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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常见问题与处理导则》

2020-07-23 10:34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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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问题处理

(1)观察整体设备,出水井、管网连接井是否存在开裂渗水漏水现象;如出水口存在破损、渗漏,盖板破损、缺失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检查设备进水是否存在其他废水进入,及时排查并切断废水源头,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防止二次污染。

(3)出水水质超标应及时整改。对超标的水质参数,采取针对性调试措施,对各单元设备曝气、回流、溶解氧、污泥含量等做出整改。

(4)运维单位应及时将自检数据、结果评价、整改反馈等水质自检记录录入企业信息平台并归档。

(5)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对处理终端进出水进行取样和水质检测,对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分析并上报。

6.5 排放井常见问题与处理

6.5.1常见问题

(1)排放井防护井盖破损;

(2)井中存有漂浮的垃圾;

(3)水量异常,流量计损坏。

6.5.2 问题处理

(1)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已损坏或存在安全问题的排放井防护井盖。

(2)每月一次清理排放井井底及井壁,保持井壁光洁、井底不得有淤泥沉积。

(3)应定期检查排放井中流量计是否正常运转,如发现异常则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技术人员修复。

6.6 设备常见问题及处理

6.6.1 设备常见问题

(1)站点地势低,设备被地表径流水浸泡;

(2)水泵、风机故障;

(3)流量计、液位浮球损坏;

(4)电气元器件故障。

6.6.2 问题处理

(1)由于设备位置地势低造成设备损坏问题应尽早通知施工方整改。

(2)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水泵类设备应定期巡查,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线盒电缆线的入口密封是否完好,对叶轮、闸阀、水泵进水口的堵塞物应及时清除,排除故障或更换水泵,恢复运行。风机类设备应定期维护,对于停止运行的风机应及时排除故障,及时加注机油,更换防尘膜,更换皮带或更换整个风机,恢复正常运行。电气元件设备应及时让专业电工检查,判断故障原因,恢复正常运行。高、低压电气设备在定期维修后的试验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6.7 智慧运维平台常见问题及处理

6.7.1 常见问题

(1)未按规范安装或改装处理水量计量和运行状况监控系统;

(2)由于设备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管设备内部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3)监控设备、网络配件老化、损坏等问题;

(4)服务器软件、硬件故障问题;

(5)服务器中病毒影响正常运行;

(6)未按运维平台软件操作规程及要求使用软件导致系统故障或损坏。

6.7.2 问题处理

(1)定期对监管中心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上显露的灰尘进行清理。防止由于设备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管设备内部,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计日处理能力30 吨以上、受益农户100 户以上或位于要求较高的水环境功能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有关环境监管要求,规范安装或改装处理水量计量和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定期监测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

(3)定期检查监管中心各硬件、软件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设备硬件、软件故障,或设备运行状态异常的,及时通知设备供应商或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并排除故障。

(4)定期对易老化、易损的网络配件、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或者损坏现象的部件(如网络模块、网络线、监控设备等),应及时更换。

(5)每周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测,并进行杀毒软件升级工作。

(6)应严格按照运维平台软件操作使用说明书操作运维平台软件。

6.8 其它技术问题

站点无告示牌、警告牌、围栏、绿化,运维不及时。

运维单位应及时增补站点周边设施和站点内绿化,增设告示牌、警示牌,修补围栏,及时与业主和乡镇沟通站点设备用地被居民使用问题,制定运维应急预案,及时响应,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整体达标、稳定运行。

7 化验室常见问题与处理

7.1 化验室常见问题

(1)化验室设置不规范;

(2)化验室仪器与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无法满足水质检测要求;

(3)化验室存在安全问题;

(4)化验室仪器与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校准与年检。

7.2 问题处理

(1)应严格按《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导则》设计化验室;

①地面应采取防滑、防腐蚀、防水措施;

②给排水系统应独立设计,给水应包括自来水和实验用纯水,有害废液应集中收集处置;

③配电系统应包括照明用电和设备用电,并应分别布线,形成回路。室内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精密仪器设备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并应设置接地保护;

④供气系统应独立设计。压缩气体钢瓶应固定,并远离火源,在阴凉处储存。易然、易爆气体钢瓶应单独放置;

⑤通风系统应包括全室通风、局部排气罩和通风柜通风应采用专用管道排放,有毒废气应处理后排放。精密仪器室、洁净化验室的送排风系统应各自独立设计,独立使用。

(2) 应根据项目所需检测的指标配置合理、安全、高效的仪器设备。

(3) 化验室安全问题处理

①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防盗措施,并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②应设置火灾烟雾报警器、灭火设施、紧急事故淋浴器、洗眼器和急救箱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有警示标识;

③应制定化学危险品安全指施。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应按照双人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本账的制度执行。易然、易爆、易腐蚀物品应按有关规定管理;

④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实施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由专人依照物质的性质以及危险品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建档、记录,并定期送往专业处理部门进行安全处理;

⑤应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⑥工作完毕后应对水、电、气、门等进行安全检查。

8 应急常见问题与处理

8.1 应急常见问题

(1)进水水质超标;

(2)终端停水问题;

(3)停电问题;

(4)自然灾害事故;

(5)恶臭二次污染问题;

(6)人员受伤问题。

8.2 问题处理

(1)进水水质超标问题处理

一般进水超标,指由于有农村生活污水以外的水,如小作坊、工业设施的生产废水混入管网,造成进水中某一指标超标。

当发现进水水质异常(通过pH、颜色、气味等情况判别),运维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进水水质异常影响终端设施运行。同时应及时采样送检,并立即上报运维中心。经化验室检测结果确定进水超标后,应立刻上报运维中心和乡镇负责人,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检查超标水的来源,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超标水进入管网。

(2)终端停水问题处理

如发现终端站点的进水异常中断,运维单位应马上组织人员对管网进行排查与疏通。如长期出现终端停水,则很有可能出现管网破裂、渗漏等现象,应及时上报乡镇、村委相关负责人员安排修复。如短时间出现终端停水,应及时调节运行参数,如减少曝气时间,加大回流量,增加水力停留时间等以确保终端设施运行及出水水质正常。

(3)停电问题处理

如遇到停电问题应及向政府部门汇报,并和供电公司及时联系送电情况。可采用应急发电机进行临时供电,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保证供电,导致站点无法正常运行,可采用吸污车抽运污水至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4)自然灾害事故处理

对于突发的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污水输送受阻、处理设施淹没、配电及机电设备损毁等问题时,在保证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上报运维中心,由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指挥采取相应的抢险救援等措施。必要时,应及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支援,积极配合外部相关单位进行抢修。

(5)恶臭二次污染问题处理

应及时对各工艺污水处理池进行通风和曝气,无曝气条件工艺池可增设曝气机进行应急曝气。通风操作可分两步实行:

1)针对低浓度恶臭气体,可打开设备盖板,让其自然扩散稀释;

2)针对高浓度恶臭气体,可补充加入强烈的芳香气味剂进行中和,使周围居民能够接受处理后的气体环境。

(6)人员受伤问题处理

如遇人员受伤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现场救护措施:

①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A.立即汇报领导,并通知邻近同事前来支援;

B.选择有利地点,设置临时急救点;

C.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与保护;

D.尽量控制事态恶性发展,防止继发性与次生性损害。

②现场处理

A.迅速将受害人员救离危险区至安全处,依据具体情况

立即就医或请求120急救车到场急救。

B.保护好现场;

C.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导则》要求及时处理。

9 本导则用词说明

9.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9.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0 本导则引用名录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试行)》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 浙江省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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