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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1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20-12-24 08:26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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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自组建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强化统一监测评估职责,持续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近日,为规范新转隶的地下水与海洋环境监测职能,统一地下水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我部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第十部分)》(HJ 442.(1~10)-2020)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为推进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的协同控制,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工作,我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为完善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与特征污染物监测标准,我部发布《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50-2020)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为首次修订,在《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的基础上,结合十余年地下水污染物监测方法的更新情况和全国实际应用经验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了监测井布设、建设和管理等适应当前地下水环境监测需求的内容。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第十部分)》(HJ 442.(1~10)-2020)等10项标准为首次修订,结合我国当前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需求,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进行修订,与其他海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保持良好衔接和优势互补。这10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是国家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统一标准”要求的具体体现,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监测技术支持。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12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与国内外标准相比,具有选择性强、灵敏度高、易于操作等优势。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多项排放标准,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PM2.5与O3协同控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16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与国内外标准相比,具有成本低、吸收容量大等特点。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等多项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大气无组织排放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手段。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与《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86)相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电极种类;同时为保证数据准确,对样品保存时效性作出更严格的规定,细化了干扰因素和消除方法。与国内外标准相比,增加了便携式pH计现场测定内容,并详细规定了测定步骤,填补了水质pH值现场测定标准的空白。pH值作为环境监测的常规指标,对污水处理、水生态修复、水生生物的生存与繁衍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更好地支撑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与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工作。

《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50-2020)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12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目标化合物涵盖了我国生产使用的硝基酚类主要产品。在方法性能方面,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内外同类标准。该标准可选用三种前处理方式,操作简单且具有良好的普适性。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硝基酚类化合物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新发布的1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切实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需要,引领大气、水与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发展,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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