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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行主体即绿色产业领域发行人,上交所在2018年《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一)——绿色公司债券》中首次提及绿色产业领域发行人。根据沪深交易所2020年发布的最新版绿色债券发行规则,绿色产业领域公司的定义未发生改变,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即为绿色发行主体:①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含);②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虽小于50%,但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到发行人总营业收入和总利润30%以上。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人民银行在2019年5月发布的《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中也提及:探索试验区内绿色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用于企业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可不对应到具体绿色项目。但是,目前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方面未对绿色产业领域发行人给出具体定义。
从2020年绿色发行主体实际情况看,13家发行人均满足条件①,即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含),最大为100%,最小为68.33%。仅有1家发行人满足条件②,即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未超过50%,但是其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到发行人总营业收入和总利润30%以上,分别为42.46%和34.61%。值得注意的是,绿色产业领域利润占总利润的比重指标方面,选取的是毛利润指标。
14家绿色发行主体中,有4家发行的绿色债券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别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这4家绿色发行主体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分布在98.74%~100%,考虑到绿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要求募集资金100%用于绿色项目,比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要求更严格,实践中,对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绿色产业领域发行人,我们倾向于其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占比达到95%以上。
通过认证绿色企业主体发行绿色债券的好处主要有:其一,可以不对应具体的项目发行债券,但需注意的是虽然无需指定募投项目,但是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仍需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其二,节约发行人成本,发行人在认证为绿色企业后,无需对其发行的债券再次进行认证,节约绿色第三方评估认证成本;其三,从绿色金融发展角度来看,绿色企业主体认证是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对企业进行整体考核,通过多方面的评价,确定企业的绿色效益及实现情况、监控和防范企业的环境风险,更准确地识别出环境绩效好、社会责任意识强的“绿色企业”,进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绿色经济,落实可持续发展。
二、2020年绿色债券发行量下降,绿色公司债发行量最大
2020国内绿色信用债券共发行2,261.11亿元(包含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的绿色信用债券),同比下降27.82%,当年绿色信用债券净融资额仅530.04亿元。
分债券类型看,2020年绿色公司债发行量最大,为732.10亿元,同比增长18.89%,全年发行量首次取代金融债,成为第一大绿色债券品种。绿色企业债发行量次之,为477.40亿元,同比小幅下降0.46%。绿色中期票据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分别发行350.50亿元和337.11亿元。绿色金融债2020年仅发行272.00亿元,同比下降67.37%。2020年绿色信用债券发行量、净融资额明显下降主要就是由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锐减造成的。受疫情影响,商业银行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2020年发行的商业银行债中54.89%为小微金融债,2019年该比例为40.49%。
2020年绿色信用债券市场继续品种创新,2020年11月3日,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首单绿色债券领域的蓝色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青岛百发海水淡化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属于绿色项目目录中的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目前蓝色债券在全球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无专门的蓝色债券标准,蓝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此外,2020年绿色信用债券持续与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疫情防控债等其他创新品种结合发行,其中,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首次发行,2020年发行了2只,发行规模为0.70亿元。
绿色信用债券期限分布与2020年相同,最长为20年期,仍以3年期、5年期、7年为主。期限结构来看,2020年7年期绿色信用债券占比上升明显,从2019年的4.14%上升到14.74%;3年期占比和5年期占比均有小幅度下降,表明绿色信用债券期限进一步拉长。
从地域来看,2020年21个省份发行了绿色信用债券,北京、江苏、浙江等东南沿海地区发行规模较大。江苏绿色信用债券发行数量最大。
2020年绿色信用债券发行主体资质进一步下沉,分布在BBB+级~AAA级之间,AA级发行主体占比由2019年的24%上升至2020年的34%,AAA级和AA+级主体发行量占比有所下降。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BBB+级的是项目公司发行的项目收益公司债券,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信用等级较低。发行主体未评级的除了项目公司发行的项目收益公司债券,还有创新创业公司债,发行主体信用等级较低,所以未进行评级。2020年绿色信用债券的债券级别分布在AA-级~AAA级之间,以AAA级和AA+级为主。
从发行人企业性质来看,地方国企依然是绿色信用债券发行主力,2020年地方国企发行量占比78.72%,2019年该比例为60.44%。从发行人所属证监会行业来看,前3大行业变为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绿色信用债券发行量进一步减少,下降至第4位。
2020年绿色信用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扣除募集资金用途属于综合类的(包括绿色金融债等)、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债券外,清洁交通是第一大资金用途领域,金额为400亿元以上,接下来依次是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能、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
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角度,我们仍然认为当前国内绿色债券发行利率优势并不明显,由于当前国内金融市场“绿色”理念尚不成熟,“绿色”对债券的发行利率影响是有限的,债券的发行利率主要取决于发行主体的资质、债券是否有增信、债券期限、发行时市场资金环境、发行主体所处区域信用风险、行业等因素。
三、2020年绿色债券市场政策一览
首先,绿色债券市场在标准统一方面有了实质性进展。2020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定义和绿色项目目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标准不统一问题,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在缩窄国内与国际绿色项目标准差距方面做出了实质性努力,删除了在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中质疑声最大、不被认可的项目类型,推进国内绿色项目标准向国际标准接轨。
其次,在引导金融机构绿色债券投资方面也做出进一步努力。2020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对2018 年7月发布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进行的修订,在评价时统筹考虑银行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开展情况。
此外,2020年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分布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统一规范绿色债券相关发行问题。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地方绿色金融立法,加强了深圳市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的监督与管理,要求深圳市内各金融机构建立绿色相关制度,为其有效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基础,创设绿色投资评估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绿色投资制度,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还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各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责任。
四、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展望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第一次在全球正式场合提出碳中和计划时间表,也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十四五”规划建议稿也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其中一项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碳中和目标、十四五规划等指导方针下,预计我国绿色金融仍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国内绿色投资理念缺乏仍然是制约绿色债券发展的重要障碍,导致绿色债券发展缺乏市场化动力。根据2020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首份《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2019)》分析报告(2019年基金业协会在《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框架要求下,开展了首次绿色投资自评估调查),在收到的1,756份自评表及自评估报告中,至少有1条评价项目选择“是”(可表示有相关绿色投资实践),且自评估报告包含实质性内容的有效样本仅378家,占比21.53%,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目前国内绿色投资理念和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评价维度,四个评价维度按照分值高低排序依次为绿色投资理念和体系建设、绿色投资环境风险控制、绿色投资产品运作、绿色投资相关信息披露,表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绿色投资,但是实践中缺乏系统的方法和管理体系来进行支撑。因此,国内绿色投资理念的培养仍然需要政策的激励和引导。
绿色债券市场方面,从发行量看,预计2021年将有所增长。其一,《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在2020年7月征求意见后,有望在2021年内正式发布,新版目录相比旧版目录绿色项目类型显著增加,部分绿色项目标准也有所降低,因此,新版目录发布后,将打开绿色债券发行量上升空间。其二,绿色债券作为创新品种,监管机构安排专人专审,仍具备发行效率优势,发行人贴标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将有所提升。分债券品种看,由于疫情因素仍然具有不确定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仍将加码,绿色金融债发行量难有较大起色,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2020年发行了很多绿色概念类的地方政府债,募集资金用于生态环保、轨道交通、污染防治等领域,但是均未贴标。2020年在信用债券市场,资金用途属于绿色项目的、未贴标的债券发行量也陡然上升。我们认为,给绿色债券贴标是必要的,其一,目前国内相关政策鼓励机构投资于绿色标的,贴标的绿色债券可以减少这些机构的筛选识别成本,有助于促进我国绿色投资的发展;其二,绿色债券市场的多元化程度越高,越能提高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吸引力,当前我国主权政府与地方政府绿色债券的参与度并不是很高,发展贴标的、具有政府信用的绿色主权债和绿色市政债券有助于提高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多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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