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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淮安印发《淮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淮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决胜之年,为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2020﹞3号)、《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明确两大主要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系统谋划、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提升春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综合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高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一是约束性目标。约束性目标是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划和工作要求,分解到各地的“硬杠杠”,是必达的最低限,是市对县区考核的主要依据。2020年省定我市约束性指标为:PM2.5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二是工作目标。工作目标是为加速实现蓝天蓝图、自我加压,向“难处”攻坚、朝“好处”努力设定的目标,是落实省级及市本级加分奖补的重要依据。2020年省定我市工作目标为:PM2.5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2020年,全市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26%、24.6%、21.7%;比2019年分别削减1%、0.88%、0.65%。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见附件2。
二、实施十大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集约建设、共享生产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规划环评,对2019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达标县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大幅压减低端低效化工产能,坚决反对“一刀切”,推动大运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加快关停搬迁。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铸造产能。(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3、实施共性工厂建设和集中处理。重点针对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制造、建材喷涂等产业集群,组织开展“绿岛”建设试点,从燃料原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推进集约建设、共享生产,培育上下游产业链,推动集中配套提升环保设施,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降低企业治理成本。对使用共性原辅材料的产业集群,建设共享备料中心。对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产业集群,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对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企业集中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完成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喷涂中心建设。对石化、化工类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鼓励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全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力争年底前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所有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二)调整能源结构,完善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4、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全市规上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力争减少83万吨,电力行业(含自备电厂)-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及时发布季度减煤风险预警等级,督促减煤风险红色预警地区完善和落实整改方案。关停淘汰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天然气利用,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4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70万千瓦,占市内电力装机的30%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
6、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完善绿色建筑激励与考核机制,建立符合江苏及本地特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以上。探索在农房建设中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调整运输结构,优化绿色交通体系
7、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落实《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实施本地域铁路、高铁建设。加快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建设。2020年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40%以上;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以上。(市交通局、铁路办按职责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8、推广高效绿色货运组织方式。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培育2家以上无车承运人企业。(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铁路办、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9、加快机动车(机)结构升级。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500辆以上标准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年底前全市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300辆以上。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推进排放不达标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工信局、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牵头)
10、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和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内河航运船舶。各地景区、娱乐场所新增船全部采用新能源船,逐步将已有船替换为新能源船。(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调整用地结构,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1、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积极动员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努力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栽,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全年成片造林面积3万亩。(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配合)
12、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编制矿山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充实调整。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部、省发证固体矿产开采矿山为重点,研究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和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切实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库综合治理,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动态监管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牵头)
13、推进农业源排放控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编制农业源氨排放清单,实施种植业等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环节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研究氨排放标准、最佳防控技术及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农业源氨排放监管。推进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水肥一体化、侧深施肥、缓释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促进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大生物农药筛选与推广力度,推进非有机溶剂型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
14、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按照“先行试点、稳健实施、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投诉较多地区餐饮聚集街区开展试点,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牵头)
(五)严控臭氧污染,突出加强VOCs治理
15、编制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精细化排查整治,全面压降VOCs高值区污染和VOCs高排放因子污染。推行“一企一策”,对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和石化、化工行业部分企业LDAR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春夏季臭氧攻坚差别化管控。年底前各地完成对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和石化、化工行业部分企业的LDAR实施情况的抽查评估。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16、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9-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基本完成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整治任务。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比2017年减少20%以上。(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17、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重点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升级改造,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年底前,完成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将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按职责-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六)推进超低排放,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8、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高标准完成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年底前组织钢铁企业基本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积极推进建材、有色、燃煤发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开展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运输,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对已实施深度脱氮燃气机组和实施烟羽深度治理燃煤机组开展评估、总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配合)
19、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原则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配合)
20、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依据《淮安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年底前实现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加快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5.5米以上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排放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配合)
(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全防全控
21、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黑烟抓拍式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车辆,经审核后责令限期整改。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对在本行政区内生产(进口)、销售的主要车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超过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全市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对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入户抽测,各地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按“双随机”模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抽测,督促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并复检。全市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在本行政区内生产(进口)、在本行政区销售但非本行政区内生产的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分别达到80%、60%,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适时扩大禁用区域范围,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提高管控要求。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秋冬季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市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牵头)
23、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全球限硫令和国家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用无人机等开展立体巡航,全流域削减航运污染,开展船舶灭黑烟行动。提前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以京杭运河淮安段为重点,启动船舶氮氧化物控制区研究,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对航运船舶货舱实行封舱管理,减少航行过程中扬尘污染。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年底前,全市港口、内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淮安供电公司等配合)
24、开展油品质量执法检查。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加大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全市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配合)
(八)严格降尘考核,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25、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鼓励各地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对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经济处罚、信用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全面推行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作业,对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周边等重点区域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推行“以克论净”工作,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对土方作业区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等进行整治覆盖。落实渣土车全过程监管,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试点渣土车白天运输,推广原装封闭式环保型渣土车。所有新改扩建沿道路(含其它场所)的绿化带,即建设风景植树池、花坛池、种草或栽植草皮池等,要确保植树、种花、种草后池中土壤平整水平,且水平面低于挡土墙或侧石边沿3-5厘米,多余的泥土应予清理。对老的绿化带等要逐步有计划改造。(市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牵头,市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6、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对各类煤堆、料堆、灰堆、渣土堆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涉及交通工程的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水建﹝2020﹞7号)要求抓好扬尘污染管控。(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实施降尘考核。全市国控降尘监测站点年平均降尘量不超过5吨/月·平方公里。降尘量不达标地区,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数量,强化夜间运输集中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等配合)
(九)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调度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应急期间每日参加省视频会商,综合运用用电监控、重点源在线监控、网格化监测系统、走航监测、遥感遥测等先进手段,结合现场督查,进行强化调度、快速响应、实时指挥、综合决策,科学、精准、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空气质量预报能力提升至10天趋势预报,PM2.5和臭氧浓度预报准确率提升至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配合)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减排措施全覆盖。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基于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管控,对钢铁、焦化、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重点行业,确定A、B、C级企业,A级企业可自行采取应急管控措施,C级企业采取更多的应急管控措-16-施。加强政企协商、沟通对接,认真执行省《关于印发设区市大气污染过程削峰行动规程的通知》,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实现污染缩时削峰。重污染天气期间条件适宜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工信局、气象局等配合)
29、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进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配合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立区域内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预警提示信息。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联防联控工作,认真落实《关于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统一预警分级、统一预测预报、统一预警发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帮扶引导,推树环保标杆
30、进一步加大专项帮扶力度。一是进一步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细化完善豁免条件,强化15个重点行业绩效评价豁免,指导重大民生保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豁免,联合推进建设施工类项目豁免,鼓励其他行业差异化减排豁免,培育生产技术工艺先进、治污水平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企业和工地。2020年全市豁免企业增加50%以上。二是对重点区域进行定点帮扶。开展全市月度环境质量视频会商,及时将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地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指导重点地区制订攻坚行动方案、-17-安排专家下沉技术服务、组织先进地区传授经验等方式,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市依托第三方专家团队,及时研判污染成因,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推广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环保咨询、技术对接和各类专题服务。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指导复工企业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时强化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配合)
三、健全五大支撑保障体系
(一)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一是完善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实现市、县(区)、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年底前全市至少需有1个港口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二是加快建设“网格化VOCs监测+固定点+走航观测”系统,对重点化工园区、大型加油站、涂装类企业、交通干道等重点区域和行业开展精准监测监控,建设VOCs特征因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光离子化微型站等,配置移动走航观测车。三是加强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与预警。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四是加快建设完善移动源排放监控系统。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构建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排放监控装置。年底前,京杭运河淮安段等内河高等级航道上建设船舶尾气遥测系统1-18-套,建立“初筛—精筛—确定”立体监管网格和执法检查机制。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及时发现解决船舶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按职责牵头,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健全法规标准和科技支撑体系。根据省要求编制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重大专项研究,建立并更新全市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强污染物排放和区域传输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农业面源氨排放污染特征及控制对策研究,加快工业源和流动源NOx减排技术、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报技术、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与示范,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按职责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交通局、住建局、气象局、商务局等配合)
(三)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规范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按相关规定加大财政资金激励力度,充分发挥市级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完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相关实施意见,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推进建设省级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开展“以税控尘”工作,落实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污染防治项目,争取更多省级资金支持,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调动-19-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制定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经营激励政策。落实清洁能源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铁路运费“一口价”、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牵头,市工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四)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依法停限产等手段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大案要案。创新执法方式,完善移动执法处罚系统,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自动监控、工况用电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联动机制。提升执法装备,加快配备便携式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油品检测设备等。强化重点行业和VOCs排放因子执法检查,对工业园区定期开展颗粒物、VOCs走航观测督查,及时通报污染高值地区,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或移动源污染防治中心)独立建制,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五)健全责任落实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制度,细化联防联控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及时会商通报大气质量改善情况、检查督查情况,推动治气责任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制订细化方案,充分履职。各地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落实点位长制,完善责任清单。各地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具体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时间节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要素,建立空气质量月度会商机制、任务滞后预警机制,实现精准、高效治理,确保“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对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实现目标的地区给予考核加分和资金奖励,对在蓝天保卫战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对连续3个月改善幅度未达时序进度且排名靠后的县区,刚性兑现约谈、区域限批等惩罚措施。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是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强大合力,既发动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科研院校、智库的力量,又发挥“环境守护者”“绿色伙伴”以及环保NGO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既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又曝光负面案件,形成震慑效应;既运用传统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又嵌入新媒体做强正面宣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年度重点大气治理工程项目
实施“项目化推进、工程化落实”,2020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453项,主要涉及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工业炉窑整治、重点行业减排、VOCs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扬尘治理、移动源治理八类。推进重点大气治理工程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治理效果稳定、减排-21-效益显著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2020年工程项目汇总情况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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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11月19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保绩效“创A”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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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如皋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文如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对近阶段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6大行动,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PM2.5年
日前,湖北荆门印发《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1.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6天,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计划目标分别不低于0.31万吨和0.25万吨,工作
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全文如下:杭州市人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江淮安驰瑞风涂装厂VOC系统沸石转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候选人。据悉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沸石转轮更换和柱状活性炭更换。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12日,中城大有金湖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并网仪式在江苏金湖基地顺利举行。该项目作为中城大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大有”)在江苏继泰州海陵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之后的第二个储能电站项目,于10月12日上午10时18分实现了一次性并网成功,标志着双方在
9月27日下午,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淮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介绍淮安市空气质量情况。戚善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发布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14日,中城大有淮安金湖银涂电力储能电站项目电力设备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并网条件。该项目是中铁十四局承建的首个电力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新建设150MW/300MWh储能电站一座,采用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系统,占地约35亩,预计年平均放电量为73313.11MWh。该项目
据江苏省投资项目审批平台显示,9月5日,江苏淮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核准。据了解,2023年7月,江苏省就《生活垃圾焚烧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与国标及其他地方标准、规定相比,江苏标准增加了氨等污染物放控制指标,并适当收严了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还
8月22日,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布袋式除尘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布袋式除尘器设备采购。投标人应提供2台布袋式除尘器(每台锅炉配置一台布袋除尘器)及相关的设备、材料及配套服务等。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
8月22日,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脱硫装置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如下: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脱硫装置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8月22日招标编号:JSTCC2400614421一、招标条件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脱硫装置总承包(EPC)工程已由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8月12日,江苏国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淮安热电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苏淮安国信热电有限公司为节约新建燃煤背压机组项目投资成本,拟购买关联方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资产评估价格4,938.74万元(含税)。相关阅读:4938.74
8月3日,深圳建设集团智慧储能电池EPC项目开工仪式在江苏淮安市项目现场举行。据悉,该项目位于地位于淮安市金湖县西南,临高路以南、牌楼路以东、官东以西,南侧临近金马高速,场地呈规则的多边形,南北向长约674米,东西向长约412米,项目建设用地为299892.77平方米,约449.84亩,总建筑面积271249.2
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7月15日印发印发《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正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体现示范性、引导性和激励性,实行专款专用。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5日,中国能建江苏院总承包的深能刘老庄2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顺利并网。据悉,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镇,储能站电池系统、功率变换系统及电气一二次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一次性建成。储能系统设备共包含58套电池储能系统,58套升压变流系统。项目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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