障组及专家组。当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时,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预案的分工进入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由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公路分局、生态环境局、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构成。
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1.监测预警组
由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完善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测预报体系,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重污染天气提供监测数据信息。气象局负责日常气象监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测预报提供气象信息。在发现有可能产生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局应及时组织气象局与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
2.健康防护组
由卫健局牵头,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教育局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污染控制组
工业污染应对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局、工信局、发改局、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生态环境局日常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局会同工信局、发改局、应急局、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工业污染企业限产停产专项实施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等差别化应对措施,并监督实施。
机动车污染应对组:由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机动车限行专项实施方案,落实机动车限行、停驶等各项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经生态环境局确定尾气排放不合格的,由公安局处罚;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城管局负责对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弃土运输、运输车辆滴漏行为的监管。
扬尘污染应对组:由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路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制定扬尘控制专项实施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水利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停止或减少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制定并落实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交通室外施工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路分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城管局负责加强工程车辆滴洒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自然资源局配合生态环境局督促矿山落实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生活污染应对组:由城管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部门组成。城管局负责对垃圾焚烧、流动摊点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检查;城管局和属地政府根据各自职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配合对焚烧秸秆等农作物行为的执法检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负责指导监督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等农作物的措施。
4.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牵头,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工信局组成。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做好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将空气质量监测、污染趋势、应急处置等信息传给宣传部、工信局等部门。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发布未来48小时气象信息等。工信局负责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5.气象干预组
气象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后勤保障组
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日常、培训、演练及重污染天气期间所需的应急资金、物资和设备保障和调配。
7.专家组
专家组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目标和任务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报告,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的新标准要求开展PM10、SO2、NO2、O3、PM2.5、CO等6种主要污染物的监测,通过空气自动监测站或者生态环境局手工监测获得AQI值,发布实时监测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AQI);收集气象部门的气象监测数据;收集上级部门及周边县区的预警信息;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反馈信息。
2.会商
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建立应急会商和交流机制,预测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来将出现连续2天以上大气中度污染时,双方及时进行会商,联合开展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送应急信息。
(二)报告与信息发布
预判重污染天气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并通报宣传部、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信息影响。
1.发布内容
重污染天气灾害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2.发布方式与渠道
信息发布方式与渠道包括:(1)通过宣传部联系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2)晋江市人民政府户网站();(3)手机短信、微信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供应急信息通稿。
3.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据……分析,受……影响,预计从……年……月……日开始将出现持续……天的大气……(重度/严重)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污染范围包括……,可能造成……影响,现发布……级预警,同时启动……级响应。相关地区政府和部门请及时启动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四、前期准备
预判将出现连续2天以上大气中度污染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前期准备信息,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前期准备措施。
接到通知后,污染控制组相关部门根据大气工业企业名单,针对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等重污染企业确定建议限产、停产名单,向名单中的企业提出限产或停产建议,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应急处置指挥部各个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应急预案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和露天焚烧等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督促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三)强化道路保洁、清扫。
(四)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为Ⅱ级和Ⅰ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Ⅱ级预警(橙色):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201≤AQI≤3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红色):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AQI>3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Ⅰ级预警。
(二)预警发布
发布先期预警后,生态环境局与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理范围、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生态环境局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送预警信息,经批应急处置指挥部准后,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监测组要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制作预警变化信息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报请应急处置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
(三)响应措施
当AQI符合响应条件时,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同时发布响应信息。响应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对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密切关注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进行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对建议终止响应的,经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领导批准,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宣布终止响应,并解除相关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应立即执行相应等级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1.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③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⑤减少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⑥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引导、鼓励全市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暂停运行。
②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④企业在每天12:00~16:00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⑤鼓励道路及时清扫除灰、施工工地垃圾及时清运,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分级的AQI对应的首要污染物,针对性地采取首要污染物的减排措施。
①SO2减排措施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全市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运行或错峰运行;加大SO2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SO2排放量。
其他措施:生活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②NOX及O3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全市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运行或错峰运行;加大NOX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NOX排放量;加大VOCs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VOCs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其他措施:生活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③PM10和PM2.5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全市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运行或错峰运行;加大PM10和PM2.5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PM10和PM2.5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市区。
防止扬尘措施:扬尘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建筑、道路、拆迁等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施工工地(每年更新该清单)、物料堆场全部停止作业。加强主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80%,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每日清扫、洒水3次以上。
其他措施:生活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严禁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营业,严禁明火烧烤;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直接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生物质和废弃物。
④CO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市区。
2.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公众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②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分级的AQI对应的首要污染物,针对性地采取首要污染物的减排措施。
①SO2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全市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炉窑、干燥塔暂停运行或错峰运行(除民生项目外);加大SO2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SO2排放量。
②NOX及O3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全市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炉窑、干燥塔暂停运行或错峰运行(除民生项目外);加大NOX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NOX排放量;加大VOCs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VOCs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③PM10和PM2.5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全市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炉窑、干燥塔暂停运行或错峰运行(除民生项目外);加大PM10和PM2.5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PM10和PM2.5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防止扬尘措施:扬尘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
④CO减排措施
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四)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
1.预警级别调整
监测预警组及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发布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
2.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AQI值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
3.应急终止(预警解除)
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等密切关注大气污染发展趋势,加强监测,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当分析结果显示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时,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的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宣布终止响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继续进行跟踪监测。
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应急行动,并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
六、总结评估
(一)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经济、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检验各项应急措施的实际改善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对应急预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
应急终止后,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及各成员单位针对应急响应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以便进行评估及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七、应急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域专家对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有计划的开展相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应急工作能力,明确自身职责及处理方法。
2.培训计划
(1)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的培训
邀请一些其他城市参与过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及环境应急专家开展讲座,现场进行交流及应急事故纪录片的播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2)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的培训
邀请本省、市的环境应急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进行统一培训,加深对预案内容的认知,明确各成员的应急职责,并指导成员在实际应急工作中如何处理问题,每年组织两次。
3.培训要求
(1)各成员应充分重视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开展预案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在实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意识及能力。
(2)参与培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应由单位其他人员替代,每次培训会议、预案中所涉及的各个现场工作小组的人员必须到位。
(3)参与培训人员必须仔细听讲做好笔记,保证培训质量。
(4)所有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培训,遵守课堂培训纪律,不准吸烟和喧哗。
(二)演练
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应急演练重点考察和培养各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联动能力,并对各种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模拟,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1.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晋江市行政区域内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行动检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晋江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确定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协调问题;根据演练结果修正和完善应急预案;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评估应急培训效果、分析培训需求;同时,作为一种培训手段,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体应急人员及市民的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
2.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预案应急演练方案针对晋江市行政区域内,动用本市相关行政机关及重点企业的应急力量进行全面演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安全第一、预防在先”的方针和“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3.演练策划组
组长: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主任
成员: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成员
演练方式:实战演练、桌面演练。
演练频次:实战演练每年一次、桌面演练每年两次。
策划组应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4.演练参与人员
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应包括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所有成员。
5.演练的内容
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演练的内容可包括:监测预警、工业污染应对、机动车污染应对、扬尘污染应对、生活污染应对、健康防护、宣传报道、气象干预、后勤保障等。
6.演练规定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以那些地方,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
(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
(5)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发布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发布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7.观摩人员
邀请周边县(市、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和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
8.演练结束
组长发布命令:应急状态结束,解除警报。
9.应急演练总结与追踪
策划组根据评价人员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习人员和总结会中获得的信息,于演练结束后两周之内,编写演练总结报告。策划组应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八、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员的日常培训。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局与气象局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监测标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早日做到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的预测预警。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有必要时建立备用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对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联系人定期进行收集更新;更新后的信息要在24小时内向各部门传达,并更新预案相关附件。
(四)资金保障
应急保障资金,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该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从而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五)交通运输保障
由应急处置指挥部拟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应急行动前,应能保证应急路线畅通,保证应急队伍及应急设备等及时到位,并保证足够的公共交通运力。
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六)科学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专家库,定期对应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使整个队伍应急技术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监测队伍技术力量,可提供有效正确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气象监测队伍技术力量,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七)物资保障
卫健局协调医疗机构,准备医疗应急物资,并做好医疗机构、人员、救护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1.大气中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
2.大气重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
3.大气严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4.不利气象条件:平坦地形,不利气象条件通常包括静风、小风、逆温、熏烟等;复杂地形,由于局部风场形成特殊气象场,应当分其污染特点而给予特别关注。
5.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6.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7.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8.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二)预案管理和解释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三年一次。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晋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文〔2015〕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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