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安徽省于2月9日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八条措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医疗卫生人员保障激励措施、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等,以进一步加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
一、各市、县政府加强与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协同配合,向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实行驻厂制、会商制、日报告制,三级联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产。贯彻落实国务院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企业,依据增购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进行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健全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由各市审核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后入库。对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启动疫情防控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急审批程序,实施容缺受理、简化程序、风险评估、附条件审批等措施,提升审批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防控用品出口生产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增加有效供给。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省药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所在市、县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防控用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七、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自1月1日起,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省税务局)
八、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各金融机构要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优先办理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业务。(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省级已出台的“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系列支持政策,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享受。对新申报医护类、药品类科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局)
十、以上政策措施扶持对象包括省内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防控物资的企业,以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主管部门要把企业累计供应国家及省的物资调拨量作为政策兑现重要依据,相关企业增产扩产新增设备补助资金从省财政相关资金中优先支持。
以上政策措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
一、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文件规定的范围统计发放名册,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复核批准。同级财政部门据此安排补助资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据实发放。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临时性工作补助由省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各地资金由同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根据财政部规定程序与各地财政据实结算。
二、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聚焦一线中的一线,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即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确定的一类一档人员中,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发放程序同临时性工作补助,要确保发放对象合规、有据、精准。各地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从省财政拨付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中列支。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四、鼓励有关保险机构赠送专属保险保障。鼓励省属保险公司及驻皖保险机构,对我省参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和援鄂医疗队员,赠送疫情专属保险保障,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对因疫情感染发生意外的,给予相应的保险赔付。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按规定落实。
五、疫后免费体检和休养。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免费体检工作,并结合实际给予带薪休养休假。我省援鄂医疗队员和省级四家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基地医院的一线人员由省级统一组织安排集中休养,其他人员由各市、县组织安排。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六、给予嘉奖奖励。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予以倾斜。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记功和嘉奖奖励。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七、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的保障工作。要及时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做好生活保障、心理保障、人文保障、安全保障和其他保障,及时有效为一线医务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
一、保障主副食品生产能力
1.增加蔬菜供给。跟踪监测蔬菜生产供应情况,加强对蔬菜生产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统筹安排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丰富品种类型,落实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蔬菜市场均衡稳定供应。积极调运和储备蔬菜种子,指导育苗企业有序开展种苗集中生产供应,确保及时播种定植。
2.抓好肉蛋奶生产。持续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加快生猪规模化养殖、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落地,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增加牛羊肉产出,加强冷冻肉及奶制品等储备。稳定禽蛋生产,规范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保障奶业稳定发展,督促乳制品加工企业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引导企业收购供应生鲜乳。安排规模种养生产主体和饲料、屠宰、种畜禽、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生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恢复产能,帮助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正常运行。
3.加强粮油保障。严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建立省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调度,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粮油供应不出任何问题。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困难。实行粮油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成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二、畅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
4.保障运输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对主副食品流通企业及时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保障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包括饲草和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兽药(含兽药原料及包装材料)、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以及紧缺物资运输通畅,严禁以无通行证和其他不正当理由,对车辆进行劝返或禁止通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确保通往交易市场、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场所的交通通畅。
5.提高物流效率。加快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信息化平台等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早竣工早运营,提高生鲜冷冻食品储运水平。加强物流园区建设,及时兑现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奖补政策,提高主副食品集疏运能力。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主副食品不能及时疏运的,鼓励物流园区减免仓储保管等物流费用。
6.创新流通模式。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发挥大中型电商企业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引导主副食品供应模式创新、渠道多元。进一步完善城乡邮政快递网点建设,畅通邮政快递渠道,确保小区快递便捷送达和收寄。顺应疫情防控需求,鼓励流通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配菜、订购等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新零售和不见面销售。
三、确保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平稳
7.扩大市场供应。组织超市加大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力度,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采购本地农产品比例,加大外地菜采购力度。各地要组织足够人员每天看市场、查缺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提前做好学校、大型厂矿企业的供应安排,组织生产基地直接供应和配送,做好疫情管控小区的主副食品无接触配送。督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拓宽货源,积极开拓进口渠道,指导企业用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增加主副食品的调配和进口。
8.确保供应网点稳定。综合评估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的防控措施、群众需求和供应能力,稳定和鼓励正常营业,不能搞“一刀切”,统筹疫情防控和方便群众。
9.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实施量价同步监测,织细织密价格监测网。推进价格巡查,深入田间地头、市场菜店,动态跟踪摸排第一手情况。积极开展精准预测研判,实施预先和适时调控。加大主副食品市场的保供信息披露,妥善回应热点难点问题,释放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的信号,稳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10.确保物价稳定。增加平价蔬菜、肉禽蛋及粮油供应,全面运营农副产品平价店。严厉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11.增强财税支持。全面落实应对疫情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对在主副食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停工、关门歇业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鼓励水气供应企业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主副食品供应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12.加大金融支持。落实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将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纳入全省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低利率信贷投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为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6日,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处置能力。抓紧补齐重点环节防控设施短板。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设施。加强医疗物资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建设。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
最近,盐城供电公司上下紧密团结,牢记“人民电业为人民”企业宗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力量与抢修队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力以赴保障寒潮降温天气下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携手打好疫情防控和电力保供两场硬仗,确保抢修服务优质高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保
2022年,昌吉分公司认真贯彻集团公司、新疆公司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直面挑战、以变应变,一体优化推进保供控价、提质增效,坚定履行好央企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控全局,谋好经营“基本盘”2022年,该公司运筹帷幄,制定《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20
随着防疫政策的调整,12月22日,为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健康安全,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印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化指导全市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随着防疫政策的
近日,随着防疫政策的调整,当前生活垃圾清运面临着涉疫生活垃圾“点多、面广、量少”的态势,如何确保阳性群体产生的垃圾全流程闭环处理?如何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及其他市民的健康安全?12月16日,苏州市城管局发布《苏州市环卫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优化收运处
10月下旬起,省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正值迎峰度冬能源保供的关键时期,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努力克服疫情对能源生产、运输秩序的影响,进一步加大煤电油气运保障力度,扎实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各项准备工作,为抗击疫情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一、统筹兼顾,有力保障能源产供秩序。对
12月22日,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新阶段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企业宗旨,正式发布电力保供八项服务,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以赴保供电、保服务,坚决兜牢民生用电底线,服务人民群众温暖过冬。01全力保障涉
近日,全国多地陆续发布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各地均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涉及核酸、出行、就医等多方面,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合适的调整,这就是科学的态度。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也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日常疫情防控中的一举一动,每个人都将成为织密疫情防护网的
组织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11月30日,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建设部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心抗疫共克时艰”主题党日活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
11月25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专题视频会,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有关会议精神,通报近期内外部安全事故情况,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再研判、再部署、再落实。集团公司党组书
当前,面临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病毒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态势,国网讷河市供电公司积极履行自身社会责任,靠前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了战“疫”共产党员服务队。自21日起,每日派出6名志愿者奔赴核酸采样点,服务队员们与医务人员并肩作战,让党旗飘扬在战“疫”一线,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的主要问题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城管部门对城区餐饮油烟管控不力,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及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牵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2024年11月,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一期、二期运行及监管情况通报如下:一、生产运行情况11月份,焚烧厂一期、二期生产运行稳定,共接收生活垃圾114831.26吨(3827.26吨/日),其中焚烧一期45018.8吨、二期69812.46吨;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一期9464.3吨、二期10483.
近日,庆阳圣元顺利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级评价,获评甘肃省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严格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估。最终,专家组对庆
贵州省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稳步推进。该项目坐落于六曲河镇江子村,总投资约3.68亿元。其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可达500吨,配备500t/d中温次高压炉排炉及12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高效的设施确保项目运作。项目于2024年启动建设,计划在2025年底正式投入使用,建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云南省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开标记录显示,共4家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分别是: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投城乡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
瀚蓝环境12月18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在手订单合计规模35750吨/日(不含参股项目),其中已投产项目规模为30,600吨/日(2024年三季度新增800吨/日),在建项目规模650吨/日,筹建项目规模750吨/日,未建项目规模3750吨/日。公司抓住国家及地方建设“无废城市”的机遇,坚定执行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由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30.09元/吨,项目预算金额超5亿元人民币,服务期3年。公示如下:
12月8日19时,由中国能建陕西院EPC总承包的芮城县300吨每日生活垃圾焚烧及供汽建设项目经过72小时+24小时试运行后,机组各系统运行平稳,顺利投运移交。该项目位于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是运城市2023年重点民生工程,旨在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从而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项
12月16日,军信股份平江县市政污泥与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平江焚烧项目”)点火并网仪式在平江焚烧项目一楼大厅隆重举行。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杜宇,平江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鲁勇,平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凌晓明,县政协主席熊江新,副县长夏海,公司董事长戴道国、总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月16日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目标全省新建(含搬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
12月16日,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价247500000元。据悉,该项目招标人为甘南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总规模为500吨/天,其中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年处理10.95万吨,配置1条30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和烟气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中项网发布12月第一周最新固体废弃物项目汇总,涉及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废盐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等,详情如下:01、山东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8334万元进展阶段:施工图设计项目所在地:山东省日照市项目详情:医疗废物处置项目:1、项目用地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包装的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样式和设置要求,并规定了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利器
近日,中科环保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1184.1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08%;利润总额20614.80万元,同比增长6.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79.2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97%;运营项目处理垃圾217.02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24.68%;上网电量49703.74万度,较去年同期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3日我局拟对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阿尔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喀什地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总体上,喀什地区危险废物收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HW31含铅废物900-052-31)、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利用(HW31含铅废物900-052-31)总能力已高于对应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基本形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工艺要求、排放控制要求、运行管理要求、环境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
近日,运城市城市管理局与中节能(运城)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公司)正式签署《运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此协议涵盖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及处置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运营,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理,不仅体现了运城市城市管理
广东省揭阳普宁市是全国人口第一大县级市,全市户籍人口251.56万。由于医疗卫生服务较为完善,较高的医疗服务水平也吸引周边县区很多居民前来就医。但随之而来的是医疗废物的大量产生及最终处置去向问题。普宁如何解决医疗废物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记者近日赴普宁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做好《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相关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起草了《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要求,现将普洱市202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7.78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13.73万吨(包含利用往年贮存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31.79%;处置量为86.45万吨(包含处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加强动物医疗废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浙江省工作实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文如下:各市、县(市、区)农业农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