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气领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2.2市气领小组办公室
市气领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气领办),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市气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气领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市气领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市气领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市气领小组专家组
市气领小组下设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4县区(含经开区、高新区、煤化工园区、新桥产业园,以下所指县区也包括四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依据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增加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市区范围内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500。
3.2监测预警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共同组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各县区编制本地区污染企业清单,加强日常监测监督。
3.3预警发布
3.3.1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提前24小时预测到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3.2发布批准
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组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由市气领小组统一发布。
3.3.3发布方式
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1)市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市生态环境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或者微信群发布。
3.3.4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
3.3.5预警联动
当省级预警发布后,我市如果在省级预警的预警范围内,但未达到省级预警级别,按照接到的省级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我市如果超过省级预警级别,按照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当我市与省级预警区相邻且AQI日均值>150,被省级认定为预警扩展区时,省级红色、橙色预警发布后,我市降低一个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结果,经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会商后,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向市气领小组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的建议。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批准程序执行。
3.5预警打断判定及升级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2响应措施
4.2.1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4.2.1.1健康防护指引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6)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2.1.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
(2)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1.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1)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车外,禁行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通行,寿县、凤台县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沥青铺设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工程、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环保督察整改项目,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5)全市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6)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2.2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4.2.2.1健康防护指引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2.2.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Ⅲ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4)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2.3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I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3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4.2.3.1健康防护指引
(1)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2)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4.2.3.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各县区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两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8日,河南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11月5日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八大方面48项重点任务。昆山市空气质量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7日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主要修订内容有:(一)增加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作为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二)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于细颗粒物(PM2.5)、臭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绩效水平,推动内江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内江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奖补办法》,并于11月5日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全省第一批共审定通过61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A级7家、B级34家、引领性20家。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10月24日发布关于对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和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名单进行公开的公告,其中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A级企业78家,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B级企业336家,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引领性企业205家,山西省2024年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65家。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0月29日发布2024年第1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本次公示共涉及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关于2024年第1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
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详情如下:关于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10日,由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华东院总承包的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烟囱外筒壁施工顺利到顶。平圩电厂四期工程烟囱顶部标高240米,其中外筒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为231米,内部包括两个直径为8.5米的钢内筒。淮南平圩电厂四期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区平
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2024DFWGZ02131/JG2024-12-2001)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中标人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亿陆仟叁佰壹拾伍万贰仟贰佰叁拾柒元(6663152237.00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第58批集中招标(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机组烟气治理特许经营(脱硫脱硝除尘)项目脱硫EPC总承包工程)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报价17220.1948万元。该项目为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新
10月25日11时45分,淮南市潘集区户用1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首户并网成功!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克服施工场地复杂、户用项目点多面广、设备到货滞后、施工送电协调困难等难题,详细制定施工计划,合理组织施工人员,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建设
近日,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66.63亿元。详情如下: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0月22日,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电袋复合除尘器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发布。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356亿。公告如下: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电袋复合除尘器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电袋复合除尘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N2024-12-7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电袋复合除尘器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报价1.356亿元。
9月28日,中国能建建筑集团承建的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7号锅炉首根大板梁开吊。7号锅炉大板梁共有叠梁3根,本次吊装的大板梁为K2下梁,长38.46米,宽1.25米,高3.4米,重量达90.2吨,安装位置顶标高85.1米,采用140吨塔吊和800吨履带吊完成吊装。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区平圩
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淮南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2023〕517号)1.4招标人: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项目业主: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
9月24日下午,淮南市委、市政府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联席会议在淮南煤矿宾馆召开。淮南市委书记任泽锋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志强,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世森,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韩家章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邬平川,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政法委书记文见宝,市
9月21日,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电袋复合除尘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为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x1000MW煤电项目电袋复合除尘器设备及其相应要求的附属设备、随机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公告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