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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晚,国中水务公告称,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污水公司),近日收到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2日以及3月9日对秦皇岛污水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随后,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秦皇岛污水公司进行改正,并对该公司罚款23万元。
2020年3月23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复查,发现秦皇岛污水公司依然有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公司自2020年3月7日至3月23日,共计17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罚款391万元。
国中水务表示,此次秦皇岛污水公司出水超标,主要由于进水水质持续超标,大大延长了系统的恢复期,直接影响了系统的处理效果。
国中水务称,上述罚款共计414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其2020年度净利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秦环连罚[2020]1002号)。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事情经过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和 2020 年 3 月 9 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向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秦环责改字[2019]1012 号)责令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0 年 5 月 12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0]1023 号),罚款 23 万元。
2020 年 3 月 23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复查发现秦皇岛污水依然有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5 月 29日以《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连罚告字[2020]1002 号)和《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秦环连罚听告字[2020]1008 号)告知秦皇岛污水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0 年 8 月 19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组织听证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自 2020 年 3 月 7 日至 2020 年 3月 23 日(共计 17 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 391 万元。
秦皇岛污水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秦皇岛污水出水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水质持续超标,大大延长了系统的恢复期,直接影响了系统的处理效果所致,后续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
上述罚款涉及 414 万元,公司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约 414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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