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消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构,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组织、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市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制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控制或者削减计划。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向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的范围。禁燃区、禁煤区的划定应当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
第十三条 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向禁煤区运输或者在禁煤区内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逐步完善民用优质煤采购、储存、供应机制,保障民用优质煤供应。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的奖励和补贴政策,推广、鼓励燃用优质煤炭、洁净型煤和使用节能环保炉灶。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第十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全面推行清洁取暖,优先利用清洁能源供暖,逐步替代传统的能源消费方式。
在农村地区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工程,并向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集中供暖。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市煤矸石山自燃状况制订科学有效的勘查措施和评估制度。
第十八条 煤炭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标准综合利用和处置煤矸石。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当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制定重型柴油车辆禁行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及绕行路线。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停用排气污染防治装置。
第二十二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省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的信息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鼓励提前报废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加快新能源车与清洁能源车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节 扬尘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从事矿山开采、房屋建筑、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六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及河流沿线、道路沿线、建设工地中的裸露地面及其他裸露地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制定防治方案,采取绿化、铺装、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禁止销售、储存、燃点旺火和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禁放区域销售、储存、燃点旺火和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条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三十一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的物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引导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第三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经营活动提供场地。
禁止将油烟、废气排入地下公用设施。
第三十三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台账。
第三十四条 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五)全面停止露天烧烤;
(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
(七)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其他应急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5日,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实现NOx排放标准降低到50mg/Nm及以下;通过窑头废气处理系统改造,实现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以内。项目总投资:4045.27万元。详
日前,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对原有的200kA、350kA电解系列净化系统进行改造,增加烟气脱硫系统,使电解烟气污染物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00125_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遵义市·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4月29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645-25ZB044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4月28日,国能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
4月28日,酒钢集团炼轧厂二高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建设内容1、二高线加热炉空烟、煤烟各建设1套纳米活性钙固定床脱硫设施(煤烟烟气量44000Nm/h、空烟烟气量35000Nm/h),新建一座空烟排气筒(标高40米)。2、新建脱硫系统烟气主管道及支架。3、配套设施的建设
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人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4月24日,国能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如下: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
在风电富余的北方,利用谷电供暖正成为清洁取暖、扩大新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山西灵丘的风电储热集中供暖工程便是治理冬季大气污染、实现绿色转型的一个样本。北风与太阳较量,结果温暖的太阳比凛冽的寒风更容易让人脱去棉衣。不过,如今寒冷的北风却被借来转化为风电,成为供暖的“主力军”。“三北”
4月24日,由中材环保承建的高温高尘SCR脱硝项目在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公司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南省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共同参加。专家组一行首先到项目现场实地查看了高温高尘SCR设备的建设情况,随后到中控室详细查看了设备的各项运行指标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为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符合条件
3月15日,由国家能源集团安徽公司建设新能源院研发设计的宿州电厂“火电+熔盐”储能项目主厂房最后一根钢梁吊装完成,这个国内最大规模的“火电+熔盐”储能项目主体建设完工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设备调试阶段。熔盐储能到底是什么?它在火力发电厂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当熔盐遇上火电熔盐储能技术是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日前从国家能源集团获悉,河北公司龙山电厂建设的600兆瓦机组抽汽熔盐储能项目成功完成满容量顶峰试运,机组顶峰负荷稳定达到650兆瓦,各项参数表现正常。该项目以熔融盐作为蓄热介质,在电网低谷时段进行蓄能,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释放能量,从而提高电网稳定性。该项目投运后,龙山电厂火
2月19日,国家能源集团河北公司龙山电厂全国首套600兆瓦机组抽汽熔盐储能项目完成满容量顶峰试运,机组顶峰负荷稳定达到650兆瓦,各项参数表现正常,此次试运验证了项目技术可行性。该项目是国内首个采用多源抽汽—配汽调控技术,既能调峰又可顶峰的大规模抽汽熔盐蓄能项目,总投资3.2亿元,占地面积约
3月31日,山西能源局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聚焦“三类土地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总体要求指出,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山西省新能源发展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山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为推动实施《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原文如下: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1日,“晋创谷·朔州”揭牌仪式在平鲁经济开发区举行。揭牌仪式后,与会领导观看了“晋创谷·朔州”专题片、氢能源联合创新实验室和煤基固废高值循环利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年产500台大功率氢燃料发动机生产线、100标方PEM绿电制绿氢及一体化甲烷示范站、氢能重卡和氢能MPV示范
节后,在基本面供强需弱的反差格局下,市场空头情绪持续占据主导,港口现货价格在跌破年度长协价格后,市场对煤价形成一定支撑;叠加进口货源对沿海市场的补充效应减弱,而重要会议后,政策预期提振等积极因素开始修复市场情绪。煤价从上周四开始,进入上涨通道,一些刚需逐渐释放。(来源:鄂尔多斯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情况。(一)总体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交易平台在册市场主体20202,其中发电企业627家,售电公司452家,电力用户19058户,辅助聚合商39家,独立储能16家,虚拟电厂6家,分布式电源4家。(二)省调发电企业情况按发电类型
近日,沿海市场出现回暖迹象,海运费出现持续一周的上涨。随着下游企业陆续开工,电厂日耗煤量逐步回升至正常情况下的八九成,库存消耗速度加快;叠加三月初,重要会议召开,部分终端提前备货,提高采购力度,带动订船需求的增加,市场商谈氛围愈发活跃。同时,受成本因素制约,节后部分船舶未投入运营
为督促供电企业落实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配电网保障电力供应、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有关负责同志赴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及地电朔州分公司就配网运行情况开展现场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及地电朔州分公司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朔州地方电网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开展制氢装备、氢燃料电池等产品研制,探索氢能在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原文如下: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朔州”创
2月19日,千亿巨头三一重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事宜。实际上,三一重工曾多次尝试在境外H股上市。早在2010年,公司启动H股上市计划,但因市场波动等因素被搁置。四年后,公司于2014年再次筹划分拆挖掘机业务到H股上市,但最终未能如愿。现如今,公司又
2月13日,中国中煤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东在集团公司总部会见朔州市委书记王帅红,双方就进一步深化企地合作、推进资源开发、加快项目建设等进行座谈交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倪嘉宇,朔州市委常委、秘书长何向荣,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亮参加会见。王树东对王帅红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感谢朔州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