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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萍乡芦溪县矿化垃圾焚烧项目信访复核事项调查情况

2020-04-20 10:05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垃圾焚烧厂矿化垃圾焚烧项目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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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生态环境厅公布关于萍乡芦溪县矿化垃圾焚烧项目信访复核事项调查情况。详情如下:

关于萍乡芦溪县矿化垃圾焚烧项目信访复核事项调查情

我厅对此信访复核事项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调查组分别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18日赴现地进行实地调查,组织萍乡市生态环境局、芦溪县政府、宣风镇政府、企业方、环评方、测绘方工作人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群众诉求,进行政策解读,并聘请萍乡市名绘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文号:丁测资字3632972)在村民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对村民代表指定的5户村民居住楼(谢启标家、王建平家、卢园华家、陈建生家、陈春生家)进行实地测绘。

一、现场调查情况

1. 关于垃圾焚烧厂300米防护距离标准依据及防护距离300米内沿线居民区直线距离情况进行重新测距问题

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第13条规定: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设定的300米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关于对防护距离300米内沿线居民区直线距离情况进行重新测距问题,通过对当地村民指定的5户村民居住楼(谢启标家、王建平家、卢园华家、陈建生家、陈春生家)进行实地测绘,发现除王建平家(测绘结果为:厂界与该户居民楼直线距离为242.3米)外,其余4家均为300米外(测绘报告见附件2)。该项目防护距离300米内存在环境敏感点问题属实。2020年3月19日,芦溪镇政府与王建平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了对王建平家房屋、土地的征收。

2. 关于仁里水渠因项目施工挖掘,山泉水量减少90%,居民农田灌溉和饮水存在困难问题

该问题主责部门为当地政府和政府水务部门,非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能。经向当地政府了解,该项目建设红线旁原确有一条长约100米的水渠,系从芦溪镇仁里水库引水灌溉排楼村约1700亩农田的明渠。为确保项目不对该水系造成影响,在该项目动土之初,芦溪县政府、村委会及建设方在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诉求基础上,聘请湖南建设设计院对沟渠改道进行了设计,由明渠改为暗渠,涵管直径调大,建设了沉沙井、检查井、连接井,同时将沟渠改直调整向项目红线外围靠拢,沟渠改后94米,于2019年5月份完工,改渠后不会对原有水量和灌溉范围造成影响。

关于反映因施工挖掘导致山泉流量减少的问题,由于项目地处三面环山的凹地,山上大多为灌木和稀疏油茶幼苗,涵水量有限。且龙洞自然村的几口古井,地处芦溪县工业园东区通往项目道路的左旁,按经验水流应为项目对面山岭涵水流经下来。2019年山泉水流量减少问题与建设施工没有直接关系,可能与2019年全省普遍大旱造成水量减少有关。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和芦溪生态环境局强化细化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二是要求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及芦溪生态环境局将该项目列为重点项目监管对象,加强监督,避免因施工不当对周边环境和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项目高标准建设。同时,公开项目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

三是请萍乡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加强与芦溪县政府对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并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如对此复核意见不服,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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