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确定的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的名单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二)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收集、运输车辆有明显、统一规范的垃圾分类标识;
(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按时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
(四)经过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不得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临时性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收运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避开城市交通拥堵,依照行业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收运作业。
第三十二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一)有害垃圾应当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二)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再生处置,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三)厨余垃圾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无害化处置;
(四)其他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三十三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二)建立管理台账,计量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和报表定期报送市、区县城市管理和相关部门;
(三)做好场(厂)区道路、厂房和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运行和管理,年度检修计划应当报市相关部门;
(五)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生活垃圾处置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应当定期进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实行就地处置的,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以及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相关技术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可以要求该区域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投放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报告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可以报告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单位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抛撒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条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不得擅自停止收集、运输、处置。
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应急、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无法正常作业的,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县城市管理和相关部门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区县城市管理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处理体系,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流向、流量。
纳入规划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四十条 本市有关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公共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的用地与建设。
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撒等污染防控措施。
第四十二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商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 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第四十五条 区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工作,规范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市、区县城市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的举报和投诉。
第四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类别、数量等信息。
市商务部门应当将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相关内容与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共享。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动员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再生资源、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倡导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反分类投放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可以通过参加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担任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的;
(三)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未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的;
(四)未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投放要求的。
第五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相应收集设备、运输作业车辆,并设置明显分类标识的;
(二)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三)收集、运输作业车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未密闭、完好、整洁的;
(四)未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的;
(五)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临时堆放、分拣生活垃圾的;
(六)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
(七)未建立管理台账或未定期向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作业的单位分类收集后暂存的生活垃圾,未密闭存放、及时转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存放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作业的单位擅自停业、歇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作业的服务单位倒卖、转让厨余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
(二)混合处置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
(三)未建立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情况,未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报表的。
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或者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法规授权或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垃圾处理问题是现代城市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2013年以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持续走高,从2013年164万吨增长至2019年的274万吨,累计增长67%,年均增长超过11%,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压力巨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主要存在着居民分类投放认识不足、分类收集设施不够完善、收运作业不规范、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分类处置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厨余垃圾生化处置能力不足、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确立等问题,急需立法予以推行和解决。
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明确要求包括济南在内的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出台法规或规章,我省青岛市已经出台政府规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市先后出台了《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济厅字〔2018〕14号)《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9〕55号)等文件,为有序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我局负责《条例(草案)》的前期起草工作,在多次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区县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此外,还到街道、社区、居民和物业公司与代表进行座谈,通过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从积极稳妥的角度考虑,我局将《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印发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征求书面意见,并召开基层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在减量与分类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充分调研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次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3月11日济南日报全文刊登《条例(草案)》修改稿及说明,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多次征集的意见,经综合分析采纳了合理化建议,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先后十易其稿,并经局长办公会上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 5月初将《条例(草案)》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又多次组织力量,进行反复论证修改,目前《条例(草案)》已于2020年8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条例(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条。“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能分工。“第二章 源头减量”从生产、流通、办公、消费等环节作了系统规定。“第三章 分类投放”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以及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个环节的要求。“第五章 保障措施”规范了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第六章对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管理体制。第五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责;同时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第六条依据上位法规定,结合“三定”方案,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对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在生活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源头减量措施。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遵守清洁生产规定并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第十七条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环保包装。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第十九条规定住宿、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三)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编制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投放。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相关职责。
(四)关于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并规定了相应的环保要求,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同时就作业、运营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作了规范,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
此外,《条例(草案)》在处罚标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国家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进行了衔接,确保于法有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0日,备受瞩目的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隆重举行。本届大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一大批环保产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在展会亮相。湖南航天副总经理、航天凯天环保党委书记、董事长郑
从一季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情况来看,今年垃圾焚烧发电市场仍是“老样子”,稍有些亮点。从统计数据来看,第一季度共开标+签约9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均垃圾焚烧处理单价为146.38元/吨,从表里也能看出,除昆明市东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单价在80元/吨外,其余项目的处理单价均在100元/吨以
2025年4月10日10点58分,随着主控室并网指令的发出,由长江产业投资集团下属湖北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所投资的京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点火并成功并网发电,正式进入投产试运行阶段。发电机组的成功并网标志着京山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料化利用及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领域迈出里程碑式的一步。京山
项目概况:2025年柳河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LJJ-ZB-2025003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4号3.项目名称:2025年柳河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理服务项目4.预算
当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数智化技术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该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机器深度学习和人工智能管理,可以实现垃圾焚烧的精准预测、智能控制、稳定运行和高效燃烧。在大数据飞速发展的今天,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与数智化结合越来越紧密,以上海环境为代表的垃圾焚烧发电龙头企业肩负起助力行业高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30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LXZC217202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武汉市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存量部分无建设期,全部为运营期,以《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新建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主要运营内容包括城市公园广场广告位、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收运
4月9日,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交易集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牵头举办的水权交易品牌发布暨“水善流”取水权行政管理服务信托启动仪式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举行。该信托为全国首创的绿色金融产品,上海环境下属天马再生能源项目2025年度70万方取水权被纳入首批信托。取水权信托是指拥有富余额度的取水权
4月7日,广东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总投资为48831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等建(构)筑物、处理系统、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的建设。本项目建设规模为8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1台800t/d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配置1台20M
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政府公示和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影响调查,项目总投资32115.58万元,建设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置,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服务区范围为和顺县、昔阳县、左权县及榆社县各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兰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治理和再利用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由紫貹环保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47,298,698.00元,本项目建设、经营期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25年。为了使兰考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陈腐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需对兰考县垃
2月9日,在侯村新建飞灰填埋区及封场工程现场,工人们正在进行飞灰吊装转运工作,施工秩序井然,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协调,保障施工高效有序开展,这标志着这一太原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项目已全面复工。太原生活垃圾告别填埋早在2023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
近日,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国际公司西北院组成的联营体与英国比林汉姆能源公司签署10兆瓦垃圾发电项目EPC合同,实现欧洲市场签约“开门红”。该项目位于英格兰东北部比林汉姆,配备一台每天处理420吨垃圾焚烧炉、一台1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并建设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空冷岛及其他辅助系统。项目拟采
2025年1月3日,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县委县政府各级领导支持下,迎来了重要的里程碑节点——设备安装工程正式开工!这一标志性事件的顺利推进,为项目整体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也预示着项目距离全面投入运营又迈进了一大步。在开工仪式上,业主单位、项目公司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2月31日印发《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等二十条措施,推动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详情如下: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
近日,巨野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全国最高等级),成为圣元环保继莆田圣元、泉州圣元后,第三座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巨野圣元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800吨,一期400吨/日,全部建成后年可处理生活垃圾量达29.2万吨,年可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自2025年2月1日施行。全文如下: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
日前,南昌市政府印发《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完成240个“无废细胞”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在2025年基础上巩固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全
近日,荣昌三峰公司顺利通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级评价,获评“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这也是三峰环境集团旗下第9座获此殊荣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月中旬,专家组通过现场核查及资料检查,从厂区环境、安全、质量三个方面对公司的工程建设情况、生产运行管理、安全环保管理
12月10日上午,日照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首车生活垃圾进厂仪式顺利举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振华,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总经理闫顺;市城市管理局相关科室、经开区交通和建设局、日照能源、项目工程指挥部及各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参加。上午10时,装载着生活垃圾的垃圾运输车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新业态、新模式,作用日益显著,需求日益增长,发展条件日益成熟。为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4月1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7日-4月11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沙戈荒”基地建设等情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新能源是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是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关键要素。山东发展集团绿色能源公司聚焦央地协同,积极搭建科研平台,全力提升绿电保供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锚定主业服务国家战略筑牢绿色能源产业基石绿色能源公
近日,我国最大核能供热商用示范工程——国家电投“暖核一号”完成第六个供暖季任务,有力保障了山东烟台、威海城区40万居民清洁温暖过冬。从2019年首次投运以来,“暖核一号”供热能力不断提升,清洁效益不断放大,关键技术不断突破。本供暖季,“暖核一号”供热能力进一步增强,总供热面积近1300万平
“十四五”收官叠加136号文电价新政,2025年的风电市场正在迎来新一轮的抢装阶段。根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不完全统计(公开数据合并企业提供),2025年一季度国内11家风电整机制造商共中标了38569.35MW风电机组设备(国内加海外),除一季度签约的海外市场2437.08MW订单之外,一季度国内风机设备市场定标
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中环报记者王亚京摄本届展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
日前,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公布2025年4月任城区供电公司分布式光伏变电站并网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显示,12个变电站分布式电源接入中,4个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为红色,8个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为黄色。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标段编号:HNZB2025-03-1-098-01第一名:河南中亿联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金额3271100元;第二名: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金额3512212元;第三名:西安新玖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金额3534960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山东铁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路征远,注册资本100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生物质燃料加工、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服务等,由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4、5号机组DCS国产化改造施工及调试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2-161-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4、5号机组DCS国产化改造施工及调试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4号炉全负荷脱硝改造PC工程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2-125-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4号炉全负荷脱硝改造PC工程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