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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会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强化自身职责,和各个部门一起尤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一起,共同推动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的治理,还我们一片碧海蓝天,共同保护好共同的地球家园。谢谢!
“碧海2020”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丰硕成果
第一财经:请张钧先生详细介绍一下“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都取得了哪些具体的成果,能否介绍一两起典型案例,谢谢。
张钧:谢谢你的提问。关于“碧海2020”专项行动的成效,我刚才在前面介绍中也提到,应该说这项行动是中国海警局和三部委主导的一项重要的执法行动,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管导向,突出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应该说现在高压严管的成效逐步显现,基本遏制住了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高发的态势。
这里我有一组数据向各位记者朋友们披露一下,截至8月底,海警各级执法机构累计检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572个(次)、倾废项目293个(次)、海洋自然保护地247个(次)、无居民海岛892个(次)、有居民海岛243个(次)、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设施381个(次)。今年以来,各级海警执法机构已查获盗采海砂案件同比增长425%,查扣涉案船舶、海砂分别同比增长360%、337%,“碧海2020”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丰硕成果。
关于刚才提到的典型案件的问题,侦办大案要案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中国海警”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在这里希望各位朋友们及时关注我们这两个新媒体平台。
我这里介绍一起案件,特别是今年6月5日,中国海警局东海分局指挥福建、浙江海警局成功侦破1起特大非法采矿案,成功打掉一个特大宗族式盗采海砂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02名,查扣涉案砂船10艘、海砂2.5万吨、现金101万元、黄金3.8公斤,冻结涉案赃款5600余万元,涉案金额约20亿元。该案是中国海警局侦办的涉砂案件中,实现“打团伙、摧网络”既定目标的典型案例,涉案海砂数量、金额和冻结赃款均创同类案件新纪录。这个案件前期新闻媒体也有关注,也是比较大的、比较成功的案例,谢谢。
秋冬季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绩效分级差异管控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
新京报:请问今年秋冬季是否还会对企业实施分类管控?如何实现精准治污?与去年相比做了哪些调整?
刘友宾:秋冬季马上就要到了,为更好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既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干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实施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对相关措施进一步研究完善,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于6月底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充分考虑当前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更加注重处理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与行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一是完善了绩效分级指标,扩展了行业范围。2019年对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实施差异管控,得到相关行业、企业广泛的拥护和支持。今年我们组织专家进一步研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一方面结合去年的实施情况,对15个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另一方面,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生产工艺,确定不同分级指标。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停限产等措施,环保水平低的企业则需加大减排措施力度。以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树立标杆企业;鞭策“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二是充分考虑民生保障等现实需要,采取必要的豁免措施。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可在严格流程认定的前提下列入豁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对小微涉气工业企业,视情减少管控;对影响空气质量小的生活服务业,原则上不予采取停限产措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配套相关指导性政策。作为《技术指南》的重要组成部分,还配套出台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移动源管理要求,指导地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绩效分级管理流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障绩效分级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1-9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应对7起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均妥善处置
红星新闻:我们关注到近年来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18年“桑吉”轮燃爆和福建“碳九”泄漏等突发事件都对海洋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今年8月份长江口海域也发生了船舶碰撞沉没燃烧事故,对海洋环境也产生一定的风险。对于应对突发海洋环境事件,防范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有何计划?谢谢。
霍传林:谢谢提问。正如我前面讲到的,无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还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风险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如大家所知,海上开发利用及海上运输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仍保持较为频繁的活动态势,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海洋环境风险压力未明显减轻。
海洋环境风险防范与陆上环境风险防范有着不同特点,体现在两点:一是控制污染范围难度更大。与陆域事故不同,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事件中,污染物直接入海并立即随着海流扩散,未留下缓冲的余地,而且海上应急装备、人员的调集较为复杂,采取措施控制污染范围难度大;二是海上污染处置专业性要求更高。海上油气勘探以及应急处置的专业性非常高,事故污染源的确定、发现、污染的控制与治理,都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队伍和技术装备。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的防范工作,始终将环境风险作为底线,坚持环境应急无小事,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按照污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风险管控,严格审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并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同时,对于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及时启动环境应急响应,做好应急监测工作。据统计,2020年1-9月份,生态环境部共组织应对了7起海洋突发环境事件。这几起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应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海洋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对照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和应对工作的需求,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在风险识别、防范、监测、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在以下几方面推动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一是建机制。梳理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流程,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风险防范工作;
二是强能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补足人员队伍和技术装备,有效整合企业、社会应急资源,有效提升监测、预测、处置等能力,精准支撑专业化应急需求,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消隐患。将关口前移,注重风险防范,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沿海地方和有关企业深入开展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是快报告。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按照部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对于重特大事故,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信息两小时内报送所属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信息后一小时内报送我部。
此外,我们考虑到现在的应急需求以及资源整合的问题,正在与中海油等涉海石油公司就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深度合作。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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