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州自然资源局,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市(州)城管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9月10日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
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省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制定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源头减量。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2.政策引导、市场推动。通过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政策,引导和带动其他社会资金自主投资,建立长效机制。
3.示范引领、稳步推进。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区、县)和新建小区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形成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技术体系,探索推广机制和发展模式。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的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3.实施绿色设计。树立工程全寿命期设计理念,鼓励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设计单位要在工程设计阶段加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设计,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4.发展绿色建筑。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建筑废弃混凝土,生产再生骨料,制作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或配制再生混凝土。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减少个人装修,降低二次装修建筑废弃物产生。
(二)推广绿色施工
5.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6.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7.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8.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9.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三)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0.推进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规划建设。各地要根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的规划布局、用地和规模,科学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1.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各地要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5-10年内建筑垃圾产生量稳定,能满足利废建材生产需要的,要建设相应规模的利废建材项目,满足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2.推行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渣土及其他等种类将建筑废弃物分类,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废弃物。建筑垃圾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及公路工程路基回填材料的,应当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拆迁(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垃圾:将拆迁垃圾经过破碎、分拣等技术工艺,生产成为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等),代替天然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工程弃土:利用基坑开挖产生的工程弃土或砂石等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堆山造景、基坑回填、绿化种植、复耕还田、土壤(地)修复等。
装饰装修垃圾:通过分拣和分类,将装饰装修垃圾中的塑料、木材等废弃物分别进行集中处置,生产成再生产品(再生塑料、再生板材等)进行重复利用,对分拣出的砖渣、混凝土块等应交由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加工。
三、政策支持
13.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采用法定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享有所在区域建筑垃圾的优先收集权和处置权。鼓励采取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14.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展改革部门应在资源化利用项目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作为城乡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在资源化企业审批、建筑垃圾处置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测评、取水许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15.执行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部门应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
16.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砖、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绿色建材。建设、交通、水利、城管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工程,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优先使用。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对申报绿色建筑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安全、标化工地、绿色施工工地等奖项,在评选中对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项目予以适当加分。
四、保障措施
(一)密切部门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在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为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完善标准体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为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经验交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并列入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督查范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毕节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及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到2027年,基本建成城市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全文如下:各县(自治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池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600万元,最高限价80元/吨,特许经营期限18.5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池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获取招标文件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9月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全省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级城市具有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城市建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四川省盐亭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成交公告发布,绵阳嫘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据了解,该项目预算金额3.5亿人民币,合作期20年。公示如下: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4年8月20日至21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7省(市)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由相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市)委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相关省(市)党
2024年6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南充市一些地方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缺失,消纳场建设不规范,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不力,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违法违规倾倒问题多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南充市是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是四川省第二人口大市,城区常住人口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金额3.5亿人民币,合作期20年,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告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10
2024年4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克拉玛依市发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不到位,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克拉玛依市是自治区试点城市之一,对全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控制、解决历史存量和循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以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制度,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减排与综合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关于公开征求《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常州市金坛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中标公告,常州市常淮新型墙体建材厂(普通合伙)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73.5元/吨,服务期3年,每年处置建筑垃圾至11万吨为止。一、项目编号:JSZC-320413-JTHY-G2024-0012二、项目名称:金坛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三、中标(成
近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永康市关于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中端运输、末端规范等各环节管控,全面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构建属地负责、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建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扬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要求到2030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填埋量逐年减少,落后、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减量要求,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排放量控制在200-300吨/万平方米以下。全文如下: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魏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魏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2日魏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规范和指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近日,山东发布《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底,山东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黑龙江省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大庆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21年年底前,各县区要至少确定1个建筑垃圾减量化试点示范项目,及时总结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应用。方案从实施统筹推动、推广新型组织和建造方式、提升设计质量和深度、加强施工精细化管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发布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住建发〔2020〕79号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科室:现将《大庆市推进建筑垃
日前,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底,各地
9月13日,青海同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70000.000元,招标人同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规模:建设同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污水厂设计规模3000立方米/天,配套建设污水管网4.99公里。该项目的初
长期以来,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能源集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提升行动任务落实落地,按照青海省国资委关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和典型企业”的工作要求,7月底,鱼卡公司成功建成并启用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原办法支持范围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指令性监测、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等表述进行归纳合并,规范表述方式;明确将生态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检查、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与评估划分为省级事
“南昆仑、北祁连,山下瀚海八百里。”青海,雄踞“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地域辽阔、阳光热烈、风力强劲。依托得天独厚的“风光”资源,青海着力推动新能源开发、骨干网架建设、新型储能应用等,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省级示范区,擦亮“绿电”招牌,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驭风追光“
9月9日,由国家能源集团投入援建资金4444万元的刚察县“青海湖特色商品体验中心光伏建筑(BIPV)示范项目”大型综合商超(即百盈超市)开张营业,标志着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2023年6月底,由国家能源集团投入援建资金4444万元的刚察县“青海湖特色商品体验中心光伏建筑(BIPV)示范项目”正式竣工并交付地方
9月10日,华电集团青海公司承建的格尔木2×66万千瓦煤电工程主厂房首方混凝土开始浇筑,标志着格尔木煤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格尔木煤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工程总投资63.82亿元。项目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可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机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8月发电企业注册注销情况备案的公告,本月新注册生效3家电厂,其中光伏电站3家。详情如下: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8月发电企业注册注销情况备案的公告各市场主体: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将2024年8月发电企业注册注销情况向国家能源局西
9月9日,青海公司国能(同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牧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30MW/120MWH配套储能电站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工程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瓜什则乡,储能电站设计储能系统标称装机容量为30MW/120Mh,配置20套容量为1.505MW/6.021MWh储能机组,储能装每个储能机组接入
近日,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发布《青海绿色电力发展水平年度分析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青海清洁能源生产、传输、消费全过程进行了全面评估总结,为青海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供了参考。据介绍,《报告》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绿色电力评价规范”企业标准为依据,评估2023年青海绿电
为及时全面总结青海清洁能源发展成就,分析研判发展特点和趋势,持续助推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战略落地,近日,由青海省能源局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编写的《青海省清洁能源发展报告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印发。《报告》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涵盖了清洁
甘肃新能源10-15%,2-4小时配置储能的需求,使得甘肃储能市场一举成为2024年最受关注的市场之一。来自甘肃电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甘肃电网并网新型储能电站已达141座,装机3.68GW/8.79GWh。储能电站在甘肃怎么用,用的怎样?备受储能从业者关注。天合储能助力的临泽天海共享储能电站,以其实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