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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二十条

2020-03-27 12:56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扬尘污染防治防尘网蚌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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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蚌埠印发《蚌埠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二十条》。全文如下:

蚌埠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扬尘污染防治二十条

责任及基本要求

1.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人员落实、监控到位,并配备车辆冲洗台、雾炮机、洒水车、喷雾设施、吸尘器、除尘器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机具、材料等资源。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指作业对象具有适当的含水率、作业环境具有足够的湿度,作业时不产生扬尘以及抑制扬尘扩散。

工地周边围挡

4.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围挡可结合周边环境、因地适宜设置围挡,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沿主要道路全线、交叉路口、人车能够随意进出区段需设置连续围挡,可留有安全通道;采取分段施工的应分段围挡,每一施工段的围挡都应设置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处围挡上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可采用临时围挡。

5.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公告“六个百分之百”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响应措施,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及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不同预警等级响应措施等信息。

物料堆放覆盖

6.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的, 则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同时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并定期洒水压尘。

7.砂石等散体材料应设置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水泥、粉煤灰、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8.工程施工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确需搅拌零星混凝土、砂浆,应在搅拌区域设置防尘降噪棚,棚体需封闭,棚内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同时土方堆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围挡,使用土方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防尘网全部打开,雨季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

路面硬化

10.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加工场等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浮土积灰。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1.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采用硬化处理措施,尽量做到“永临结合”。宜设置循环通道或贯通的施工道路,其宽度和承载力应满足车辆通行和消防要求。

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

12.施工现场应保证土方开挖湿作业,遇能产生扬尘的干燥土时必须边喷淋边进行开挖、回填或转运作业。

13.明挖基坑爆破作业应采用水袋堵塞炮眼,并在基坑上部空间设置防尘网封闭防尘,爆破后及时进行人工洒水辅助降尘。

14.正在施工的土石方及桩基工程应采取与作业工艺相适宜的降尘措施,土方作业面临时道路宜采取垫钢板、清扫、喷雾等降尘措施。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并及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每天收工后,要将废弃垃圾及时清运或集中覆盖堆放。

16.施工现场集中拌合扬尘治理应满足要求:水稳、灰土等生产用原材料堆放区地面应硬化,上部应设置棚体遮盖;粉尘类材料应罐装储存;其他裸露材料集中放置,采用防尘网全覆盖;拌合站场地应设置围挡、硬化,拌合机应封闭运行;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拌合物运输车辆应用篷布全覆盖,防止运输过程中泄漏扬尘。

17.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沟槽开挖堆土需覆盖;砂石回填时应保持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现场卸料时,需用雾炮机抑尘;桥梁钻孔灌注桩、顶管施工,当产生泥浆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确保泥浆不外溢。现场泥浆及时外运,并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减少泥浆在现场的裸露时间。

车辆出入冲洗

18.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不具备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条件的施工工地或施工作业面出口,应设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平台,配备的高压水枪压力不小于8Mpa,流量不小于50L/min。

其他

19.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易扬尘材料的运输应采取覆盖、包装等防尘措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严禁使用农用车辆运送土石方、砂石及其他物料、物品。

20.当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及其他临时性管控要求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对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部位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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