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住建部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要点
在总结海绵城市建设已开展工作基础上,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进行建设效果评估,并按照以下要点编制自评估报告。
一、已开展工作
(一)基本情况。
城市主要特点,在城市水系统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海绵城市建设确定的目标。
(二)工作进展。
1.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和实施进展;
2.出台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地方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划分的排水分区边界、范围、面积等情况;
4.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安排、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效果评估情况
(一)达到标准的排水分区情况。
已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排水分区范围、面积,实施的建设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中的评价方法,对照附件 2 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二)正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排水分区情况。
正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排水分区范围、面积,实施的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可达到的指标等。
三、附件
提供支撑海绵城市建设和评估工作的有关材料(电子版)。
2019 年试评估工作中已经提供过的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一)图纸资料。
1.城市建成区范围图,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排水分区范围图,须标明边界和面积;
2.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排水分区图及其项目分布图,文件格式须为 ArcGIS shape file,空间坐标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3.正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排水分区及其项目分布图,文件格式须为 ArcGIS shape file,空间坐标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标明项目建设内容、服务区域范围和面积、设计标准、监测数据等;
4.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易涝点位置图;
5.城市黑臭水体位置图及最近 1 年的水质监测数据。
(二)监测数据。
1.开展监测的排水分区范围图、监测点位图,须标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网关键节点、受纳水体安装监测设备的位置,或监测分析的采样点位及监测指标;
2.各监测点位的水质水量等原始监测数据(支撑各排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评估要求的监测数据应单独列出或标明),数据分析计算方法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等;
3.监测数据分析报告。若有独立的第三方监测报告,也请提供。
(三)文件资料。
1.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如有则提供);
3.海绵城市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能够体现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管控条件、工程建设审批环节的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等);
4.海绵城市建设的地方标准;
5.其他必要的支撑材料。
附件 2
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内容
一、自然生态格局管控方面
(一)天然水域面积变化情况。
评估内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的天然水域面积变化情况。
评估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前后天然水域面积不宜减少或应达到相关规划的蓝线绿线等管控要求,保护并最大程度恢复自然地形地貌和山水格局,不得侵占天然行洪通道、洪泛区和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敏感区。
适用范围:所有城市。
(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评估内容: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评估要求:新建区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其中,新建建筑、小区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改扩建建筑、小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得超过更新改造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新建停车场与广场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新建公园与防护绿地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接纳周边区域降雨径流。
适用范围:所有城市。
(三)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评估内容:砂石、绿地等自然地面和可透水铺装的地面面积情况。
评估要求:新建项目硬化地面率不宜大于 40%;改扩建项目硬化地面率不应大于改造前原有硬化地面率,且不宜大于 70%。
适用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选用。
二、水资源利用方面
(一)雨水资源化利用情况。
评估内容:雨水收集并用于工业企业、市政及生活杂用、灌溉、景观、河道生态补水的雨水总量占年均降雨量的比例。
评估要求: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鼓励将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适用范围:缺水城市。
(二)污水再生利用情况。
评估内容:污水再生后用于工业企业、市政杂用、灌溉、景观、河道生态补水的总量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的比例。
评估要求:推动污水再生利用,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适用范围:缺水城市。
(三)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评估内容:地下水埋深的变化情况。
评估要求:年均地下水(潜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遏制。海绵城市建设后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应小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地下水(潜水)水位年平均降幅,或者海绵城市建设后地下水(潜水)水位上升。
适用范围:北方缺水城市。
三、水环境治理方面
(一)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评估内容:海绵城市建设前后的黑臭水体消除情况。
评估要求:水体不得出现黑臭现象,且水质不应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并满足以下要求:透明度应大于 25cm(水深小于 25cm 时,该指标按水深的 40%取值),溶解氧应大于 2.0mg/L,氧化还原电位应大于 50mV,氨氮应小于 8.0mg/L。
适用范围:所有城市。
(二)合流制溢流污染年均溢流频次。
评估内容:降水典型年情况下,在 1 年周期内,合流制排水系统随着降雨量增加,流量超过截流干管的输送能力时,雨污混合水经过溢流井或泵站排入受纳水体的次数。
评估要求:雨天分流制雨污混接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不得使所对应的受纳水体出现黑臭;或者雨天分流制雨污混接排放口和合流制溢流排放口的年溢流体积控制率均不小于 50%,且处理设施悬浮物(SS)排放浓度的月平均值不大于 50mg/L。
适用范围:具备监测条件的城市。
四、水安全保障方面
(一)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
评估内容:在国家标准以内的暴雨情况下,内涝积水点消除情况。
评估要求: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对应的降雨情况下,不应有积水现象;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对应的暴雨情况下,不得出现内涝。
适用范围:所有城市。
(二)内涝防治标准达标情况。
评估内容:在国家标准以内的暴雨情况下,内涝防治能力达标情况。
评估要求: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对应的暴雨情况下,区域内的建筑底层不进水,道路交通不断行(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 15cm)。
适用范围:所有城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5日,四川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就《乐山
10月17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公布《金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缓解城市内涝,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根据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实现75%的降雨就地消
关于举办“首届智慧海绵城市与水生态建设研讨观摩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海绵城市建设是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重要抓手,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因地制宜的展开项目设计、加强多专业协同、注重多目标融
8月30日,岳阳市西环线片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岳阳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77432341.88元。本项目建设内容①贮木场雨水及污水泵站,建设贮木场雨水泵站15.5m3/s,贮
为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绿美汕头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汕头市拟制订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草案)共三十条,围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要求,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解决顶层设计问题。为进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下达2023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其中金华市12000万元,衢州市18180万元,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详情如下: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全面统筹和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融资工作助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要求,推动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生态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增强城市生态系
5月26日,财政部发布《“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评审结果公示》,拟将以下15个城市确定为第三批示范城市,包括(按行政区划排序)衡水市、葫芦岛市、扬州市、衢州市、六安市、三明市、九江市、临沂市、安阳市、襄阳市、佛山市、绵阳市、拉萨市、延安市、吴忠市。“十四五”第三
5月5日,财政部公布《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等级为A的城市13个,绩效评价等级为B的城市26个,绩效评价等级为C的城市6个。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根据《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1〕53号),
4月27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15个,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城市已有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基础、工作方案成熟度等因素,并适当向经济基础好、配套能力强、城市洪涝治理任务重、投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沈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23年版)》,该导则适用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设计。该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术语符号、目标指标、规划指引等做出规定与说明。[$NewPage$]
海绵城市适用于任何气候和土壤条件,应成为城市更新和未来城市建设的核心“标配”。要必须坚定信心,全社会协同,准确把握海绵城市的内涵,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逻辑和战略意义,确保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海绵城市建设核心内涵与目标的再理解海绵
基于我国城市水管理经验借鉴,立足新发展阶段,结合雄安新区城市水系统管理的形势需求,将“全周期管理”理念融入雄安新区水系统管理,以闭环政策体系为路径,探索取水—供水—用水—净水—排水—循环利用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通过强化规划引领、推进体制改革、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强智慧化管理,实现城市
针对新区面临的多重水约束,结合新区未来发展的定位目标,在充分认识系统性及维持自然水循环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节水优先、灰绿结合”双循环结构的新型城市水系统模式,其次,建立了资源-环境-安全-经济-社会/管理-技术六维度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模型对子系统模式及过程进行模拟和综合评估
“海绵城市建设已由试点区向中心城区、副中心和区县拓展。”“多巴、南川、北川所有在建项目都同步实施了海绵项目。”9月1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目前已在全市全域推广。全域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将更加突出西宁本土特色,让城市“增绿”,让海绵所“到”之处自然景观更美、生态环境更优。
2021年9月7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组织的“城市水系统控制仿真模型软件”科技成果鉴定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需统筹考虑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使其更具可持续性。气候资源是全球公共资源,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全人类的集体行动。为践行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责任,我国由此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低碳时代,传统的规划理念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挑战,特别是在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方面,需要从单一的消纳处理方式转变为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为一体的综合开发模式。
城市水系统是以水循环为基础、水通量为介质、水设施为载体、水安全为目标、水管理为手段的综合系统,是城市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城市水系统是由水源、供水、用水和排水四大要素组成的。这四大要素的相互联合构成了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一个循环
日本自明治维新开始至今走过了漫长的城市治水历程,先后经历了萌芽起步、快速发展、提质增效和系统化4个主要阶段。明治维新推动了城市水系统萌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腾飞,日本城市水系统快速发展,但总体上“轻节流、轻治污、轻生态”,导致水问题集中爆发。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转变治水思路
导读:我国历史上水患频繁,劳动人民经过长期的探索,在处理水与聚居地关系方面的经验经过历代总结和传承,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治水理念。在区域尺度重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在城市尺度强调空间的科学布局,在院落尺度推崇天人合一的建设理念。结合我国现代城市水系统问题,对中国古代治水优秀的实践经
导读:梳理了新加坡城市水管理的系统化发展历程,总结了新加坡在规划利用、法制建设、监管实施、宣传教育等方面治水经验,从推进综合规划、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创新运营模式、倡导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城市水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0前言新加坡地处东南亚,四面环海,是一个城市岛国
3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提出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并且明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
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地与空间利用、5节能与能源利用、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室外环境与污染控制、
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江心洲”术语;2.修改并增加了基本规定部分条款;3.修正了城市水域保洁等级划分的依据;4.增加了水域
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文件对生活垃圾的采样和检测方法进行了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
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基本规定;3垃圾收集设施:4垃圾转运设施;5垃圾处理处置设施;6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土空间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历史文化街区及市政安全。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分类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累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28个城市更新典型案例。其中,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推选,“静安区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更新项目”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
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
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行业标准《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再利用技术标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范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及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就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安全处置水平,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的就地分类、就地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