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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尔滨印发《哈尔滨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哈尔滨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9〕3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原则,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以燃煤污染控制、高排放车管控、城乡面源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为主攻方向,紧盯重点源、敏感区域、和特殊时段,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指标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2%和2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降至53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至5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50%以上,减少至21天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调整能源结构
1.稳步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俄气入哈为契机,加快实施天然气等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洁净煤、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淘汰的燃煤锅炉应当实行清洁供热替代。继续推进市区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和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市区和县(市)城关镇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实现“清零”;基本淘汰市区建成区以外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市、县(市)财政供养单位(包括乡镇、村委会)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棚户区等低矮面源整治。按计划完成棚户区(含城中村)搬迁改造。对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内居民燃煤散烧和居民楼自供热燃煤散烧要通过并网、改用清洁燃料或使用生物质燃料、型煤等措施进行改造,减少低矮面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法取缔市场摊区、街边商户等原煤散烧行为。(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4.加快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重点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积极探索整县、整区推进模式,实行整村、整乡连片推进。大力压减农村传统炉具,推动全市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加快普及。大力推广洁净燃料,在道里区、南岗区、平房区、香坊区、呼兰区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居民燃煤和大棚温室改生物质、型煤、兰炭气、改电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效果。(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售散煤,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煤炭储存单位应建设封闭式煤场或防风抑尘网,设置喷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抑制煤炭装卸煤尘,防止煤堆自燃。(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市区建成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具备条件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明确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等的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排查“散乱污”企业,明确各区域排查责任人,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动态化管理。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严格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行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在线监控并确保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政府)
10.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逐步淘汰不达标的工业炉窑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完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3.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制定油烟排放专用烟道整治标准,开展油烟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建成区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严管露天烧烤。落实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组织联合执法,清理取缔固定门店外的露天烧烤和流动露天烧烤、餐饮加工等行为。(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和废气达标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5.改善货运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落实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着力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向铁路转移。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16.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稳妥推动城市建成区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应用新能源车辆,逐步扩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17.大力淘汰营运柴油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并组织实施,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8.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分解,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落实高排放车辆禁限行规定,依法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城市核心区基本消除高排放车辆。年底前,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9.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启动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施工工地、道路清扫(清雪)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推动内河船舶更新升级,推广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和纯电动船舶应用,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哈尔滨海事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哈尔滨海事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等)
21.严格油品质量管理。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全面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
2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3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和“城市疮疤”拆除等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施工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房屋拆除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推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在风力五级以上天气,应当暂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全面完成省发现的431个扬尘污染源整治工作。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3.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春、夏、秋季9城区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显著提高。
实施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格煤炭、砂石、垃圾、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软顶密闭装置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硬质覆盖。绿地内的泥土应当低于边缘石或者步道板等围挡十厘米以上,对高出的泥土应当进行清除。街路两侧的行道树坑应当用卵石、铁箅或者植草进行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4.推进露天矿山、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露天开采矿山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牵头协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开展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查处。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5.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作物秸秆还田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燃煤储粮、烟叶烘干设施改用生物质燃料,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26.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实施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屯(村小组)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巡查机制。(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其各自的应急责任。(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工业、供暖、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9.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和错峰生产。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热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组织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指导建材等行业在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错峰生产。(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1日—2月28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
(二)推进落实阶段(3月1日—11月30日)。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三)中期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评估问效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开展督察督办。开展市级环保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参照生态环境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督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环境质量改善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厅等)
(三)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在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按职责负责)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资金补助政策,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老旧车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建筑改造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区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严格环境执法。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以超标排放、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县(市)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倡导全民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公布区县(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组织或协会、广大市民的监督作用,及时采纳其提出的环境治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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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文件全文如下: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修订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116MW热水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该项目改造内容包括锅炉低氮燃烧改造+SNCR/SCR联合脱硝+除尘器系统改造+引风机系统改造+脱硫系统改造+烟囱防腐,预算5160.5万元。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116MW热水锅炉超
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桐梓公司1、2号机组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由东方锅炉厂设计制造。该项目实施方案为:经炉外双塔湿法脱硫﹑配套电除尘高效电源改造、脱硝SNCR+SCR提效和流场优化改造、引风机升级改造,能实现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79/16-ZB-001)一、招标条件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新钢股份硅钢薄板事业部(炼钢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129970857元。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公司厂区炼钢厂区内。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轧厂加热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JDGC202401088E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1690万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600MW超临界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7500万元。本项目是针对现役机组的环保改造工程,工程建设规模为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1台600MW超临界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本次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计划采用“低氮燃烧提效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板坯加热炉脱硫脱硝中标候选人公示,北京北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2300万元。本项目需新建两套板坯加热炉脱硫脱硝系统工艺布置、工艺设备、公辅系统、土建、采暖、水道、电气、仪表、能源、物流、总图等设计、施工。脱硫脱硝系统为A线加
钢铁行业是当前超低排放改造的主战场,北极星大气网持续关注钢铁行业企业人事变动,曾撰写过《频繁换血2023年这些钢铁企业发生高层人事变动》、《宝武之外还有哪些钢铁企业在换帅?》等文章。进入2024年以来,又有一批钢企调整人事,北极星大气网统计如下:从去年底接受中国宝武战略投资后,山钢集团开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4月10日,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报告显示2024年4月9日发布的《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柳钢动力厂热电1#站1#锅炉、热电2#站1#、2#、3#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惕艾惕1#、2#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同兴环
4月12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在哈尔滨与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于洪涛会谈,双方围绕深化能源合作进行友好交流。中国大唐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传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陶云鹏;哈尔滨市委常委、平房区委书记、哈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闫红蕾,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冕,
近日,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驻西津电站项目部发来感谢信,向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西津电站4号机定子、转子、下机架、上机架(含上导轴承及其自动化元件)技术服务项目高标准执行完成表示由衷的感谢。西津电站4号机定子、转子、下机架、上机架技术服务项目是在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与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2日,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办法,明确各相关供电主体投资范围。原文如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2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供电
2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国跃,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余兵,在京会见来访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曹志安,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黄伟,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事宜座谈交流。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树臣,哈电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沈同、刘清勇参加会见。刘国跃、余兵欢迎
1月29日,双城区与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就“哈尔滨市双城区风光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举行签约仪式。区委书记刘启嘉主持签约仪式。区委副书记、区长赫彦明,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大为分别代表区政府和企业签约。据了解,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能
“220千伏江湾变电站变压器油温、油位指示正常,开关的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正常。”1月24日,黑龙江哈尔滨供电公司康巴运维站站长王培清带领员工对220千伏江湾变电站开展防冰特巡。为全面做好“冰雪经济”保供电工作,哈尔滨供电公司于近日启动冰雪保电专项行动。该公司综合研判电力供需形势及天气、负荷
2024年1月11日,以“碳路中国大道有为”为主题的智能微网技术创新与实践研讨会在黑龙江哈尔滨成功举办。会议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大庆恒驰电气有限公司、馨博投资(黑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品联科技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全国的产业专家和各省份的行业企业家代
据哈电集团纪委、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哈电集团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监夏良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哈电集团纪委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哈电集团纪委、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12月2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2023--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第三方技术服务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9.5939万元,服务期1年。项目采购人为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
12月26日,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负责人2022年度薪酬情况。
12月26日,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杨晓源、王坤带领发展、营销、平房供电公司等多个部门来到平房区,主动就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展开精准对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王涛主持会议并参加座谈。会上,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听取了哈南云计算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推进情况介绍,双方就配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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