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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省领导小组专家组
2.4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3.2 监测预警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3.5 预警打断判定及升级调整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市级响应措施
4.4 省级响应措施
4.5 信息报送与公开
4.6 响应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纪律保障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省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各设区的市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政府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省级预警,督导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组 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
副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成 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安徽监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能源供需平衡保障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协调省电力公司适时做好全省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市落实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制定并动态更新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名单。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应急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市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重污染天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和督促各市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拆迁项目、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市加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指导各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行为的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加强对公路施工工地粉尘、营运船舶污染、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的控制。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制定并落实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加强对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省应急厅负责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防范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做好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台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配合做好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全省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和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市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通信保障。
民航安徽监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民航应急工作。
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2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省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省领导小组专家组
省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2.4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市级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3.1.1市级预警级别
单个城市按照以下重污染天气条件,划分预警级别;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更严格的预警等级标准。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500。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3.1.2 省级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5个及以上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且未达到省级橙色、红色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5个及以上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且未达到省级红色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5个及以上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红色预警,或合肥在内的3个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红色预警条件时。
3.2 监测预警
省、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共同组建省、市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编制本地区污染企业清单,加强日常监测监督。
3.3 预警发布
3.3.1 省级预警发布
3.3.1.1 发布批准
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组长批准,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3.3.1.2 发布方式
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1)省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省气象局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省生态环境厅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或手机APP等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发布。
3.3.1.3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区和预警扩展区)、预警措施等。
3.3.2 市级预警发布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市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省级预警发布后,预警范围内的城市未达到省级预警级别的,按照省级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超过省级预警级别的,按照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省级预警时,与预警区相邻且AQI日均值大于150的城市为预警扩展区;省级红色、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扩展区降低一个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3.4.1 省级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结果,经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会商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的建议。
预警调整与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批准程序执行。
3.4.2 市级预警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3.5 预警打断判定及升级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按照响应区域,省级响应分为预警区响应和预警扩展区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
市级预警发布后,发布预警的市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省级预警发布后,预警范围内的城市未达到省级预警等级,按照省级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响应;超过省级预警等级的城市,按照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省级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扩展区降低一个等级启动响应。
4.3 市级响应措施
4.3.1 发布省级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应当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4.3.1.1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的31个行业III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7)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3.1.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4.3.2 发布省级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应在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1个行业II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III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3 发布省级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应在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1个行业I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3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II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3)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4)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两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4.4 省级响应措施
4.4.1 联防联动
省级预警发布后,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启动应急预案,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会商,督导各相关市做好监测预警,省气象局指导相关市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4.2 监督检查
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间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信息报送与公开
省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并向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市人民政府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大气污染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6 响应终止
省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省级应急响应。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级预警情况和所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5 总结评估
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
各市人民政府应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6.4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5 纪律保障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防治应对的法律法规和健康防护常识技能。各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各市、省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修改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4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材料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背景依据
2017年4月20日修订发布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号),对推进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全省共发布市级黄色预警9次、橙色预警9次,预警的发布、响应措施的启动,在减轻大气重污染程度、保障群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对《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附则7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省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省级预警,督导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3个等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共同组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当达到预警条件时,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
发布省级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
发布省级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30%以上。
(五)总结评估。各市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5月前组织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
(六)应急保障 。《应急预案》从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纪律保障等五个方面明确了保障要求,细化了保障措施。
(七)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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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2月7日印发《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从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管理保障等方面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要求。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经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并发布,并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5日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审核通过A级企业2家、B级企业7家、引领性企业1家。关于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测预警,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详情如下: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3月20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光伏公益岗动态调整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光伏公益岗位是指各类开发主体使用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开发的,用于吸纳有劳动能力或半(弱)劳动能力、有务工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公益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安徽省蚌埠市发展改革委、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5〕7号),其中提到,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无论是否属于电网直接供电用户,均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不满1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8元执
春风拂过,刚并网的储能电站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曾经以花鼓戏和农耕文化闻名的凤阳早已借助光伏发电的翅膀实现了从“靠天吃饭”到“向天要电”的华丽转身近期,采用正泰电源液冷储能系统的凤阳一期大型工商业储能电站成功并网,总容量15MW/45MWh。该电站将依据工厂用电特性实施削峰填谷与需量管理,有效降
近日,上海电气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储能)中标合肥工业大学250kW/1MWh全钒液流储能示范项目订单。该项目是电气储能在合肥用户侧园区重要示范项目,是深耕安徽新型储能市场的重要体现。该项目整体采用全钒液流标准模块化设计,用于分布式能源并网运行示范,为国内分布式大规模并网以及海外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安徽省光储办正式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招引目录(2025年)》。文件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当前产业发展形势,提出2025年度安徽光储产业核心招引方向,重点聚焦光伏配套、制造装备、延伸服务与应用等3大先进光伏重点环节和储能型锂离子电池、钠离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安徽芜湖发布虚拟电厂分布式储能规模化开发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此次采购内容包含四个用户侧储能项目,总规模合计5.64MWh,具体包括聚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储能电站项目1.128MWh、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储能站项目1.128MWh、芜湖飞驰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储能站项目1.128M
3月18日,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入淮水系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一标段)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四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产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项目范围为东至东西小岛,西到淮河大桥,北临淮河新堤,南至淮河老堤,总用地
近日,以国网安徽铜陵供电公司为主导的铜陵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正式成立。据悉,此为安徽省首个市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铜陵供电公司于2024年全面启动虚拟电厂相关工作,先后聚合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充电站(桩)、5G基站备用电源、楼宇空调、工业可调负荷等6类资源共5.03万千瓦,实现最大可调节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3月14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2025年3月绿色电力日挂牌(3月24日)试点交易的市场公告,本次交易采取单挂单摘交易方式,分两批次开展,3月21日上午09:00-12:00售方挂牌购方摘牌,下午12:00-15:00购方挂牌售方摘牌。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1.售电方:参与绿色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7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2月安徽电网“两个细则”运行结果公示。详情如下:
3月14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深入技改大修现场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在工程施工现场,该公司领导检查了现场安全措施,听取了工程建设进度汇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查中,该公司领导强调,当前公司全面复工复产,春检、预试、农网工程以及基建项目陆续展开,点多面广、参与施工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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