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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力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时间为2020年8月4日至8月14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强化各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扬尘治理相关要求,提升我市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牌工地是指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对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自查表》(详见附件1)自查符合要求后,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通过后的工程。
第三方机构是指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评审工作进行核查。
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工作坚持“科学管控、精准施策、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鼓励施工单位争创绿牌工地。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订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工作制度,并定期公示全市绿牌工地名单。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绿牌工地的评定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城管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挂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绿牌工地的项目进行评定,定期报送《扬尘治理“绿牌”工地核定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做好管控工作。
第六条 绿牌工地实施动态管理。绿牌工地一个周期为90天,在周期内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自动顺延。如距离工程竣工不足90天的,则截止到竣工日期。
因扬尘治理不达标被取消绿牌的工程,60天内禁止重新申请绿牌。
第七条 绿牌工地享受以下政策:
(一)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除外);
(三)连续两个周期取得绿牌的工程,纳入扬尘治理先进项目,在环境保护税征收时按《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四)取得绿牌的工程在申报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绿牌工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绿牌,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且查证属实,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
(二)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通报批评的;
(三)一个周期内,被市、区生态环境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处罚两次的;
(四)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暂停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的;
(五)被市民因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多次投诉举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六)因扬尘污染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七)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因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市、区生态环境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处罚的。
第九条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辖区内工程实施扬尘治理管控,及时受理施工单位的绿牌工地申请并组织评定打分,在评定工作中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将绿牌(详见附件3)悬挂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侧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正确悬挂绿牌不接受社会监督或发现弄虚作假、伪造绿牌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工程采取约谈告诫、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绿化、铁路、电力等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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