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详情如下: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防治条例》,加强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7日批准。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烘干等工艺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汽车维修经营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适用于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经营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39.1 汽车维修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HJ 38 固定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维修经营者 automotive refinishing plant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本标准中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应符合GB/T 16739.1和GB/T 16739.2中的相关要求。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3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GB 37822-2019,定义3.3]
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GB 37822-2019,定义3.4]
3.5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GB 37822-2019,定义3.5]
3.6
密闭空间 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GB 37822-2019,定义3.6]
3.7
VOCs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3.8
VOCs污染治理设备 control device for VOCs
处理VOCs的吸附、燃烧、光催化、等离子体以及其他(组合)处理技术的污染治理设备。
3.9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污染源。
3.10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污染源。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 汽车维修经营者的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表1的规定。
4.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汽车维修经营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的限值。
a.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
4.3 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
4.3.1 涂装过程中使用的处于施工状态的涂料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GB/T 38597中汽车修补用涂料要求。
4.3.2 涂料、稀释剂、胶黏剂、固化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密闭空间,在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的转移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
4.3.3 调漆工序应在专门的调漆室内操作,打磨、清洗、调漆、烘干、流平等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后的废液应密闭收集处理。密闭空间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禁止露天或在开放式空间内进行喷漆、干燥作业。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GB 37822 要求。
4.3.4 存放过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密封,保持密闭。废溶剂、废吸附剂、沾有涂料或溶剂的棉纱/抹布等废弃物应放入具有标识的密闭容器中,定期处理,并记录处理量和去向,相关合同、票据至少保存3年。
4.3.5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3.6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 HJ 944 要求建立台账,每月记录使用VOCs物料的购置、储存、使用及处理等资料,并至少保存3年,供主管部门查验。需记录的数据包括:
a) 每种VOCs物料中VOCs的含量,VOCs物料每月的使用量、回收和处置量,回收和处置方式,涂料中VOCs含量以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为准;
b) 废气收集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与更换量、操作温度等;热力燃烧装置应记录燃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等;催化氧化装置应记录催化剂种类、催化剂更换日期、操作温度等;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维护事项,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
c) 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涂料中VOCs含量测定按照GB/T 38597的规定执行。
5.1.2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 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1.3 新建汽车维修经营者和现有汽车维修经营者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5.1.4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2 采样要求
5.2.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应当按照GB/T 16157、HJ/T 397、HJ/T 373、HJ/T 732以及HJ38、HJ1012、HJ1013的规定执行。
5.2.2 对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 m,距离地面1.5 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 m,距离地面1.5 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5.2.3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 604、 HJ 1012规定的方法执行,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
5.3 采样与分析方法
5.3.1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3规定的方法执行。
6 实施与监督
6.1 自2021年2月1日起,现有污染源执行第I时段的排放限值。自第I时段排放限值实施12个月后,现有污染源执行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污染源执行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未划分时段的,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3 对于有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6.4 对于无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h平均浓度值或一次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6.5 在任何情况下,汽车维修经营者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依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2424万元。
日前,辽宁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强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3月20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6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复工。吉木乃县委书记李林飞,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托肯·阿不都克里木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各开复工现场。县委书记李林飞、县委副书记袁向江宣布中广核阿勒泰地区吉木乃边合区绿电消纳50万千瓦风电项目正式开复工。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总装机容量5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工信部、交通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推动降低维修成本。丰富新能源汽车维修零部件供给渠道和类型,鼓励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动力电池企业通过技术开放,提升动力电池的维修经济性,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有机废气治理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王喜芹、李京芬、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指出,技术进步在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同时,还会催生许多新职业和新就业岗位。现在低空经济催生的无人机操控员岗位就业人才缺口高达100万人,2025年新能源汽车维修和研发专业人才缺口将达到103万人。国家发展改革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在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快制修订工业炉窑、锅炉、砖瓦工业、汽车维修行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页岩气、中药类制药工业、化工园区、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畜禽养殖业等水污染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印发《东阳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东阳市聚焦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加快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改扩建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园横店园区、六歌园区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2座。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全水性涂料替代。鼓励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全水性涂料替代,推进其他汽修企业加大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涉VOCs排放工序在密闭空间操作。依法取缔露天和敞开式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公示拟下达2024年第一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其中包含《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CO2)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多项生态环境相关标准。关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聚焦绿色低碳引领、环境标准提升和监测执法能力提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全力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8-2024),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海水养殖
充电桩市场的狂热,从传统能源企业“三桶油”开始线下抢桩就可窥见。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首次突破千万大关,达到1281.8万台——这一数字在五年前是168万台。与之对应的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几何式增长,从2014年的12万辆飙升至2024年的3140万辆。56.8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竞逐千亿市
4月的光伏市场,正被“抢装”的紧张氛围笼罩。随着“430”、“531”两个对应着新老政策执行的分界点与市场化全面入市的关键时间节点的临近,分布式光伏进入了与时间赛跑的冲刺阶段。分布式抢装进入“倒计时”在这场与时间的赛跑中,4月30日成为众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生死线”。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1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盐城市大丰港光氢储综合能源及南港制氢站及加氢站配套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中天华氢有限公司2170.9万元中标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4月1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7日-4月11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沙戈荒”基地建设等情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显示,4月8日,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发布了2GWN型TOPCon电池试验线项目竣工调试公示。公示内容显示,环晟光伏建设建设的2GWN型TOPCon电池实验线项目于2024年12月20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成,拟于2024年12月21日~2025年4月12日调试运行。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能源结构转型步伐不断加快。近日国家两部委联合发布虚拟电厂专项支持政策,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突破5000万千瓦的目标。记者9日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能科”)获悉,作为江苏省首批虚拟电厂注册单位,公司锚定“成为领先的虚拟电厂运营商
4月9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开展“两交一直”通道输电能力提升研究,争取浑善达克沙地至京津冀、锡盟至江苏第二通道等外送通道纳规建设,争取布局实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中环报记者王亚京摄本届展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
4月2日,江苏首个支撑性煤电配套送出工程——盐城滨海港(月亮湾)电厂扩建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投运。煤电配套送出工程是保障煤电项目电力顺利输送并接入电网的重要基础设施,可满足工业、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盐城滨海港(月亮湾)电厂扩建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
4月1日,新一届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成立。这是福建首个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技术标准工作组。据介绍,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由福建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牵头工作,成员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春潮涌动,万象更新。一季度,南京电厂以一组亮眼数据定格高质量发展新坐标:发电量同比增长6.82%,利润总额同比增利91%,双双刷新历史同期纪录,以“满堂红”之势为全年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在这份成绩单背后,是南京电厂锚定“双碳”目标、深化国企改革、统筹安全与效益的生动实践,更是一幅传统火电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