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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2020-12-23 08:58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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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②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尽量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③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加大优质原辅材料的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实际情况,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①纳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在确保电力运行调度及供热安全的前提下,适度降低被预警地区范围内燃煤发电机组运行负荷,热电联产机组严格实施“以热定电”。

③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加强交通管制,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不含应急和执法车辆),社会车辆采取限行措施。

④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市区主干道清洗、洒水作业频次。

⑤室外建筑工地采取停止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土石方施工、渣土车运输等措施。

4.3.3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③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禁止举办大型户外活动。

⑤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力量。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②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尽量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③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加大优质原辅材料的使用,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

⑤根据天气形式研判,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实际情况,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

①纳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在确保电力运行调度及供热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被预警地区范围内燃煤发电机组运行负荷,热电联产机组严格实施“以热定电”。

③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加强交通管制,进一步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不含应急和执法车辆),加大社会车辆限行措施。

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市区主干道清洗、洒水作业频次。

⑤室外建筑工地采取停止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土石方施工、渣土车运输等措施。

4.4区域应急联动

依托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完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间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设区城市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应急预案,当邻近地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5响应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6总结评估

省级应急响应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设区城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将辖区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同相关市对重污染天气应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省指挥部。

5工作保障

5.1 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各设区城市应逐个排查本辖区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业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排放量;移动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排放量;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每年定期修订,并通过生态云平台将清单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

5.2编制企业操作方案

各设区城市应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

5.3严格责任落实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城市要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对工作的检查、督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视情派出督导组对有关部门、各地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失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4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1)人力资源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2)资金与物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等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储备物资动态管理。

(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4)加强培训与演练。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模拟,提高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增强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5避免应急措施“一刀切”

各设区城市必须将应急措施落实到各县(市、区),根据污染天气类型分类分级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坚持按照绩效分级推行“黑白灰”名单差异管理,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对量大面广的产业聚集地,建议按片划分,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市级应急预案应在本预案基础上细化各级别应急响应和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具体措施和分工等。县级应急预案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明确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

6.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闽环发〔2015〕14号)同时废止。

7 附件

7.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7.2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7.3预警信息解除范本

7.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1省生态环境厅

承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牵头制(修)订“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2省气象局

负责全省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会商、分析、预报;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省委宣传部

配合协调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媒体宣传、舆情引导。

4省工信厅

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督导相关地市的落实情况;优化全省电力运行调度,优先安排水电、核电、气电等清洁能源发电。

5省教育厅

负责督促各地制订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行动方案,督导各级各类学校抓好落实。

6省公安厅

负责指导各地制订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优化交通管控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督促相关地的落实情况;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抽测。

7省住建厅

负责指导各地住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房建市政项目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的应急行动方案;督导相关地市的落实情况。

8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督促各地制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做好响应期间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并督导相关地的落实情况。

9省农业农村厅

负责督促各地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督导相关地市的落实情况。

10省卫健委

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护指导;督促各地医疗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力量;督导相关地市的落实情况。

11省应急厅

负责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救援工作。

12省广电局

运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指导协调各广电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等报道工作。

13省通信管理局

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注: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的需要开展应对工作。

7.2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标题: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的通知

内容:据……分析,受……影响,预计从X月X日开始XX将出现持续……小时的……(重度/严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为……,污染范围包括……,可能造成……影响,现发布XX色预警,同时启动XX级响应。相关地区政府和部门请及时启动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7.3预警信息解除发布范本

标题: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的公告

内容:预测(监测数据)显示,至X月X日X时,XX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空气质量达到……,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从X月X日X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应急措施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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