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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行业评述
1、 主要政策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修正案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新《环评法》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并要求生态环境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能力建设指南等配套文件。
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2号),明确废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7号)。
2019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评工作质量,维护资质许可事项取消后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配套文件,对《办法》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补充。《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环评行业监管进入全新时代,形成以质量为核心、以公开为手段、以信用为主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管体系。
2、 行业发展
(1) 开启信用管理新时代
2019年环评行业经历了十个月的监管空窗期,直至2019年11月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简称:信用平台)正式上线,标志着环评进入信用管理的新时代。截至2019年12月18日,信用平台已注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3393家;已注册编制人员23170人,其中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10159人;守信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均为0。
(2) 编制单位数量激增
信用管理启动仅一个半月,注册环评单位数量与原来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数量相比,增加了260%以上,注册单位数量仍在快速增加。
已在信用平台注册的环评单位中,拥有10名以上环评工程师的约占10%,主要为以前有环评资质、规模较大的环评机构;拥有1-2名环评工程师的约占50%,主要为以前无法达到资质门槛而依附有资质单位生存,在资质取消后新成立的环评机构。
(3) 环评行业持续萎缩
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放管服等工作要求,环评审批权限逐年下放,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减少,环评报告类别和内容简化,环评市场萎缩态势持续。
(4) 其他环境咨询市场蓬勃发展
2019年启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继续保持环境保护高压态势,地方政府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等各方环保服务需求激增,以“环保管家”为代表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受到欢迎,诸多环评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纷纷转型,开展环境咨询服务。
二、2020年发展展望
(1)环评市场面临重新洗牌
在环评市场整体萎缩的背景下,环评单位数量爆发式增长,这一供需反向增长的现象,预示着即将到来的2020年是大浪淘沙的一年,信用好、质量优、经营能力强的单位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2)信用管理成效有待检验
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双重信用管理模式,行政处罚和信用记分双重惩戒措施,守信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多个名单管理方式,将成为2020年行业洗牌过程中的“裁判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但管理成效还有待观察。
(3)环保咨询服务逐步规范
2020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将研究通过认证手段促进市场规范化发展,一方面为用户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倒逼环保咨询服务能力的提升,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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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佛山市首批环评机构“白名单”公布。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增强环评服务市场优质供给,旗帜鲜明地树立诚信经营、优质规范的正向激励导向,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公布第一批环评服务机构“白名单”联合自律承诺书,具体名单见下表(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单位按照联合
日前,河南公布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名单。共331家。其中河南省环评机构256家,在河南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75家。详情如下:河南省环评机构名单1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5河
日前,江西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省政府公文处理单(关于推动江西省环评中介服务减时间、减费用、强监管的改革建议)的反馈意见。全文如下
日期,丹东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环评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激发基层改革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现象仍屡禁不止,给环评制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近年来,安全、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因违规事件被卷入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的案例有所增加。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确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包含在内的中介机构,就“弄虚作假”行为首次纳入刑事制裁范围。该修正案生效后,作为中介组织的安评机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安评文件、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中介服务时,如果弄虚作假,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制裁。
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要求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实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体现。”这是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的一句话。深圳市工程的环评文件35次出现“湛江”,不可谓不魔幻。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9〕3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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