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的职责,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各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实施重点监管。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市级及市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管。
对于跨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地,相关地方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对全国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实施监督。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实施监督。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组织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国家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
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行联网和数据共享。
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发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第八条 生态环境部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送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将问题线索抄送国务院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实,问题属实的应当组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实地核实和处理整改台账系统。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实地核实和处理整改台账系统。
第九条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统一发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
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对存在生态环境变化敏感、人类活动干扰强度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可适当增加评估频次。
生态环境部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反馈给被评估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抄送国务院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及自然保护地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实施规程和相关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参照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实施规程和相关标准,建立本行政区域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
第十条 生态环境部定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强化监督,包括如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二)生态环境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台账,将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其他途径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推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并抄送国务院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情况,完善本行政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台账,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并向生态环境部上报实地核实和处理整改结果;
(四)生态环境部组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重点问题的处理、整改和生态修复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整改,并视情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 省级及省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督。监督内容包括:
(一)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整改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级及省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核实。问题属实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视情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三条 对于自然保护地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由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
第十四条 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和规定开展。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或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第十五条 自然保护地内存在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突出问题,且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监督检查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涉及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干扰阻挠检查工作,或者存在其他妨碍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者移送相关机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生态环境强化监督、日常监督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结果,作为有关单位干部综合评价、责任追究、离任审计和对有关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的参考。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全文如下: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关于进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等级评定、结果公开与应用以及信用修复等。其中规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连云港市2024年生态环境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招标,预算金额173万元,分三个标段招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2024年生态环境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JSZC-320700-CWGC-G2024-000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409:00(北京时间)前递
8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1830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陕环办发〔2024〕10号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我厅就各市(区)报送的2024年环境监管重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承德市大气环境监管及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636.78万元。承德市大气环境监管及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
8月23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出席并介绍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付忠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朱向彬、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副院长黄一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生态环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依法实施、目标导向、计划统筹、精准规范”的原则,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计划统筹,注重协同联动,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推进跨部门联合,注重宣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辽宁省深入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公布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聚焦绿色低碳引领、环境标准提升和监测执法能力提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全力推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结合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近日,西藏发布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告,共涉及69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告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本行政区域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等级评定、结果公开与应用以及信用修复等。其中规
8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1830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陕环办发〔2024〕10号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我厅就各市(区)报送的2024年环境监管重
8月23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出席并介绍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付忠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朱向彬、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副院长黄一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生态环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依法实施、目标导向、计划统筹、精准规范”的原则,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计划统筹,注重协同联动,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推进跨部门联合,注重宣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辽宁省深入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公布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聚焦绿色低碳引领、环境标准提升和监测执法能力提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全力推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结合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4月9日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抓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
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认为中卫市美利林区相关问题整治工作基本达到督办要求,决定解除该问题挂牌督办。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我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
2月6日,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省委十五届四次和五次全会、省两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总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生态环境部门对依法纳入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排污单位,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行业类别以及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依据其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类别和环境信用情况,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第一章总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