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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当前履约新形势,为持续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淘汰和削减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董文福,杨倩
电话:(010)65645598,65645592
传真:(010)65645600
邮箱: zs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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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消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文件提出,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使用前款规定禁止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允许用于特殊用途的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
9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保护臭氧层,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消耗臭氧层物质无害化处置工作。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置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废物过程中涉及的接收、贮存、处置等
9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详情如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14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贵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共35条。
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修订发布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2021年第50号公告,以下简称《名录》)。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名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由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2021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清单》)。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清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全文如下
2021年6月1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政府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的接受书。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生效(暂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方案》发布的背景和意义。答:氢氟碳化物(HFCs)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强效温室气体,是消耗臭氧层物质(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配额分配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在以二氧化碳当量总量配额控制目标下,进一步按品种分配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保持了我国对议定书受控物质实施配额许可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相关
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各有关第三方核查机构:为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相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补贴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
氢氟碳化物(HFCs)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控制的7种温室气体之一,主要包括两大类物质:一类是工业品,是实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替代品,部分作为原料使用;另一类是工业副产品,即HFC-23,它是HCFC-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极少量经提炼后作为制冷剂和灭火剂。HFCs的全球变暖潜势(GWP)值通常是二氧化碳的上千倍甚至上万倍,作为温室气体备受关注。HFCs经历了怎样的谈判历程?从2009年开始,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上,小岛屿国家与北美三国提出将HFC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城管执法局起草了《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充分听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制定并发布《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科学管理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
3月5日,四川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就《乐山
为规范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铜陵市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纳入地方性法规,出台《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二十九条,针对住建部门在城市水环境治理以及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中所反映的问题,从适用范围、定义、职责分工、规划与建设、排水许可和监管、设施维护与管
为了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共八章四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处理、监
西宁人大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文件全文如下: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由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批准,于2024年1月22日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号《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由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为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建筑垃圾减排、降碳与综合利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城乡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减排与
为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全文如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现征求意见。《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已经
2024年1月1日,《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相关违法排水行为,对餐饮、沿街商铺排水户排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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