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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便于投放、管理、维护,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3/T 2030-2018),以及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居民小区分类设施标准
全市居民小区分类设施标准按小区分类设施不同,分为一般小区分类设施标准、定时定点投放收运小区标准、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标准。
(一)一般小区分类设施标准
一般小区分类设施标准主要是:“1+1+X+Y”,即:1个宣传告示栏、1个垃圾分类亭、X个有害垃圾投放箱、Y个分类投放点。(具体设施标准详见附件1)
(二)定时定点投放收运小区设施标准
定时定点投放收运小区标准主要是:定时定点投放站、有害垃圾投放箱、大件垃圾、绿化垃圾暂存场地。(具体设施标准详见附件2)
(三)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设施标准
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标准主要是:小区的人数应在1000人以上;配置分类亭、分类投放点,各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定期预约回收暂存场地。(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分类设施配置标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企业至少一个分类亭或投放站,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暂存场地。在食堂设置易腐(餐厨)垃圾桶,在各楼层设置一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桶,每幢楼一楼设1个有害垃圾投放箱。
(二)学校应按照教学区、食堂、生活宿舍区域、公共区域等不同位置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教学区的教室内设置一组满足实际需求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或教学楼每层设置一组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桶;食堂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易腐(餐厨)垃圾桶,具体配置容积和数量视易腐(餐厨)垃圾量而定;生活宿舍区域每个楼层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易腐(厨余)垃圾桶。操场、广场、道路等公共区域应按公共场所的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三)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集中点设置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应根据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确定收集容器容量、配置距离。
(四)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配置易腐垃圾就地处理或预处理装置,处理场地应设有完善的给排水、通风和除臭设施,做到安全运营。
(五)道路、街巷、绿道、广场应按功能和人流量大小设置统一的分类投放箱。投放箱应设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六)公共场所在告示栏、大堂、出入口等区域或常设投放点附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应安排一定时间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
(七)公共场所投放点应设置在便民、避免暴晒雨淋、便于后续分类收运等位置,如设在通道、公共洗手间旁等,不应阻塞安全(消防)通道。
三、农村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一)收集容器和收集点(亭)
1.分类收集容器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并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2.分类收集点(亭)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应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5米。分类收集点应配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分类收集亭应配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遮阳棚、分类宣传指引栏。
3.自然村落
农村自然村落按户在适宜位置设置收集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容器,容积以20升~60升为宜。同时,超过20户农户的自然村落,在适宜位置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
4.新社区
农村新社区独立式或联排别墅按户设置收集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容器,容积以20升~60升为宜。公寓式住宅按门洞设置收集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容器,容积以120升~240升为宜。不超过200户居民的新社区单独设置1个分类收集点;超过200户居民的,按每满200户增设一个分类收集点。
5.公共场所
5.1村部、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应配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以40升~60升为宜。
5.2 农村公交候车站、农民公园、体育场、绿道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三合一”果壳箱;农村绿道每间隔200-400米设置“三合一”果壳箱;容积以40升~60升为宜。
5.3 农家乐、民宿和企业食堂等食品加工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以120升~240升为宜。
四、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标准
(一)收集运输车辆的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
(二)收集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行,并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三)收集运输车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记载内容应及时、完整、准确。
(四)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五)收集运输车辆应标识明显的分类收集、运输标识,并保持全密闭,防臭味扩撒、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六)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危险标志、严禁烟火字贴、反光带等指示标志。
(七)收集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分类收贮生活垃圾的功能,或按照不同的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进行分类收集和运输。
附件:1.一般小区分类设施标准;
2.定时定点投放收运小区设施标准;
3.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设施标准。
附件1:
一般小区分类设施标准
1.宣传告示栏标准(下同)
1.1宣传告示栏一般应设于小区入口处或人口活动较为集中的小广场一侧。
1.2鼓励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分类亭等专用区或在原有宣传厨窗内增设宣传告示栏。
1.3宣传告示栏内容要体现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正确投放
要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可回收的时间、地点、责任人、联系方式等。
2.分类亭标准(下同)
2.1垃圾分类亭宜单独设置,遵循便民、避免暴晒雨淋、便于后续分类收运等原则,宜设在住宅区主要通道旁,不应阻塞安全(消防)通道。地面应硬化,面积一般不小于8㎡,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2垃圾分类亭应设置给排水和220V电源,配置360升或240升其他垃圾桶、1个/组可回收桶、1个/组易腐(厨余)垃圾桶、1个/组有害垃圾桶,具备通电、投放引导提示、冲洗、消杀、运输、污水入网等条件。
2.3分类亭配置宣传牌,公示投放种类、指引,亭内应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定期更新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及《条例》相关知识。有条件的小区,可在分类亭内配置电子显示屏或语音分类投放提示,安排一定时间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条例》及垃圾分类公益广告。
2.4居民小区或单位设置分类亭不少于1个,部分小区因规模较小,场地条件有限,不能设置垃圾投放亭的,或改造为定时定点投放收运的小区,可不单独建设分类亭,可分别单独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也可在投放站内设置不同分类区域。
2.5垃圾分类亭的样式可设置成直排或者转角式,在风格上要求统一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6有条件的住宅区宜设置独立的用于堆放大件垃圾与园林垃圾的临时暂存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 15 ㎡。
3.分类投放点(下同)
3.1投放点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设在道路隐蔽处或单元出入口,要既方便市民投放,又便于分类收集车收集出入。
3.2垃圾投放点地面应硬化,经选址公示位置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分类垃圾桶摆放统一,标识分别印于四个侧面,便于居民投放垃圾。
3.3分类投放点放置易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桶,垃圾桶容积各地可视垃圾量而定,每20-24户宜按1:1或1:2比例设置,可回收桶按每幢楼设置1个240升桶,别墅类按实际需求设置。
3.4分类投放点上配备分类投放指引牌,并标识清晰,破损及时更新。
3.5保洁人员巡回保洁分类投放点,确保无垃圾散落外溢,无污水外流,易腐(厨余)垃圾桶及时清洗,其他分类桶定期清洗并保持外观整洁。
4.有害垃圾投放点标准(下同)
4.1在居民小区楼道内、电梯出入口、一层楼层出入口等便于投放的位置,安装有害垃圾收纳袋或投放箱。
4.2袋子/箱子上细分有害垃圾种类,分设了废旧灯管、废旧电池、过期药品、其他小件4个袋口/投放口。
4.3袋子/箱子上标明投放咨询电话,分类标识牌,提示超出规格的大件有害垃圾投放点位置。
4.4楼梯口、电梯口设置有害收纳袋或收纳箱,由专人每天收集至分类亭按标准分类投放。
5.分类收集容器标准(下同)
5.1分类收集容器标准
全市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收集容器,统一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的规定执行。
5.1.1标志色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的规定,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
5.1.2分类标识
附件2:
定时定点投放收运小区设施标准
1.定时定点投放站
1.1新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定时定点投放站的设计应符合分类、节能、环保、安全、方便的要求。
1.2定时定点投放站位置应固定,应采用封闭式构筑,设置在市政设施完善、便于分类投放、方便环卫收运作业的地方,并设置相应作业停车位和标识标线。
1.3新建(改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设置相应定时定点投放站。
1.4定时定点投放站应具备分类标志,图案和色彩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1166-2019)规定。
1.5定时定点投放站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1.6定时定点投放站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以及环境相协调。
1.7定时定点投放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20m,覆盖户数多层住宅不超过300户,高层不超过500户。
1.8定时定点投放站建设标准
1.8.1定时定点投放站总面积一般不得小于 25m2,,应符合公式: S=η.A ,式中:S——居民小区内定时定点投放站总面积,m2。 η——户数与面积折算系数,可取 0.06—0.08m2 /户;居民小区大于等于 500 户,取下限,居民小区小于 300 户,取上限。A——居民小区户数,户。
1.8.2居民小区应至少设置 1 座定时定点投放站,包括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
1.8.3分类收集间应设置分类投放区、垃圾桶暂存区、垃圾桶清洗区,具备排污接入,并落实照明、监控、洗手龙头及遮雨棚等设施。
1.8.4分类管理间标准
1.8.5定时定点投放站内至少设置 1 处分类管理间,分类管理间宜与分类收集间合建。
1.8.6分类管理间应设置洗手池、储物区、拖把池。
1.8.7分类管理面积宜为 8m2—9m2。
2.有害垃圾投放点标准(同上)
3.分类收集容器标准(同上)
附件3:
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设施标准
1.小区规模
参与创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人数应在1000人以上。
2.分类质量
小区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达到90%以上,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居民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设施管理
3.1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按标准设置,各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标识正确规范,便于居民分类投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组设置,小区出入口及公共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2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日常管理到位,日常保持容器密闭、干净整洁。定期清洗、维护、更新,做到无污垢、无破损、内部无积水、垃圾不满溢。
3.3小区内设有至少1处中低价值物回收投放点,并设有专门的告示牌公布中低价值物回收种类、服务电话等信息。
3.4小区内规范设置至少1处居民装修(大件)垃圾投放点,堆放垃圾不高于围护高度,及时清运。
4.宣传指导
4.1小区设有垃圾分类宣传栏,在显著位置及时公布更新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设置到位、信息公开,宣传内容完整、无破损。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小区应不定期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和宣传标语。
4.2小区设有专职宣教员,定期组织宣传培训,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垃圾分类现场宣传或培训活动。
4.3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手册,宣传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居民知晓率达到90%。
4.4小区设有垃圾分类专管员,专管员信息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建立垃圾分类楼道长、物业管理员、志愿者、督导员每周现场指导和监督工作机制。
4.5组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互动平台。
5.监督管理
5.1社区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每月评价并公开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督促问题责任人落实整改。
5.2做到及时制止垃圾“收运延时、运输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作业扰民”等问题。
5.3社区建立垃圾分类诚信体系,设有专职人员协助取证和协助执法。
5.4有物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履行垃圾分类减量职责。
5.5无有责投诉及媒体曝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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