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气领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2.2市气领小组办公室
市气领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气领办),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市气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气领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市气领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市气领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市气领小组专家组
市气领小组下设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4县区(含经开区、高新区、煤化工园区、新桥产业园,以下所指县区也包括四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依据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增加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市区范围内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500。
3.2监测预警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共同组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各县区编制本地区污染企业清单,加强日常监测监督。
3.3预警发布
3.3.1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提前24小时预测到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3.2发布批准
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组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由市气领小组统一发布。
3.3.3发布方式
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1)市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市生态环境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或者微信群发布。
3.3.4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
3.3.5预警联动
当省级预警发布后,我市如果在省级预警的预警范围内,但未达到省级预警级别,按照接到的省级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我市如果超过省级预警级别,按照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当我市与省级预警区相邻且AQI日均值>150,被省级认定为预警扩展区时,省级红色、橙色预警发布后,我市降低一个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结果,经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会商后,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向市气领小组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的建议。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批准程序执行。
3.5预警打断判定及升级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2响应措施
4.2.1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4.2.1.1健康防护指引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6)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2.1.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
(2)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1.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1)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车外,禁行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通行,寿县、凤台县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沥青铺设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工程、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环保督察整改项目,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5)全市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6)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2.2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4.2.2.1健康防护指引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2.2.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Ⅲ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4)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2.3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I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3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4.2.3.1健康防护指引
(1)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2)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4.2.3.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各县区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两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9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山西省2024年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和第三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名单。详情如下:关于对山西省2024年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和第三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名单进行公开的公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山西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1月8日发布郑州市2024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公示,其中,A级企业24家、B级企业58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1家。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含B-,下同)级及以下企业和非绩效引领性
1月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天津市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修订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修订单》的通知各区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3日发布《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新增A级企业10家、B级企业70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24家。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2月7日印发《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从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管理保障等方面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要求。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经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并发布,并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5日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审核通过A级企业2家、B级企业7家、引领性企业1家。关于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测预警,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详情如下: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2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企业名单的公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评定为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企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重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12月17日发布《深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在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有关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8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合计下达资金13335.2万元,其中包含:一、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下达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1月6日印发《衢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7日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其中包含绩效引领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A级企业共计191家。关于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省生态环
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与尾气超净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00001),本项目包括3个子项,即熔炼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锌冶炼湿法系统尾气酸雾治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近日,据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显示,位于安徽毛集试验区的钙钛矿-异质结叠层高效电池研发中试线项目于1月17日通过备案。该项目或由淮南益恒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据了解,该项目分为多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建2.4GW异质结叠层高效电池生产线及100MW钙钛矿叠层电池中式
2025年1月12日在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市长张志强做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出,2024年,洛河电厂四期、怀凤高速等261个重大项目开工,泰来电机、科博达产业基地等204个重大项目竣工,竣工数创历史新高。生态修复取得新成效。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深入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30日,淮河能源披露资产重组预案。根据预案,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脱硫岛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06亿元。本工程计划2026年8月#7机组脱硫装置具备通烟气条件,2026年10月#7机组脱硫装置通过168小时试运;2026年10月#8机组脱
近两年来,地方能源集团不断掀起重组热潮。近日,又一个千亿级能源集团筹划资产重组!12月16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淮河能源”)公告,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淮南矿业集团”)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6日,中国电力公告称,为了在视作出售事项交割后进一步深化现有“煤电联营”的合作发展模式,与淮南矿业订立合作框架协议II。据此,订约双方将股权合作扩展至平圩二电及平圩三电。根据协议,中国电力计划出售其在平圩二电和平圩三电的9%股权,完成后持股比例将由60%降至51%,而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12日,远达环保公告称,为抢抓新一轮“大火电”机遇,坚持“BOT+EPC”协同推进,高质量开发火电环保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拟成立平圩分公司,依托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机组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12月8日,安徽省“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淮南500千伏潘集输变电工程投运,支撑安徽电网迎峰度冬电力保供。该工程是服务淮南打造国家级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提升地区新能源电量消纳及外送水平的重要工程,投运后可优化皖西北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完善地区500千伏网架结构,满足大规模新能源发电并网送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截至11月底,安徽淮南潘集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23.5万千瓦,集中式水面光伏装机规模23.6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5万千瓦,火电装机规模879万千瓦。2024年1-11月份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共发电6.69亿千瓦时,其中户用光伏发电2.69亿千瓦时,风力发电0.88亿千瓦时,集中式光伏发电3.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10日,由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华东院总承包的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烟囱外筒壁施工顺利到顶。平圩电厂四期工程烟囱顶部标高240米,其中外筒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为231米,内部包括两个直径为8.5米的钢内筒。淮南平圩电厂四期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区平
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2024DFWGZ02131/JG2024-12-2001)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中标人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亿陆仟叁佰壹拾伍万贰仟贰佰叁拾柒元(6663152237.00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