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通知》张政办函〔2020〕15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消除盐池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潜在风险,确保园区能够安全永续、健康发展,决定对全县化工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制定以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整治全县化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督办通知》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照单全收,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对账销号,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发力,确保问题整改高质量、见实效,并把整改问题的措施常态化、持续化,建立健全抓整改工作落实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整治范围
盐池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和建设项目。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建机构、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8日)。成立高台县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化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召开相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会议。
(二)全面排查、完善方案阶段(3月9日至3月20日)。组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家团队对市政府办《督办通知》中指出各个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同时逐企排查诊断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三)对标对表、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20日)。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督办通知》指出的5个方面共性问题,主动认领,各负其责,协力攻坚,指导园区内各化工企业全面开展问题整改。
(四)验收销号、上报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家对企业问题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完成1个,验收1个,销号1个。
四、问题与整治措施
(一)企业环保意识淡薄
1.入驻园区的大部分企业不重视环保工作,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已审批项目未按环保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批建不符、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内容等情况时有发生,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
整治措施:(1)对企业法人、安环负责人、安环专干进行化工环境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3)县工信局负责对项目生产工艺设计、设备安装逐企进行核查,发现淘汰落后、不符合工艺设计的项目和设备,责令停止建设和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工信局、盐池管理科
2.部分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对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在落实环保各项设施和环保措施上打折扣、搞变通、应付了事,在排放污染物不能全面处理处置的情况下盲目投入生产,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整治措施:组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对园区内化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落实和污染物处理处置效果进行排查“诊断”,发现“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诊断”出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缺陷的,责令企业立即优化改造提升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处置达标排放,同时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督促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稳定传输数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盐池管理科
3.企业普遍存在环保机构不健全,无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未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没有将环保责任落实到各生产岗位,台账记录不健全、不规范,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混乱。
整治措施:3月中旬前,相关企业成立环保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做到环保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环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企业将环保管理机构以公司文件报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盐池管理科备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盐池管理科
(二)厂区分区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
按照项目设计及环评,园区内化工企业均应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对厂区实施分区防渗,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中对企业的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进行明确并提出了具体的防渗要求。经现场检查,园区已建成的企业均不能提供分区防渗、防腐及管道、线路等隐蔽工程防渗要求相关资料,尤其是生产车间、化工原料罐区、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池、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厂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整治措施:(1)对园区内企业分区防渗、防腐措施落实情况和施工资料进行排查。对未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防渗防腐的区域和设施,责令企业进行防渗防腐处理;(2)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危化品贮存及罐区防渗、防腐等风险单元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盐池管理科
(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引流槽、废液收集系统未建设;工业废料、工业原料包装、废旧灯管、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未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废活性炭、精馏渣、混盐等带有水分或挥发气体的危险废物未按要求采用密闭的钢制容器妥善贮存;部分企业原设计的副产品因杂质较多达不到副产品标准,对其存放期间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未开展属性鉴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
整治措施:(1)指导企业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引流槽、废液收集系统;(2)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名录》 全部纳入危废管理,根据《危固废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范管理,建立台账记录;(3)对需要密闭容器进行贮存的危险废物要求企业采用钢制密闭容器妥善贮存;(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企业原设计的副产品因杂质较多达不到副产品标准进行监测检查,及时提交检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属性鉴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盐池管理科
(四)企业生产废水未及时处理,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部分企业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等问题,造成生产污水不能及时处理或达不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在厂区污水池、应急池内长期存放,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部分企业甚至采取多建、扩建废水收集池利用露天自然蒸发的违法手段消耗生产废水,致使大部分有机污染物以气体形态无组织排放,导致园区内及周边刺鼻性气味较大,影响周边环境。
整治措施: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能力进行“诊断”,对达不到环评要求排放标准的,责令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纳网标准能够进入盐池污水处理厂;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长期利用应急处理设施存放废水的,限期进行处理,确保应急设施空置,发挥应急作用,消除刺鼻气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盐池管理科
(五)园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滞后
1.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园区直接监管单位,目前只配备了1名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对园区及企业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发现和处置不及时,园区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
整治措施:按编制要求配齐环保管理站人员,加强对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提升盐池工业园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滞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因进水不足尚未投入调试运行;热源厂虽已建成投运,尚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危险废物(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仍停留在设计审批阶段,尚未投入开工建设。
整治措施:完善企业与盐池污水处理厂污水连接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切实发挥污水处理厂作用,确保企业污水正常纳管,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热源厂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加强运行管理;加快危险废物(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前期手续办理,推进开工建设,及早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以保障盐池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以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任务,明确各阶段的重要工作职责,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靠实责任分工,提高工作实效。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做好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联系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监管领域和职能职责认真开展问题排查,配合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逐企开展“诊断”排查。同时,每半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交需要提交的资料。领导小组对工作情况定期调度。
(三)紧盯问题不放,持续深化整改。对《督办通知》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出的环境问题,相关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制定整改方案,经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审核后,按时限和标准彻底进行整改整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的督促和复核,指导帮助相关企业进行问题整改,确保已查明的环境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杜绝敷衍了事。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县政府组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开机生产,并自行通过网络公示调试运行起止日期,向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报备调试运行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机生产,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继续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环境问题的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不折不扣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守法经营意识,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五)严把项目“准入关”,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县园区办、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工信局要以“三线一单”为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加强盐池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严禁落后淘汰产能、工艺、项目入驻盐池工业园区。同时,各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指导企业按标准进行整改。各企业、建设项目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服务企业抓好复工复产。
附件:高台县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高台县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向 钧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公维勇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张 龙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骞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王 文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局长
王林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国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学斌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文天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盐池管理科科长
周国瑞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副局长
赵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吴天虎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原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任正荣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周国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正荣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络协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6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文件指出,全县允许依规定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县域内桃溪镇4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已经投入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15日,青海西宁南川工业园区道路保洁、绿化管护、洒水降尘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在建区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西宁隆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1958.765069万元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青海君昱公招(服务)2024-011号二、项目名称:南川工业园区道路保洁、绿化管护、
4月12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公布2023年度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典型案例名单,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3年度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西宁南川工业园区组织26家企业召开“零碳园区”建设宣贯会,标志着继1月31日《南川工业园区零碳产业园建设方案》通过评审后,全面启动“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据了解,南川工业园区按计划分三阶段打造零碳产业园区: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域内碳监测、核算系统,分期建设源
4月7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培育千亿级钛及钛合金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以数字化新技术、新理念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工厂建设,加快构建集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制造、网络化服务等为一体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生态。同时还提到,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完善企
4月8日,青海海东市民和县民和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工程(EPC)项目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4985.26万元,项目规模主要为复合流式潜流人工湿地,人工湿地尾水处理尾水能力3000m3/d,总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海东市民和县民和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
4月2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了龙源电力舟山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工业园区共享储能电站(一期50MW/100MWh)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龙源电力舟山定海工业园区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位于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由舟山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一期建设50MW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就《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开展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的培育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绿色工厂实施梯度培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
近日,广西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采购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总设计规模为12万m3/d,其中一期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规模5万m3/d,投资估算为4.25亿元;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总设计规模为6万m3/d,其中一期工程项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多措并举扩大有效需求、支持新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行动计划。全国目前共有19个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
·ABB将作为能源转型变革的技术先行者,赋能客户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创新的“源网荷储”精准调控技术,打造工业园区绿色微电网的示范·创新的“源网荷储”精准调控技术,5%-20%负荷灵活调控,构建虚拟电厂3月14至15日,聚焦低碳园区示范建设的第二届全国低碳园区综合能源服务发展应用论坛在河北雄安隆重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贺环督办函〔2022〕6号)》有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欢迎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京津冀区域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效,持续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实施以来,各地积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工作要求与《试点通知》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动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量和布局,
2023年10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四川发展(控股)公司下属四川有色金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金澳公司)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突出,其上级公司四川有色金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金桥公司)出资组建公司环保把关流于形式。一、基本情况有色金澳公司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试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9日。全文如下: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
日前,记者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获悉,抚州市某化工企业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安环部经理胡某某和仓库主管陈某某分别获刑十一个月、十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今年年初,群众举报位于金溪县工业园区内的这家化工企业,擅自将存放在仓库的301中间体(膦酰基乙酸三甲脂)倾倒在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区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区内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以下简
8月30日至9月1日,根据前期暗访情况,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带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测人员及有关专家,继续对衡阳市、郴州市、长沙市进行“四不两直”检查,重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在长沙长沙市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办案检查组检查
根据7月26日发布的《宁夏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宁夏将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创新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并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以加强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该方案明确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四个等级:极高风险企业(Ⅰ级)、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近两年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持证单位40家,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达到206.6万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据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固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青海省采取强化
近年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重拳出击,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深挖细查出一批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重点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集整理了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案例一:安徽海恒检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领域):自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紧盯机动车尾气检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高发领域,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对山西太原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陕西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联合挂牌督办。经查,两家公司长期通过伪造采样样品、篡改采样时间、编造实验数据、替换分析样品等方式实施造假行为,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帮助排污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一批共8件典型案例,并对相关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提出表扬。乌兰察布市某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车报告案【案情简介】2023年5月10日,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调阅乌兰察布市某检车站历史检车监控视频时发现,牌照号为蒙J3***4的检测车辆
为进一步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保持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现将我省整理收集的三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任务之列。根据国家工作部署,今年以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持续发力,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第八批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或为节约成本,或为满足客户“特殊”要求,编造、篡改监测数据,提供虚假报告,导致无法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状况。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对
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为了帮助企业做好环保工作而聘请的专业机构,可以弥补企业环保专业的短板。但是少数第三方环保机构受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主动或被动地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
该案件为金华市跨区域合作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金华市查处浙江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案情描述2023年3月31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信息系统”对企业自验项目进行线上巡查
4名第三方采样人员为一家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监测从当日上午9时16分持续到11时36分,但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中,却出现了11时36分至当日15时28分的监测数据。凭着多年执法经验,执法人员判断这起案件涉嫌伪造监测数据。果不其然,经过一番调查询问,采样人员承认,因当天只采集了2组有效数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青岛、潍坊、聊城、滨州、菏泽市的5个案例,并对相关办案单位提出表扬。典型案例1青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