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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9-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1-02-03 10:12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蚌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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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强化治理扬尘污染

1. 大幅增加绿化覆盖率

持续推进绿化造林,深入推进平原绿化行动,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30年,市域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3%。

大力实施城市留白裸地增绿工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3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2.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它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到2030年,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水平显著提高。

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推进政府投资新建办公及公共民用建筑全部应用先进的太阳能光伏系统产品、实施全装修,大力推广节能节水器具,带动建筑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

3.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市主次干道100%机械化清扫。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到2030年,城市和三县建成区主、次干道积尘负荷分别降低到0.3克/平方米、0.5克/平方米以下,郊区道路积尘负荷降低到0.5克/平方米以下。

4. 加强降尘考核

持续实施降尘考核和信息公开。2020年,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逐月公布,严格考核。2025年,进一步收严降尘考核标准,力争实现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2030年,全市降尘量进一步下降,并持续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五)强化工业企业达标管理,削减工业排放本底

1. 强化火电机组污染控制

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SO2、NOx和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研究通过使用低硫煤、改进运行技术等方法进一步降低供电煤耗。2025年,建立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日常监管机制,确保燃煤机组经超洁净排放改造后稳定达到燃气电厂排放水平。

2. 强化工业锅炉整治

全市持续淘汰中小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严化燃气锅炉的NOx排放限值要求,2025年底前,根据在用燃气锅炉实际情况完成废气再循环改造或低氮燃烧改造,NOx排放稳定达到50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进三县生物质锅炉高效除尘改造和无组织烟粉尘治理工作,推进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对全市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窑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限制经论证需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窑炉,必须严格按照脱硫、脱硝、除尘效率要求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3. 深化建材行业达标治理

水泥行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气有组织排放严格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对原料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平板玻璃生产线加快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到70%以上,脱硝效率稳定达到60%以上。2025年SO2、NOx和颗粒物分别降低到10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20毫克/立方米以下;2030年排放水平继续下降50%。

4. 加大园区集中整治力度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全市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其中,化工、轻工等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对其它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怀远县经济开发区等园区集中供热。支持市高新区、市禹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园区内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5. 全面清理“散乱污”企业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在前期排查出600多家散乱污企业清单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定期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六)大力推进VOCs综合整治,降低大气氧化性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2025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8年下降20%以上,203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8年下降50%以上。

1. 加强VOCs企业源头控制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的替代。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2. 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管控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

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

3. 深化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

重点推进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工业行业VOCs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

深化化工行业VOCs达标治理。推进源头控制,减少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强化过程控制,推广采用先进的干燥、固液分离及真空设备;推广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采取停工退料等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在各行业主要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有效收集的废气应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加强化工厂区外有机化工物料储运管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优先使用低泄漏垫片,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及低点倒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泄压装置、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深化包装印刷行业VOCs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鼓励使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

深化工业涂装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业涂装行业加快推广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4. 强化生活源VOCs治理

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实现达标排放。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干洗行业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已投入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干洗机应密闭储存。干洗溶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应密封存放,并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强化建筑涂装VOCs治理。以源头控制为主、过程管理和工艺控制为辅,推广使用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溶剂型胶粘剂。到2030年,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低VOCs涂料或水性涂料使用量占比达到80%以上。

5. 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对淮上经济开发区、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镇经济开发区,以及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五河县经济开发区和禹会区工业集聚区六个工业开发区(集聚区)在强辐射、高温、低湿、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开展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等智能化监管措施,摸清VOCs污染状况,确定本地主要VOCs种类和修正重点排放行业。推进工业园区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监测、溯源、污染治理、设备运维一体化“环保管家”服务。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优先推进低VOCs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制药等行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探索建立集中喷涂中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6. 强化VOCs排放专项执法和监管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七)控制农业源排放,大幅降低NH3排放水平

1. 推进种植业氨排放控制

调整氮肥结构,降低碳酸氢铵施用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的施用。改进施肥方式,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翻施沟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

2. 推进养殖业氨排放治理

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限制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推广“种养一体”模式,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氨挥发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

3.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25年达到95%以上,2030年稳定在95%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八)加强面源污染控制,降低无组织排放

1. 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落实小区规划中餐饮配套用房及专用烟道设施建设,在新建小区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2020年底前,确保所有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到2025年,推进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超过80%;2030年达到100%。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持续加强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

2.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加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执法力度,持续巩固禁放战果,适时扩大禁放区域。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

(九)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有效实现污染削峰

制定并实施秋冬季(10月-次年3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实施强化减排,秋冬季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在全年平均排放水平的70%以下。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县区、部门。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按照省统一部署,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研究出台夏秋季臭氧强化管控攻坚方案,通过重点领域NOx和VOCs强化减排,并与周边城市开展污染应急联动,实现夏季臭氧削峰效果,有效保护人群健康。

(十)完善监控能力建设,强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管

1.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优化调整现有县级及以上环境空气自动站,逐步建设并完善路边、乡镇等环境空气监测站。增设监测硬件设施,以固定设备监控和移动环境监测相配合,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强降尘量监测,2020年底前,全市各区县降尘量监测数据实施定期公开。加快建设污染物组分监测网络,加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厉打击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2. 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

强化重点工业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印染、木业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进度要求推进接入端系统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省部署要求,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3.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

优化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与等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等,进一步优化《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 强化执法监管能力

强化环境综合执法机构专项执法仪器设备补充,进一步保障和优化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的人员、仪器设备、车辆、实验室等硬件条件。推进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的创新。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强化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

建立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尽其职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根据本规划及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大气办)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分解治污责任,落实重点任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领责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指挥部设置在生态环境局,指挥部下设燃煤、工业、扬尘、油品、机动车、生活源与生物质、船舶港口等专项工作组,根据责任分工各工作组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发改、经信、住建、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农业、商务外事、气象等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要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优先安排本规划中的具体工程项目,并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其他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部门作为各小组成员单位,全面参与其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起市委、政府统筹部署,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调度指挥,相关部门分工牵头负责,县区政府属地落实,市委市政府问效追责的闭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大格局。

(二)完善考核体系,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和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有所恶化的,采取“一票否决”,班子成员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单位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

强化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并强化研发,加强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污染源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通过强化经济约束机制、完善政策、严格监督等方式,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治理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三方治理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高效优势,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配合单位做好社会公开、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监督排污单位实际排放情况,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区县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排污费改税工作,严格实施环境税制度,加大环境税征收力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政策

市、(县)区两级政府加大财投入,分级设立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民用煤改气、清洁能源替代、老旧车辆淘汰等项目资金补贴力度,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源、面源、社会源和生活源治理加强资金支持和引导,将执法监管经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大气环境科研及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价格、税收及排污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大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强化联防联控,统筹治理要求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已经进入多源影响、区域关联过程演化的区域复合型污染阶段,污染物与气候系统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高浓度的污染,并在大范围的区域间相互输送与反应,蚌埠市应积极参与皖北周边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控,推进区域形成“统一执法、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实施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环保执法,依法查处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源管控、秸秆禁烧、黄标车禁限行、油品质量升级、散煤整治等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实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等工作,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多区域联合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或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共同改善,实现互惠共赢。

(六)动员社会参与,实施社会监督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蚌埠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宣环保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聘任特约环保监督员,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设置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建立有奖举报等激励制度,让每一部手机都成为移动监控点,鼓励每一名公众都成为环保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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