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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及自评打分情况
我省一贯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已连续3年将该项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通过考核机制不断强化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及任务落实。2019年,我厅专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19〕111号),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逐项落实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所有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经营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达标整改。同时,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部
门针对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2019年11月,我厅抽调厅机关及省固管中心17名业务骨干,由处级领导带队组成4个小组,对全省13个市(区)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实地核查,考核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有关内容,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本次考核共抽查企业179家,其中,产废单位97家(达标87家,基本达标10家),合格率97%;经营单位82家(达标66家,基本达标15家,不达标1家),合格率94.09%。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我省2019年自评结果为:部门监管工作得分30分,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得分66.85分,总分96.85分,评级为A(详见附件1)。
二、主要做法
(一)扎实开展2019年“清废”行动。
协调省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2019年“清废”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按照新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夯实了相关厅局环保责任,全省2019年“清废”行动效果显著。其中,省住建厅排查并清理城市建筑垃圾356处,合计1643万余吨,清理500立方米以上生活垃圾3处,合计1.01万吨,并制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卫健委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医疗废弃物非法处置问题,组成17个督导组对122家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强化医疗废物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进《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方案》。省水利厅开展河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四乱(乱占、乱堆、乱采、乱建)问题2567个,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48.95万吨。我厅督促指导各市于上半年完成了76个固废堆存场所的清理整治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解决全省危险废物领域5项难点问题。
一是针对陕北油气开采废弃物“随井布点,就地填埋”处置方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我省开展陕北油气开采行业废弃物处置方式专项调研,依据调研成果对《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将油气开采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要求写入条例,并出台了《关于贯彻‹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油气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对油气开采过程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针对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启动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建设。2019年先期在我省延安市子长县、渭南市大荔县、安康市汉滨区3个县(区)开展农村有害废物收集试点建设,目前延安市子长县、安康市汉滨区已建成试点项目7个,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三是针对生活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积极探索废铅蓄电池等城市有害垃圾管理模式。开展运用射频识别技术从生产源头建立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系统试点研究,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危废管理效能。配合省住建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制定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转运、集中处置的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四是针对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金属废弃包装桶无法资源化的问题,在省内钢铁企业开展资源化处置试点。学习借鉴上海宝钢管理经验,出台省内金属废弃包装桶资源化处置试点通知,解决多年来金属废弃包装桶处置后的资源化问题。2019年龙门钢铁、略阳钢铁、汉中钢铁已资源化处置钢铁碎料1190吨。
五是针对黄金行业氰化尾渣处置难的问题,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黄金行业氰化尾渣试点。针对潼关中金公司自2013年以来历史堆存8万吨氰化尾渣处置问题,3次召集潼关中金公司及尧柏水泥集团进行协商,确定协同处置方案及相关管理要求,并于2019年11月9日起正式启动转运工作,截至目前已安全转运处置氰化尾渣4200余吨,整体处置工作预计到2020年6月份结束。
(三)提升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是完成我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与国家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建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网上跟踪功能,实现了国家信息系统实时显示审批状态。建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备案模块,实现了管理计划数据与国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争取省级专项资金500万元,编制完成《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目前已进入系统模块升级开发阶段。
二是全面推进产废企业、处置企业纳入固废管理系统。目前已有6304家企业纳入固废管理系统(2014年初纳入固废管理系统的企业有1877家),累计备案、更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信息1222辆,累计制作危废转移业务卡18600余张,为全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的全程动态监控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监控。截止2019年12月下旬,“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共成功办结联单100534份(2018年全年70111份),较上年全年执行电子联单提高43.39%;实际转移量1111990.4吨,较上年全年(786724.8吨)危险废物转移量提高41.34%。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重视不足。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管理要求及重点不明确,存在台账不规范、申报登记不准确,联单填写不规范的情况。
二是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在后期改扩建过程中新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但未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存在批建不符情况。
四、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大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相联、密不可分。“净土保卫战”中有一半的任务涉及到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及3个专项行动(即: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都专门针对或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但目前国家层面未设立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项目库和专项资金。
二是尽快建立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工作规程。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之后,已有多家企业针对处置(利用)后的固体废物管理要求提出特性鉴别申请,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特性鉴别工作规程及鉴别机构管理制度。为此,建议生态环境部尽快完善危险废物鉴别机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强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特性鉴别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技术体系。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自评表
2.2020年度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3.陕西省2019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自评表
附件2
注:根据省委通知要求,所有对地方考核必须实行报审制,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有一项考核。所以我厅《2020年度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拟制完成后未能印发,待省委明确考核有关要求后再行安排。
2020年度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草拟稿)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考核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以下简称《规范化指标》,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自查和整改,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并上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实行分级考核。
1.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考核各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其中,对企业的抽查考核数目要求如下:经营单位全部考核,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60家,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20家。
2.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范化指标》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要求如下: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10家, 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各级部门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考核时,均须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
(三)突出考核重点。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同时通过考核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重点产废单位包括下列企业或行业中的企业,各市(区)应制定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名单,并上报省厅。
1.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2.行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三、考核安排
(一)2020年1月-4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性管理自查和整改。
(二)2020年5月-8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并于8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考核工作总结(总结要求见附件3)和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三)2020年9月-10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成立省督查考核组,对各市(区)进行现场督查考核。
(四)2020年11月-12月,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市(区)通报考核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制定下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省生态环境厅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
(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及时跟进监督整改,每季度末向省厅报送整改情况进度表。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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