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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02-26 14:32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水排入标准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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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取值参考《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GB/T 51347)、《污水排入城镇下 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同一指标存在不同参考数值时按较 大值取值,以便更多污水可接入处理设施。具体数值参考来源见下表。

a)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达到 DB33/973 中一级标准以上的工艺技术时,排入设施的污水水质应符合 A 等级的规定。

b)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达到 DB33/973 中二级标准以上的工艺技术时,排入设施的污水水质应符合 B 等级的规定。

5.2.3 排水户的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后,处理终端调节池的污水水质不得超过设计水质。

5.2.4 当申请接入的污水水质指标超过该指标设计水质上限值的 1.5

倍时,根据公式(1)判定拟接入后是否符合 5.2.2、5.2.3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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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排入的控制

5.3.1 现有集中处理设施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且同时满足本标准

5.1、5.2 列出的要求时,允许排水户的污水排入。

5.3.2 新建和设改造集中处理设施时,在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设计规模和设计水质应充分考虑拟接入的排水户的污水水质水量,对排水户提出预处理要求并备案。

6 取样与监测

6.1 取样

6.1.1 排水户的污水在接户井取样,接户井必须方便取样和水量计量。

6.1.2 处理终端进水在调节池处取样。

6.1.3 采样频率和采样

6.1.4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2 水量测定

6.2.1 采用水量计量装置测定排水户日累计污水排放量。

6.3 水质检测

6.3.1 由排水户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污水水质和水量的检测。

6.3.2 水污染物的分析方法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6.3.3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

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73

5 《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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