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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尔滨印发《哈尔滨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哈尔滨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9〕3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原则,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以燃煤污染控制、高排放车管控、城乡面源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为主攻方向,紧盯重点源、敏感区域、和特殊时段,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指标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2%和2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降至53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至5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50%以上,减少至21天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调整能源结构
1.稳步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俄气入哈为契机,加快实施天然气等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洁净煤、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淘汰的燃煤锅炉应当实行清洁供热替代。继续推进市区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和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市区和县(市)城关镇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实现“清零”;基本淘汰市区建成区以外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市、县(市)财政供养单位(包括乡镇、村委会)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棚户区等低矮面源整治。按计划完成棚户区(含城中村)搬迁改造。对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内居民燃煤散烧和居民楼自供热燃煤散烧要通过并网、改用清洁燃料或使用生物质燃料、型煤等措施进行改造,减少低矮面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法取缔市场摊区、街边商户等原煤散烧行为。(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4.加快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重点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积极探索整县、整区推进模式,实行整村、整乡连片推进。大力压减农村传统炉具,推动全市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加快普及。大力推广洁净燃料,在道里区、南岗区、平房区、香坊区、呼兰区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居民燃煤和大棚温室改生物质、型煤、兰炭气、改电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效果。(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售散煤,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煤炭储存单位应建设封闭式煤场或防风抑尘网,设置喷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抑制煤炭装卸煤尘,防止煤堆自燃。(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市区建成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具备条件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明确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等的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排查“散乱污”企业,明确各区域排查责任人,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动态化管理。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严格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行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在线监控并确保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政府)
10.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逐步淘汰不达标的工业炉窑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完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3.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制定油烟排放专用烟道整治标准,开展油烟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建成区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严管露天烧烤。落实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组织联合执法,清理取缔固定门店外的露天烧烤和流动露天烧烤、餐饮加工等行为。(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和废气达标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5.改善货运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落实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着力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向铁路转移。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16.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稳妥推动城市建成区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应用新能源车辆,逐步扩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17.大力淘汰营运柴油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并组织实施,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8.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分解,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落实高排放车辆禁限行规定,依法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城市核心区基本消除高排放车辆。年底前,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9.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启动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施工工地、道路清扫(清雪)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推动内河船舶更新升级,推广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和纯电动船舶应用,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哈尔滨海事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哈尔滨海事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等)
21.严格油品质量管理。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全面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
2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3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和“城市疮疤”拆除等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施工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房屋拆除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推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在风力五级以上天气,应当暂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全面完成省发现的431个扬尘污染源整治工作。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3.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春、夏、秋季9城区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显著提高。
实施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格煤炭、砂石、垃圾、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软顶密闭装置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硬质覆盖。绿地内的泥土应当低于边缘石或者步道板等围挡十厘米以上,对高出的泥土应当进行清除。街路两侧的行道树坑应当用卵石、铁箅或者植草进行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4.推进露天矿山、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露天开采矿山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牵头协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开展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查处。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5.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作物秸秆还田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燃煤储粮、烟叶烘干设施改用生物质燃料,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26.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实施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屯(村小组)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巡查机制。(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其各自的应急责任。(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工业、供暖、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9.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和错峰生产。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热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组织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指导建材等行业在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错峰生产。(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1日—2月28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
(二)推进落实阶段(3月1日—11月30日)。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三)中期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评估问效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开展督察督办。开展市级环保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参照生态环境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督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环境质量改善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厅等)
(三)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在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按职责负责)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资金补助政策,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老旧车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建筑改造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区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严格环境执法。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以超标排放、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县(市)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倡导全民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公布区县(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组织或协会、广大市民的监督作用,及时采纳其提出的环境治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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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山西调研高考组织保障和能源改革发展等工作。丁薛祥首先前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考点,听取高考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考务组织各环节工作情况。他说,高考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在东部沿海,黄岛油库作业区洁净如洗;在西南山地,管道零散天然气资源“颗粒归仓”;在湄洲湾海岸,白鹭翩跹于草木葱茏的自然保护区;在东北平原,20余种景观植物与18种时令蔬菜为基层作业区织就“立体生态锦屏”……从东到西,从南向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周口,一座魅力非凡的城市。这里是羲皇故都、老子故里,历史文化厚重。还有那丰富的美食、精彩的杂技,无不展现着它独特的风情,令人心驰神往。近日,多辆宇通环卫纯电动压缩车在此正式交付并完成上牌,周口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正式迈入绿色新时代!本次车辆的集中交付,是响应周口“全面推进新能源环卫
北极星氢能网讯: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4月共发布33项氢能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有6个,地方层面28个。截至目前,2025年度共计发布氢能相关政策96条,4月份为峰值。注: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从国家层面来看,4月21日,财政部下达2025年第一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超135亿元。4月28日,国家发展改
今年6月25日是全国低碳日,主题是“碳路先锋、绿动未来”。近年来,江苏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有效发挥城市、园区、企业等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了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现推出江苏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实践企业篇: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钢积
全椒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中标单位名称:安徽恒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佳欣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109630290公示日期:2025年06月27日招标公告:全椒
在6月24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的报告提请会议审议。报告显示,我国科技创新效能持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日益显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相里斌受国务院委托作报告时表示,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在2024年全球
6月26日,盘锦圣宏热力有限公司3台80T、1台100T锅炉改建及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对原4台燃生物质锅炉改造为燃煤锅炉,包括3台80t热水锅炉和1台100t热水锅炉,同时对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目前,3台80t热水锅炉和1台100t燃煤热水锅炉已建成
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2024年度电力行业火电机组能效水平对标结果,国家能源集团有14台火电机组分别获评不同兆瓦级AAAAA级火电机组荣誉称号,代表了电力行业领先水平,这些火电机组正以“5A”实力,节能增效,焕“新”引领,全力应对迎峰度夏大考。国家能源集团都有哪些“5A”级火电机组上榜?
6月24日,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大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价:395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建工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河北华强科技开发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
6月20日,国能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116.4378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756万元。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招标范围包括7台锅炉脱
6月19日,内蒙古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1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辽宁微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78.51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848.0752万元。
在全球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实现“双碳”目标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更是成为关键任务。随着国家不断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行业对脱硝技术及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脱硝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戈
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两台机组灵活性提升改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251100130409)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双河市一、招标条件本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两台机组灵活性提升改造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x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全厂桩基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CWEME-202506LJHYR-F004)第一中标候选人:黑龙江瑞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96860.00元,工期:满足,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88260
在日前落幕的第二十三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评选活动中,深圳市清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泉”)凭借其在水处理领域的技术突破与行业引领力,从数百家参评企业中脱颖而出,荣获“深圳知名品牌”称号。这一荣誉不仅是对深圳清泉品牌实力的权威认证,更彰显了深圳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奎屯市东工业园150MW/8h/1200MWh储热型共享储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95900万元中标该项目,折合单价0.799元/Wh。项目招标人为奎屯鹏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
日前,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3287616.26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2758906.31元;中标候选人第三名:黑龙江骏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1000000.68元。建设内容
2025年6月27日,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会。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调整的决定:黄伟同志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免去其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曹志安同志的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
6月25日,威海热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锅炉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含烟气脱硝装置)采购重新招标预中标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报价:8.58亿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报价:8.923亿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报价:8.94亿元。
2025年上半年,五大发电集团密集调整领导班子。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大唐集团更换董事长,华能集团、华电集团调整副总经理、董事等。北极星电力网将最新领导班子以及变动情况梳理如下:国家能源集团现任领导班子:邹磊任国家能源集团董事长2月18日,国家能源集团领导一栏已更新,邹磊任国家能源集团党
今天起,全国各地陆续公布2025年高考分数线,成绩“出炉”后,如何选择院校及专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对当下热门专业——储能科学与工程进行了解读,包括专业特点、院校选择、就业前景与发展潜力、重点高校专业培养特色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更新,供考生和家长决策参考。专业背景与战略意
1、内蒙古苏尼特右旗首个百万千瓦级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成功近日,苏尼特右旗首个百万千瓦级风力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成功。西苏100万千瓦风储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新建100台单机容量10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2座220千伏升压站及配套工程。2、700MW!这两家整机商分羹华润三个风机采购项目近期,华润电
6月20日,低碳高效电驱动系统创新联合体启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旨在凝聚行业顶尖力量,以协同创新推动电驱动系统技术升级,为我国高端装备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3日消息,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东(通辽)绿色算力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打造绿色算力中心中提出,鼓励算力中心部署高效IDC设备,推广模块化UPS,支持算力企业探索利用共享储能、储氢、飞轮储能、锂电池等作为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优化算力中心能源、水资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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