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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全面改善河湖水质。
15.抓好不达标水体治理。盟市要对列入考核的所有水质超标的断面认真分析原因,抓住影响水质改善的“牛鼻子”问题,制定实施管用的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呼伦贝尔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要针对不达标国控考核断面采取有力举措,确保2020年达标。
乌兰察布市必须坚决打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尽快完成氟化工业园区和丰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运行,确保完成堡子湾、新城湾国家考核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个劣Ⅴ类断面“消劣”任务。
赤峰市要深入查找分析英金河小南荒断面氟化物超标原因,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好水变差”断面整改任务。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6.整治入河排污口。在对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初步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查、测、溯、治”的思路全面启动全区359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减少排污口数量、降低入河排污量,确保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7.拓展生态环境容量空间。建立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具备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条件的水库要按照要求执行下泄生态流量,对需要开展河道清淤整治的及时进行整治;针对重要河口和关键节点,推进生物净化工程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生物净化—再生水调蓄和利用组合项目。
牵头部门: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8.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地要坚决遏制良好水体水质变差趋势。锡林郭勒盟全面实施滦河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9.积极争取国家断面考核差异化政策。对国考地表水断面因氟化物等天然本底值偏高导致超标问题,相关盟市抓紧开展科学评估,积极争取国家在考核时予以差别化考虑。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0.分区分段推进黄河流域“消劣”和达标整改攻坚。
(1)巴彦淖尔市继续统筹推进乌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点任务,深入实施农业“四控”行动,进一步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河湖量。
牵头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着重做好区域内煤化工、氯碱化工、制药、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达标管控和中水回用。严格黄河流域岸线管控,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增化工园区;现有工业园区年底前必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包头市要加快东河、西河两个劣Ⅴ类水体“消劣”工作,特别是针对东河入黄口、西河入黄口断面重金属汞污染因子迅速开展分析溯源及整治。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呼和浩特市要重点解决城镇生活污水直排溢流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低的问题,年底前完成市区5家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及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动黄河流域浑津桥、小入大前2个劣Ⅴ类断面“消劣”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牧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1.强化重点湖泊治理。
(1)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要严格落实修编后“一湖两海”治理规划(方案),深入开展湖泊水环境、水生态内在机理研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改善湖泊水质。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草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举一反三”开展其他重点湖泊综合治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一湖一策”开展重点湖泊污染源调查及整治,全面摸清重点湖泊及周边的基本情况,委托专业科研机构开展湖泊水质成因分析,研究制定具体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湖泊水质水量的不利影响。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草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22.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要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强化监管、定期监测河段水质等措施,确保已治理完成的13段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3.各盟市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制定实施整治措施,年底前完成治理。
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24.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各盟市要全面开展苏木乡镇、嘎查村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年内重点完成29个“千吨万人”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5.推进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问题整改。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等盟市重点开展水质不达标水源地达标整治,制定实施水源地达标规划,确保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6.清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和违规建设项目。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重点开展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违规建设项目清拆及整治工作,确定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7.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重点从水源保护区围栏、立标、监控预警、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等方面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8.强化备用水源建设。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部门: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9.积极争取国家考核差别化对待。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区要抓紧对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中因铁、锰、氟化物等天然本底值偏高导致的超标问题开展科学评估,积极争取国家在考核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0.强化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开。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旗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供水厂出水及用户末梢水水质信息。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着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3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断面水质达不到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对断面汇水区域范围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因工艺落后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也要抓紧改造,年底前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继续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年底前所有旗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旗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全区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要视断面水质达标整改需求拓宽中水回用渠道,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中水直接入河湖量。
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3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各级工业园区废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应收尽收,对不能正常、稳定达标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对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达标管控,全面完成3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评估,不能有效承接的园区年底前要建设单独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或增加预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4.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全力推进水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六)科学节约保护水资源。
35.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禁止新、改、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使用地下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要控制在211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部门: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6.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执行《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落实压减灌溉面积、节水改造、水源置换及监测等各项措施,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牵头部门: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7.提高用水效率。将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政绩考核,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20%以上。大力发展农牧业节水,全区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突出抓好工业节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面加强城镇节水,地级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牵头部门: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调查,掌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38.深入推进农用地详细调查。组织完成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部分高背景、高风险和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重点区域农用地的深度调查和重点监测。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
完成时限:2021年底
39.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等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的分布、污染状况及环境风险水平。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切实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控和分类管理。
40.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工矿企业污染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农牧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和图表,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42.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4.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时采取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措施;适时将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5.完成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面积不低于1.35万亩的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准入管理。
46.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调查。2020年8月底前,旗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调查结果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备核;年底前结合全区重点行业企业调查成果,建立各盟市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47.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牵头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48.严格用地准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严格用地准入,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质量必须满足规划用途要求;加强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共享纳入用地收储平台的疑似污染地块信息,对未经环境调查与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不予回收,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禁止供应或将用途变更为住宅、学校、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等用地。
牵头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参与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9.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1)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纳入名录中的地块严格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完成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任务并开展效果评估。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50.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污染土壤。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全区农膜使用较高的地区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供销合作联社
完成时限:2020年底
51.加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1)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牧区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扩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试点。
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基本完成农村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在农村牧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
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52.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调查农村牧区生活污水现状,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逐步建立完善运维管理体系。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建立名册台账。完成187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53.依法规范禁养区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相关规定。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达到考核要求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五)加快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54.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
(1)推进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高风险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化工企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参与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各地区要结合工业布局和地下水潜在污染源分布情况,选择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高风险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化工企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风险分级。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参与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六)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55.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土壤环境监测;逐步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等周边土壤纳入环境监测体系。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草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力度,动态更新排查整治污染源清单;年底前实现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单位用汞量减半。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确保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任务目标。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58.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1)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评估,重点加强黄河流域工业固体废物的日常监管,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处置设施,提高处置和应急能力。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0年底
(3)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对重点尾矿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督促企业编制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实现“一库一档”。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
59.持续推进禁止“洋垃圾”入境监管。严格落实“洋垃圾”进口监管制度,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满洲里海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能力建设,构建土壤环境支撑体系。
60.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职责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1.建立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盟市要按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聘请专业科研机构,认真查摆、深入分析污染问题成因,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的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管用的整治方案,在确定工作分工时,可不限于本方案对应的牵头、配合部门。自治区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和配合的责任,做好重点工作和指标分解,结合时间进度加强调度,督促各盟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强化环保督察。采取重点地区驻地督办、重点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行业强化“双随机”抽查等方式,严厉打击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行为,依法对违规建设项目、“散乱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着手制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评实施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开展预警、约谈、专项督察,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评价,严肃追责和问责。对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履职不到位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公众参与。要充分发挥例行新闻发布、新媒体矩阵等平台作用,加大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排放等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到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来,引导公众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言献策,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问题,共同营造积极正面社会舆论氛围,集中各方力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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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被纳入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59家企业开展2024年新纳入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2023年底前尚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的企业,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并及时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湖南省公开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批典型案例。经省委、省政府批准,7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3月中旬分别进驻株洲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7个市(州),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促进油品储运环节减排,推动企业绿色升级。详情如下: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生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顺义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顺义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共五部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北京市昌平区发布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昌平区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建设美丽北京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本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告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4月25日,山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近期,四川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部分涉气污染源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充分警示、曝光典型,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部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污染源名单。成都市龙泉驿区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成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问题:1.表面处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现场开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1099.3万元用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4月30日下午,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国跃,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余兵,在呼和浩特市拜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双方围绕能源保供、央地合作、能源发展等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于立新,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日前,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分公司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全文如下:推动新型储能高效调用着力提升电网调节能力——《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政策解读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分公司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
一季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1950.4亿千瓦时,位居全国首位,同比增长12.3%,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其中,3月份发电量64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主要发电品种增势良好。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火力发电量151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新能源发电量426.5亿千瓦时,增长12.8%,占全部
近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东苏50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苏尼特左旗段)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浙江火电承建该项目500千伏线路154基铁塔,线路全长约69.45千米,同时新建220千伏线路4基铁塔(双回架设),线路全长1.3千米,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代购电量及预测偏差公告表
4月26日,内蒙古海拉尔河牙克石段河口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624333.97元,招标人牙克石市水利局。
近日,内蒙古印发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农田供电工程“建管运”一体化,电网供电灌溉地块据实提取投资额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设计、物料采购、施工、管护运维,确保满足灌排用电需求。同时,按照不低于施工企业中标金额10%的比例落实以工代赈。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
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阿鲁科尔沁旗长城热力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镇江鸿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微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4257.194900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含第一供热站3台80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第三供热站75吨锅炉、130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
近日,华能北方公司发布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支撑性煤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支撑性煤电项目建设4×1000MW级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布拉克厂址,计划2027年完成火电项目建设工作,实现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6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工程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系统采购批次评标结果公示发布。项目位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容量64.8MW/259.2MWh。本标段包含容量64.8MW/259.2MWh的磷酸铁锂电池系统、预制舱/集装箱/电气室内的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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