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本文整理了来自广东、江苏两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咨询与回复,仅供参考学习
问: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
答: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
问:项目为电镀厂,配有电镀工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I类项目,项目位于专业电镀基地内,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占地规模小型,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土壤2级评价。项目内及项目周边土壤评价范围200米内均为硬化地面、已建成的厂房、道路及沿马路边的零星绿化树(绿化树均种植在已经硬化的地上,仅树干四周留有约0.1m宽的未硬化土地)。土壤二级评价需对占地范围内去4个监测点,评价范围内(占地范围外200m内)取2个监测点进行现状监测。鉴于项目如果取样监测,则会破坏已建成的硬化地面,反而影响的硬化地面日后的防渗效果,增加土壤被污染的风险。因此,为避免破坏防渗层,保证现有土壤防渗措施的有效性,项目是否可以不做土壤现状监测?
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土壤评价,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咨询。
问:环境影响评价中土壤评价对周边调查范围如何划定?
答: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7.2 调查评价范围”的要求确定项目的调查范围,如项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大气沉降及地表径流,且居民点位于影响评价范围(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则应判别为敏感,反之则判别为不敏感。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也可径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咨询
问:生活垃圾渗滤液滤干后的污泥是否属于危废?请帮忙给出具体的证明资料。
答: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一般首先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若名录中有即属于危险废物。若名录中没有,但具有相应的危害特性,须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生活垃圾渗滤液滤干后的污泥虽不在名录内,但有一定的危害性,建议开展鉴别。
问:4个项目,在同一地块,均为新建项目。4个项目的原辅料、生产工艺及产品均一致,仅建设单位不一样。生产工艺涉及酸洗,根据土壤导则定为二级,现能否将4个项目视为一个整体,只开展一个土壤现状监测?因为考虑到实际情况,产品工艺等一致,且用地的土壤性质状态等也基本一样。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对于基本因子,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三年至少1次的监测数据,可不进行现状监测;引用数据因满足7.4.2和7.4.3的相关要求,并说明数据有效性。对于特征因子,应至少开展1次现状监测。对于所述项目,应分别至少开展1次特征因子现状监测;对于基本因子,可以引用数据,但应满足导则要求。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我司属于五金制品生产加工,设有喷漆工艺,原料为水性油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版),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类别,别,应编制报告表,但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中附录第53项,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环评类别是报告书,对应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是III类,而其他类别属报告表的,对应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是IV类。地下水导则表格备注内容显示:本表未提及的行业,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后,较本表行业类别发生变化的行业,应根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参照相近行业分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请问,我司属报告表类别,鉴于名录已更新,能否以纳入地下水IV类来执行?还是因有喷漆工艺,须按地下水III类执行呢?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类中“其他”项目应编制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压铸件的生产加工,生产原料为铝合金、锌合金,生产工艺为压铸成型、人工去批锋、攻牙、整形、质检、包装。产品五金压铸件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33金属制品业-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2有色金属铸造,那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是否属于制造业-金属制品-其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还是属于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金属铸造及合金制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Ⅱ类?
答: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造的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业,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中的“设备制造、金属制造、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类别,该类别中“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属于I类项目,“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属于II类项目,“其他”属于III类项目。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结论是否应有时效性?环评报告的结论其实是有一个时效性,时效5年,5年内不动工建设,那就得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因为周围环境存在一定变化。那么从技术讨论上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也应有一个时效性,因为做土壤调查时也要考虑周边企业对这块地的影响,才可以下结论。假设这块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可行,5年后再开发,是否应该重新修订备案?因为5年内周边环境也存在一定变化。当时的报告对这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结论是否依然能代表5年后土地的状况。周边环境的污染物大气沉降及地下水受影响,这是一个变化因素。建议地方是否应当出台一些法规,类似应急预案、环评的结论具有一个时效性,规定一个期限内该地块不开发建设,重新修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
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 〔2019〕47号)明确了评审的有关原则:1.整体性原则。要从整体上把握,而不是孤立审查各环节的报告,必要时,可以对前一环节报告是否能够满足本环节工作的要求进行评审。如:评审风险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数据不满足要求的应该在风险评估阶段开展补充调查。
“假设这块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可行,5年后再开发”,应当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数据不满足要求的应该在风险评估阶段开展补充调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涉及喷漆的设备制造和金属制品加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进行评价。附录A的表A.1说明“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应判定为I类项目。请问:请问喷漆是否属于有机涂层?应归为哪一类项目?谢谢!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设备制造、金属制造、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类别中“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的属于I类项目,喷漆属于使用有机涂层。
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真空镀膜加工,主要工艺是半成品工件清洗烘干后上挂具进入真空镀膜机镀膜,并无使用化学溶剂,也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那么他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中是按照“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归为一类呢?还是按“其他”归为三类?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五金制品真空镀膜加工项目可归为土壤环境影响评价III类项目。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想咨询请教问题如下:1、对于“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的地块,应将其移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清单”,这个权限是区县级环保局还是市级环保局操作的,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上在什么环节移除?2、环保部门在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等,是否出具受理回执或材料签收表之类的?谢谢
答:您好!1.对于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地块,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上传评审材料后移出调查名录清单。2.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申请,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执行,不出具受理回执。受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是否出具受理回执,请咨询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同时使用水性漆和UV漆的项目在土壤评价中属于几类项目?假如单单使用UV漆是否还是属于I类中的使用有机涂层?
答: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行业中的使用有机涂层的项目属于I类项目。使用水性漆的项目,可归为“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行业中的III类项目。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在地块的土壤环境调查中,涉及到一个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站,从事活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中C4220非金属材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具体工作为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分拣,破碎,成品(沙料,石料),生产时间约一年左右,车间面积约4800㎡,建筑垃圾分拣区域、成品堆放区域等约6000㎡,生产区域的硬化层厚度在0.5m以上,堆放区域硬底化约0.2m。该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站环评批复明确其不涉及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另访谈得知,其建筑垃圾主要来自周边旧村改造项目。在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办法中,明确疑似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生产经营活动用地。请问,在对该区域的初步调查中,是否可以按照非疑似地块(不小于6400㎡)布设取样点位?
答:您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年 第72号),初步调查阶段布点要求原则为:地块面积≤5000㎡,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某项目行业代码为C3990 ,属于国家“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4、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而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全部”类别,有涉及酒精清洗剂清洗工艺,会产生少量清洗废水,进入储罐收集拉运处理,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项目属于“K机械、电子-83电子配件组装-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II类。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园区内均为硬化地面、已建成厂房、园区道路及零星绿化树。按导则要求地下水III类项目应进行监测,但鉴于项目若取样监测会破坏已建成的硬化地面,反而影响硬化地面日后的防渗效果,增加地下水被污染风险。因此,为避免破坏防渗层,保证现有防渗措施的有效性,项目是否可以不进行地下水现状监测?
答:建议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判定评价等级,按照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应主要布设在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以及对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若掌握近3年至少一期水质监测数据,基本水质因子可在评价期内补充一期现状监测;特征因子在评价期内需至少开展一期现状监测。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要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在开发区、自贸区、专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转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境实施联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内容或资料,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有个建设项目,有用到溴甲烷进行检疫熏蒸消毒,在考虑这个项目产生的溴甲烷是否涉及大气沉降影响,以确定影响评价范围。因为溴甲烷属于挥发性较强的气体,不溶于水,过去常用于土壤熏蒸消毒,这样是否可以考虑溴甲烷易挥发,不易在土壤中产生残留污染,而把这个项目对土壤的影响类型定为不属于大气沉降影响的类型。(因为如果不考虑大气沉降途径影响,项目影响范围内是没有敏感目标的)
答:建议您参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进行确定,其中需要考虑大气沉降的行业包括: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疗废物处理) 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等。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拓展“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2023年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案件,6起典型案例如下:1、沅江市巴南湖采区超时、超量、越界采砂问题。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益阳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沅江市砂管事务中心违反规定超时采砂,越界到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摆拍现场照片、伪造采样签名、未经审核通过监测报告……近日,通过多轮异地调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通报一起执法典型案例,揭开了某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走过场式检测”的真相。相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被依法严处,该案例也是温州市土壤环境调查领域查获的首起弄虚作假案例。同一张地块的照片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让旗下中广核和清(南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7704.674201万元。中广核和清(南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近日,中国建筑在广东省投资成立了一家专注于环境科技的新公司——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中建四局100%持股。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近日,合肥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雷,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近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温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方斌善会谈,双方围绕全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置及新能源等领域进行交流并达成广泛认识。方斌善对杨贞武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温岭市生态环保领域的基本情况及未来展望。他表示,双方携手多年,形
近日,皖创环保发布公告,公司副总经理陈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皖创环保主营业务包括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生活垃圾处理、土壤修复、环保管家等。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广西蓝德扣除公司需支付的工期延误损失150万元后向公司支付了工程款1808.55万元及利息。该案件已完结。永清环保发展为以土壤修复为工程核心、以固\危废处置为运营核心,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咨询、新能源、双碳业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环
4月23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4580.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84.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1.87万元,同比增长96.65%。本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预中标公示发布,详情如下:
3月20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土壤污染情况,完成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的设计、建构筑物拆除、现场辅助设施采购、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场地恢复、绿化等所有工作,本项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3月14日,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6905.17万元,招标范围为北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32736.12m3,污染深度最深约8m;中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58709.3m3,污染深度最深约7m。
3月13日,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本项目总投资额1300万元,工程造价997.344917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地块土壤修复、路面拆除及新建等工程。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沙子
3月5日,岳阳市九华山棚改区6#、13#、14#、15#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公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为岳阳市长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11201375.63元。九华山棚改地块(原磷肥厂、天润化工)污染土壤修复的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共计4个地块,总红线修复面积约为124995.04m2,场地内地块污染土壤
2月27日,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风险管控阻隔施工等。公示如下: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燕尾港工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