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常州发布《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与责任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公路、航道、港口建设工程等)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前款所称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及装修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基本原则)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业主负责、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第五条(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辖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体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对扬尘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召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门。
第八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监督。
第九条(鼓励支持) 鼓励、引导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管理。
第十条(举报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市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 职责与责任
第十一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跨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辖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落实,并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排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扬尘污染监控,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实施信息共享,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
(二)监督管理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住建部门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轨道交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工地的扬尘污染监控;
(三)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工地、轨道交通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四)建立并动态调整城市建筑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名单;
(五)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城管部门职责)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道路扬尘、园林绿化工地扬尘、建筑垃圾运输产生的扬尘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二)负责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清洗作业方式,有效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三)负责对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四)负责对建筑垃圾(含渣土)消纳场所(弃土场)落实道路保洁、设置冲洗平台等防尘措施的管理;
(五)加强露天食品烧烤监管,禁止露天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会同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和车辆的监管;
(七)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规划、建设专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
(八)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本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实施定期考核;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辖市(区)落实公共交通应急保障以及交通工程工地、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工作,建立并动态调整交通工程工地、港口码头管理名单;
(三)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公路、港口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水利部门职责) 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水利工程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并动态调整工地管理名单;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其他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储备地块和矿山开采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采矿权人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防尘责任) 工程建设单位(含投资单位、发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义务:
(一)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
(二)明确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有监理单位的项目应当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实施;
(三)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做好现场管理;
(四)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综合协调多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应当将土方工程纳入总包管理,不得单独发包;
(六)严格落实各类大气应急管控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进行平整土地,应当设置围档和临时弃土场地,硬化施工现场道路、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工程和交通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单位防尘责任) 工程施工、房屋建设施工单位(含拆除实施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义务: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及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按照合同约定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货物运输经营主体和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防尘责任) 监理单位(含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义务:
(一)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专篇;
(二)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三)对易产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工序和环节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并做好记录;
(四)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及时书面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五)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停工整改和处罚等相关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运输单位防尘责任) 运输单位应当根据承包合同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经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验后,方可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防尘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各部门的规范(标准)要求设置围挡或者围墙,其中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重点工程的施工工地,还应当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联网;
(二)在土方开挖前应当完成基坑外侧与场内主要道路之间、操作场地的地面硬化,裸露的土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应当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设置车辆清洗和污水收集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四)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五)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应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工地内的裸土应当覆盖符合要求的防尘网或者铺装、绿化(因施工工艺无法实现的除外);
(七)施工工地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应当采取覆盖、密闭、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施工工地作业产生泥浆的,应当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九)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喷淋、保洁等防尘措施;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房屋建筑施工防尘措施) 房屋建筑施工除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建筑施工外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安全网,防止产生高空飘尘;
(二)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不得高空抛撒;
(三)土方开挖时采取分区、分段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进行覆盖;
(四)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好扬尘控制的相关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道路管线施工防尘措施) 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除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因施工工艺无法实现的除外),应当不断在作业表面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进行洒水降尘;
(四)路面开挖后应当及时回填,未及时回填、硬化的路面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住宅小区在水、电、煤气管道和通讯管网建设、维修、改造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装饰装修施工防尘措施) 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装饰装修材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粉末状材料应当密封存放;
(二)机械剔凿作业时应当采取局部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三)高层或者多层建筑清理装饰装修垃圾应当密封清运,不得高空抛撒;
(四)装饰装修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投放到指定地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六条(建(构)筑物拆除防尘措施)建(构)筑物拆除除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拆除作业实行持续洒水或者喷淋方式进行湿法作业,但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二)人口密集区以及临街区域拆除作业应当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防尘安全网;
(三)建(构)筑物拆除后,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但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四)采取爆破方式进行拆除的,爆破前应当采取内外洒水、喷淋等方式淋湿建(构)筑物,爆破后立即采取相应防尘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物料堆放防尘措施) 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物料堆放区域应当与道路隔离,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
(二)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场坪、地面应硬化处理;
(三)堆场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方式贮存,不能密闭的,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料堆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
(四)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尘网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应当构筑围墙或者在废弃物堆表面种植植物;
(六)堆场场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推进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湖南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原2021年1月9日印发的《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详情如下: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连云港市司法局现将《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在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矿山开采、考古挖掘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防治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8月15日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发展,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助力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依法查处一批扬尘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为促进形成依法治污的法治环境,教育引导建设单位尊法守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5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多名个人、企业被罚。案例1:蔡某某水泥彩砖项目“未批先建”案【案情简介】2023年12月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蔡某某租用该公司厂房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水泥彩砖项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1日发布《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管活动。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徽省住建厅发布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巡查力度,采取有效降尘及防尘措施,提升城乡环境,守护蓝天白云。根据方案,安徽将补齐扬尘防治工作短板,对本省建筑工程分地区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树立绿色发
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
2023年12月,湖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随州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随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一、基本情况2019年-2022年,随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在2022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2023年以来,随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1-11月,随州市细
山西省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忻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忻州鑫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山西中炜物流有限公司铁路发煤站台环保钢架结构大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11月17日,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三公司承建的国能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3号机组发电机定子吊装就位。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境内,致力于打造“安全可靠、高效灵活、清洁低碳、智能智慧、联产联供、耦合发展”六型电站。项目建成后,将为区域电力热力供应提供可靠保障,为重大项目招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江苏省常州经开区环卫作业服务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11328.47万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为常州经开区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和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含人行道、道板场地的清扫保洁和随路绿化保洁,沿路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公厕保洁管理,果壳箱、垃圾桶、花台及
11月5日,常州市首个110千伏GIS开关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运。据了解,改造变电站为110千伏井庄变电站,该项目同时成为全省第二个完成GIS开关智能化改造的在运变电站。据悉,此次改造通过在传统GIS设备内加装智能化模块、光纤替代等方式,实现GIS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后的GIS内部元器件整体数量较传统配置减
11月15日,常州市举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进会,会上常州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创新发展平台正式发布。同时,现场推介常州市双碳公共服务平台,常州厚德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获颁平台首份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评价证书;常州市新型智能微电网发展联盟成立,将助力营造产业发展聚链成群、
11月5日,江苏常州征求《钟楼区重大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其中包括传统制造业项目。办法指出,传统制造业项目属于本地传统优势产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并且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方面发挥转型升级示范作用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或300万美元)。未来产业项目包括合成
10月21日至22日,中国电气装备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洪凤赴浙江盛达、恒驰电气、西电常变、常州东智调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生产一线、车间班组、研发机构等地,了解基层情况,慰问干部员工。在浙
10月15日至16日,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一行来常调研能源改革发展工作,市委书记陈金虎、市长盛蕾陪同调研。章建华一行来到溧阳创智园近零碳园区、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国网常州供电公司五星智慧充电站,实地察看分布式光伏和光储充检一体化场站运行、智慧能源微网应用场景建设等。溧阳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兴燃科技常州PEM电解槽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预计在2024年10月底竣工,并于2025年1月正式投产。该生产基地总建筑面积达26000㎡,主要产品为250标方PEM电解槽,以集装箱为制氢单元封装4个单槽进行模块化生产,每个集装箱为1000标方,这个年产量达1GW的PEM电解槽生产基地,是目前国内最大的
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是2024年江苏省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重点任务,在平衡电力供需、进行电力调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9月26日,江苏常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召开滨开区新型储能项目对接会,市发改委、滨开区、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局相关科室参加会
建华一行来到江苏常州调研能源改革发展工作,市委书记陈金虎、市长盛蕾陪同调研。章建华一行实地察看分布式光伏和“光储充检”一体化场站运行、智慧能源微网应用场景建设等,同时还参观了全国首个正式投入商业运营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章建华充分肯定常州新能源产业高质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由龙城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的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MW/6MWh储能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可储存电量近12000千瓦时,将大幅提高企业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并通过峰谷电价差节省用电成本超40万元/年。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精密轴承自主研发与制造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