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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联动监督
4.3.1联防联动
省级预警发布后,我市如在预警范围,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同步响应,启动应急方案或专项响应方案,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会商,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2监督检查
市气领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信息报送与公开
应急响应启动后,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各县区政府按时将预警情况(发布、调整、解除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市气领小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和重大活动组织方将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
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气领小组、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各成员单位和县区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5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市级应急响应。省级预警解除时,市气领小组应根据省级预警情况和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各县区可根据辖区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整措施,持续有效控制污染形势。
5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各县区、市气领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向市气领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
响应终止后,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向市气领小组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应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市气领小组成员单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每年对各自方案开展评估,在4月底前上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应于每年5月前组织部门和专家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在5月底前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疗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
6.2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6.4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5纪律保障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3预案演练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7.4预案制定修订
7.4.1预案制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预案、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气领小组办公室报备。
各涉气工业企业应结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实际情况制定“一厂一策”,重点建设项目制定“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并向市和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全市应急减排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由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梳理上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7.4.2预案修订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市气领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气领小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3预案审核
钢铁、水泥、化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高架源”企业的应急响应方案,通过经信、安监、生态环境部门专家评审后,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备案;其它企业的应急响应方案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现场核定后,向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同时抄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18〕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淮南日报社,淮南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安广网络淮南分公司等单位。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市气领小组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或违反通知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淮南供电公司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电力保障工作,完成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减排目标;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市县两级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经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对县区经信部门重污染天气期间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企业生产口罩等防护用品;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统筹全市或区域,制定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督导市县两级公安部门,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加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督查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资金投入力度;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向电力企业下达降负荷或机组调停指令;牵头组织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道路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管控;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加大对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施工的公路工地扬尘污染的管控;配合市公安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加强营运船舶污染、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的控制;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检查;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农业综合利用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推进油品升级、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油库、加油站污染管控;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卫健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防范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做好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县区政府制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项目名录并及时更新,监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项目扬尘管控;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实施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撒、城市道路及公共广场范围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整治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实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和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醒;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南供电公司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系统减排和电力保障工作;加强与省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督导供电部门、发电企业按照省电力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安广网络淮南分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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