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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关键一招! 山西对黄河流域及其它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

2020-03-15 09:36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晋小环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坚战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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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山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及其它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启动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行动,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底前完成全省其它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潘贤掌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1月18日全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以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标杆,以“坐不住,睡不着,等不得”的紧迫感,按照“查、测、溯、治”总体要求,全力抓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坚决打赢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级监察专员李凌昇主持会议,并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牛鼻子”和“关键一招”。2019年10月31日,山西召开了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率先对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完成率达97.6%,并初步形成了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程序和规范,有力推动了水环境质量改善。1月份,全省5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32个,同比增加5个;劣V类水质断面10个,同比减少5个。2月份,全省58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32个,同比增加10个;劣V类断面3个,同比减少14个。特别是,汾河流域13个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V类,水质大幅改善,创历史最好成绩。

会议指出,实现“2020年6月底前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退出劣Ⅴ类,之后稳定达标;力争2020年底全省国考断面全面退出劣Ⅴ类”的目标,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我们义不容辞、必须扛稳扛牢的责任,各市、县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扭住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这个“牛鼻子”和“关键一招”,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情况,严格管控入河排污,以此倒逼和规范排污主体的治污行为,真正形成排污主体——排放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坚决扛牢责任,担起该担的担子,尽到该尽的责任,以决战完胜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按期完成黄河流域及其它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奋力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这场硬仗。

会议要求,要全面排查,精准整治,扎实推进全省黄河流域及其它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一要认真组织排查,精准摸清底数。一是“查得全”。各县(市、区)要逐一对本地区每条河开展实地排查,全面掌握排污口基本情况,标识标明每条河流排污口数量、位置、类型和排污情况等信息,对于人力难以或不好达到的地方,要充分利用无人机搭载光学相机、遥感检查等智能化、便捷化辅助排查手段,确保查得全面、查得清楚。二是“溯得准”。对每一个入河排污口,通过溯源追踪、现场问询和无人机排查等手段,溯源查清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标识排污口和排放主体位置关系,形成本地区全面完整的入河排污口清单。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加强跟踪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对各地排污口摸排情况开展核查,逐个验收。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精力攻坚。要紧盯重点劣V类断面,对这些河段的每个排污口,要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对账销号,不留死角。要聚焦沿河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散乱直排口、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城镇雨水排口和农田灌溉退水渠入河口等重点污染源类型,对各类排污口真正做到查清楚、说明白,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整治,实现全流域统一监管。

三要实施精准治理,确保整治到位。坚持精准精确精细,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实事求是进行整治。一是充分衔接排污许可,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标准化统一管理,备案建档,避免重复工作;二是生活污水应收尽收、集中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要全部截污纳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三是雨水排放精细化管控,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和城市雨水排口进行非汛期封堵或者管控;四是严格农田灌溉退水管理,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五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非法排污口要坚决予以封堵。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到“一口一策”,务求实效,决不能搞“一刀切”。

四要开展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对保留的每一个入河排污口实施台账式管理,登记建档,建立地表水断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化链条化管理,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对所有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做好标牌标识,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鼓励公众进行监督。要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动态掌握河流纳污情况,强化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管控,支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严格监管,确保全省黄河流域及其它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落地落实。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相关市县政府要紧盯所在区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清单,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解决问题直击要害,整治工作见底见效。特别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统领作用,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好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真正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管理的责任扛起来,构建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要强化监管执法,以“清零”为标准,坚持铁腕扫污、精准治理,针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问题突出地区,实施重点督导、专项检查、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切实压紧压实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担当。要强化媒体监督,对全省黄河流域及其它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打击一个,警示一片。同时,还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引领全社会积极参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监督,全面营造河流风光美、水质优的共创共建氛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怎么干?

工作目标:2020年4月12日前,全面完成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其它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重点:黄河流域山西段设有国考断面的涑水河、沁河、三川河等11条入黄支流以及浊漳河、桑干河、滹沱河、大清河等河流干支流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方法:坚持“查、测、溯、治”并举。

1、开展现场排查。主要记录信息包括入河排污口名称、坐标、排污类型、排污主体、排污方式、排放去向等。各县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现场定位、拍照录像,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借助无人机辅助排查手段,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对于每一个入河排污口,要通过溯源追踪、现场问询和无人机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体,全面建立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标识排污口和排放主体位置关系。各市汇总整理市级入河排污口清单,5月15日前上报省水防办。

2、组织现场核查。各市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排查工作,并同步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排查溯源工作质量。省水防办将组织省级技术单位开展省级核查,对各市、县完成的排查复查结果通过卫星遥感、现场复核等方式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于2019年国考断面仍未退出劣V类的断面所在河流实施全河段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水防办将向市、县政府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3、实施登记建档。各市针对每个入河排污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分类并确认,追踪查出排污责任主体,建立地表水断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对确认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立台账进行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登记备案,实施统一监管。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进行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雨水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方可进行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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