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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吉林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

2021-01-09 10:13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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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国正式打响“蓝天保卫战”。2016年1月1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最有力的“法律武器”。2017年3月31日,环保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2017年10月11日至去年,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组织开展了“东北三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以上这些都体现出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现在的老百姓已从过去“盼温饱”变成“盼环保”,从过去“求生存”到现在“求生态”。建设生态吉林已成为民心所向,必须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污染问题,努力实现吉林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双赢。因此建议:

一、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

三、全面排查市内散煤经销摊点,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掌握散煤全年销售量。

四、建设集中供暖设施,实现“一乡镇一热源”。

五、完善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能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提高农业耕作机械化水平;积极引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落地建设,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应和大气质量效应的多赢格局。落实“网格化”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农作物秸秆实际还田率、综合利用率的监督考核,妥善处理暂存秸秆二次污染隐患。

提案答复: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办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颁布实施以来,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围绕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吉林”的总体目标,超前谋划、精心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出台《吉林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项工作措施,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8、2019年优良天数都在300天以上,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的目标。

一是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建专家库,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并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二、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每年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管理制度,夯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基础性工作,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标准化考评专家库抽取专家,采取双随机的监管模式,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大检查行动,对我市市区及所属各县(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有效提高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利用QQ群,微信群不定时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发送建筑施工扬尘管理重点内容及提示通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例如购置雾炮等降尘装置定期喷淋降尘;使用绿网全覆盖裸露场地;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置,设专人负责,防治车辆带泥上路等。

三、加强散煤治理。一是开展全面排查,2019年7-8月,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吉林地区共有煤炭加工企业2户,煤炭市场经营主体(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经营煤炭项目)1155户;实际煤炭经营户数184户,其中散煤经销户150户。2019年,完成变更取消煤炭项目17户,注销25户,吊销12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二是开展煤炭质量抽检。对煤炭加工企业开展煤炭质量抽检,抽检4批次,煤炭质量均合格;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安排,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组织实施开展2019年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全地区共抽检流通领域煤炭30批次,其中4户4个批次检验不合格,现结案3件,案值1.46万元,罚没款1.52万元。三是开展全地区煤炭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加强煤炭经营户行政指导。着重检查经营行为,规范进销货台账,检查煤炭进货来源,销售去向,不合格质量煤炭案件查处情况。根据实践摸索,制定《煤炭经营进销货台账》范本,在全市进行推广,通过台账进一步掌握煤炭进销状况,做到煤炭进货来源、品种、质量(煤质检验报告)和数量,销售去向等有据可查。印发《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监管的通告》,强化落实煤炭质量监管责任,教育和引导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进、不存、不销质量不合格煤炭,自觉守法经营。五是落实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煤炭经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炭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整改措施,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排查摸底,掌握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掌握监管主动权。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整改任务。

四、推动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严控新增煤电项目,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以上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取缔,削减煤炭用量。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工程,我市清洁取暖项目共有220个,总投资11.7亿元,已投产项目212个,其中生物质颗粒(压块)项目23个,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133个,天然气储气项目2个,天然气锅炉供热项目2个,电采暖项目51个,供热面积42.8万平方米。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近年来我市积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逐步形成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能源化利用为重点,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优先,秸秆饲料化利用为辅助,秸秆原料化利用和秸秆基料化利用为补充的多元利用格局。大力推进秸秆收储加工点、成型燃料加工、秸秆发电、秸秆供热试点、生物质锅炉等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秸秆有机肥料、秸秆优质饲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带动秸秆综合利用上下游产业链条协同发展。一是组织申报2018年第二批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共有12户企业及农村集体组织申报市级秸秆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建设项目20个。其中:秸秆收储项目5个,能源化利用项目10个,肥料化利用项目3个,基料化项目2个。2019年,项目完成投资1.3亿元。三是推进村级秸秆收储加工项目。2019年新成立收储点12个,加工点6个,新成立秸秆收储合作社7个。四是推进秸秆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宏日新能源磐石开发区生物质热电联产一期项目建设。推动龙潭区、中新食品区、丰满区及外县市10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龙潭区、中新食品区、舒兰市、桦甸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获得核准批复。五是落实《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政策32条》。积极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等十个部门贯彻落实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32条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六是编制吉林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根据省发改委文件要求,已编制完成《吉林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并下发至各县(市)区,分解了秸秆“五化”利用目标和各县(市)区任务目标,力争2021年秸秆“五化”利用率达到81%,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按年度落实任务,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经过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奋斗,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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